“诗性正义”是美国当代著名人文学者、芝加哥大学教授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在1995年出版的论著《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中提出的一种新理论,迄今已近二十年。这一理论的反响不能说众口同声、热烈称赞,但从努斯鲍姆已两次入选世界百名知识分子榜单及我国也出现了同名著作来看,国内外学界已承认这一理论激活相关学术思路的潜能。这使今天本文对它的继续反思成为有意义的,比如反思它在理路上显露出的某种疑问。
疑问的产生最先与诗性正义论的立论背景有关。尽管并没有被努斯鲍姆本人明确道及,《诗性正义》这部著作至少从六个方面透露出她这一正义理论与康德在学理背景上的关联。(1)区分知意情结构,沿循着康德的思路。努斯鲍姆将诗性正义定位在有别于但并不影响制度与道德的位置上,在主张诗性正义捍卫文学想象的同时,不忘开宗明义强调其赋有的“善的伦理立场”,这与康德用审美判断力批判联结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提出“美是德性的象征”相似。(2)对想象与情感的高度伸张,沿循着康德的思路。努斯鲍姆赋予诗性正义最关键的功能,是作为公共理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文学想象,她坚信“除非人们有能力通过想象进入遥远的他者的世界,并且激起这种参与的情感,否则一种公正的尊重人类尊严的伦理将不会融入真实的人群中”[1],同时她驳斥了那种认定文学的情感性会以其非理性性质干扰和破坏公共正义实践的看法,而认为情感因素有助于引导公共理性规范的构建,它和想象因素均能在司法活动中起到“诗性裁判”的作用。(3)对目的论的坚持,沿循着康德的思路。努斯鲍姆以为,诗性正义的构建“将证实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人性价值”,进而在对想象的培养中通向社会正义,“人是目的”这条占据着康德学说核心的原则得到热情推进与发挥。(4)对直观的强调,沿循着康德的思路。努斯鲍姆不致使诗性正义放弃理性,而意在凸显在她看来更具意义的思路,即“用畅想——在这里畅想被看作是一种同时具有创造性和真实性的能力——阐明的方式去对待理性”,这实际上包含着感性直观的诉求,所谓“畅想”即通过理性(实为合理性)之外的直观能力把握真理、实现正义的想象性方式,它也是康德式的。(5)对人为世界立法资格的关注,沿循着康德的思路。努斯鲍姆反复申明在制度约束与法律德性之外以文学想象来裁判案件的积极性,不啻立法意识的鲜明体现。(6)对游戏解除现实功利因素考虑的阐说,也沿循着康德的思路。而贯穿这些理据的主线索,则是努斯鲍姆对诗性正义在想象中体验他者的能力的信任。
这种被努斯鲍姆置于诗性正义论核心的“叙述性的想象力”,之所以有促进现代民主的积极意义,乃因其作为“通过另一个人的眼睛观察世界的能力”与“想象出他人体验的能力”有利于同情心的培养,从而在游戏与移情活动中“将他人看作与自己平等的人,有尊严的人,有内心世界的人,有价值的人”,这便从根本上支持了批判活动。据努斯鲍姆的分析,这种借想象体验他人眼中世界的能力,是儿童克服出于自我保护的焦虑与恐惧动机的自恋心理,开始区分自我与他人、走向成人的关键枢纽,因为他不再将父母看成自身的延续物,而视作了完整的人,愿意在想象中体验到后者的完整世界。整个诗性正义论就围绕这根支柱展开。(www.daowen.com)
可以看出,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论显示出两点基本内容。首先,她主张在移情与想象中进入别人的世界,认为这样去完全体验别人眼中所见,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其次,这样做是为了把别人看成与自己平等自由的人。这两点中,前一点是手段,后一点是目的。但恰是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上,两点内容无疑地绽出着值得追问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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