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育论集》冠名为“意识形态与审美教育”的第二章中,斯旺格首先定义了美育,认为美育作为艺术创造与欣赏中共有的教育形态,占据着西方意识形态与艺术观念的腹地。他旨在探讨意识形态与人类观念的联系,以及他所希望的在美育与一般教育之间更富成效的合作形态。为此,他首先界说了“意识形态”这个核心概念,指出它是信念一体化与内部各要素相互依存的系统,也是公共的、惯例性的与具有道德运作功能的信念系统,同时涵括着信念(belief)与行动(action)这两个基本成分,前者作为后者的道德基础而存在。
斯旺格援引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著名艺术史教授廖内洛·文杜里(Lionello Venturi)在《艺术批评史》这部著作中的观点,认为艺术是否定意识形态的一种活动,艺术表达不是概念及其逻辑推导,而是感觉、情绪、欲念与意志,这些唯有在作为个体的艺术家以及作为普遍观念的艺术中才存在。文杜里相信,艺术观念在最低限度上离不开从体系化与逻辑建构中独立出来的自由,艺术的自主性不可能从模仿与从逻辑活动中分离出来。斯旺格不愿接受文杜里这种在艺术创造与逻辑活动之间建立二元对立关系的做法,坚持认为艺术是个性与创造发明的结合,以及独特视觉效果与表象化的现实,这种表象化的现实担负着我们共同的、共享的要素,并创造出具有清晰而可识别的艺术作品。他引用苏珊·朗格等美学家在《情感与形式》等著作中的一些观点,指出尽管一件艺术作品可能被认定为传统或者先锋派,莎士比亚与约翰·凯奇(即著名的“极简艺术”的代表)在提供清晰而可辨识的视觉形象这一点上毫无二致。斯旺格由此而来的看法是,在任何情况下,艺术显现的视觉无法被认证为意识形态现实,不从属于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话语所包含的是建立在信念基础之上的现实,而艺术所植根的却是个性化与创新了的现实。他初步得出的结论便是,意识形态是一个或多或少显得保守的概念,依赖于持续的支持与自身信念的实现,艺术观念则始终显得激进,而来源于不断的革新。
意识形态与艺术观念的上述冲突,突出体现在教育领域中。斯旺格从柏拉图的思想谈起,意味深长地评论道:“柏拉图是审美教育最原始、也最具有麻烦的挑战。”[1]被设想为无限理想而完美的、充满正义的城邦,视教育为一种旗帜鲜明地支持与保护城邦政体状态的社会机构。柏拉图所考虑的是,教育与政治理论不再分离,即使出现了不同之处,教育理论也得让自身去无条件地适应政治理论,由此他将两者结合为一体,赋予了教育理论作为政治理论反应物与从属物的定位。根据柏拉图的理论,最先受到意识形态这种影响的便是教育理论,《理想国》第二卷对诗在政治化与教育化关系上失调(dysfunctional)进行批判后,第十卷旋即将荷马史诗与抒情诗人都逐出了理想国,并声称他们重新合法返回城邦的唯一理由只能是有益于政体,这种“有益于”被柏拉图规定为是一种爱国态度。这样,诗应保持保守,因为保守才维护了意识形态而拒斥不恰当的艺术观念。斯旺格援引英国学者哈夫洛克(Eric Havelock)的《柏拉图入门》一书中有关模仿论的分析,认为柏拉图对模仿的看法较之哈夫洛克的分析更为尖锐,其指斥艺术对理念的模仿虚假,是把艺术看成了因歪曲现实而形成的替代物(an alternative reality),它直接侮辱意识形态。事实上,如斯旺格所正确体察到的那样,在理想国中真正使统治者感到威胁危险的不是文艺的模仿功能,而是文艺由此获得的替代品地位,那被认为将如同镜子般制造出另一种现象,不利于城邦的统治,音乐艺术便尤其令柏拉图担忧其动摇整体法律基础的可能。
斯旺格由此发现,审美教育一直以来秉持的原则,便是努力地回避上述教育意识形态与艺术观念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为了实现这种回避的策略,美育工作者们忽略着艺术观念,而发明着教育中艺术的“伪理性在场”(pseudo-rationales for the presence of art)。他借用一位学者的一个比方,称这种情况为艺术的“结肠部位”,一个使人从自然排泄物中解脱出来的部位。这个部位怎样帮助艺术在务实的意义上变得有用而富于疗效?斯旺格引出了历史上包括早期教育家在内的为艺术辩护的意见与理由,比如视之为运动技能与观察准确性的培养必经之路。这方面的争论具有两重性。斯旺格首先讨论了第一种意见,即认为最佳的教育路线是让人自主自动自觉接受事物,而非在某种利益的吸引与驱动下走向歧路。他对此评论道,我们应当对那种将美育看成是为加强其他技能而存在的手段的做法报以不满,比如,有人主张美育所应当践履的目标只是“社会变化的巨大推动力”,包括通过美育来处理美国文化中的复杂性、少数民族所面对的麻烦、经济与社会的剥削所导致的困境、城市人口的激增、自动化所带来的职业损耗、面对媒介泛滥而形成的艺术功能的缩减,以及各种社会失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针对一些学者就此乐观地提出的“审美化行为”概念及其愿景,斯旺格表示了异议。这个不甚严格的概念,旨在提升学生们的审美关注度,其中比术语表述更为关键的教学法方面的信念,是相信无论在通过更平等地分配财富来消灭贫穷、通过提供工作来消除失业,还是通过促使民族争端合法化、多元化来实现对多元文化价值的严肃体认,这当中都扮演着审美的角色,而且审美居于其核心。但斯旺格针锋相对地指出,美育不必被限制为和抽象化为政治、经济或社会效用的实施场所,不必承载从其中辨认出社会责任以至于被等同为设计师与建筑师等职业的任务。鉴于提出这个概念的学者并未详细说明究竟何为他所说的社会责任,斯旺格认为只能从上下文语境中猜测其意图,一种较好的猜测结果是希望艺术家通过让社会运转得更好的方式来支持社会。斯旺格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艺术与艺术家的角色不是成为润滑油,而应当对此发出反对声,因为艺术的观念只能内在于它自身。”(18)换言之,美育没有理由成为打着行使社会责任旗号的各种其他领域活动的附庸。(www.daowen.com)
顺着这一考察,斯旺格发现,美育工作者们所面临的这种处于意识形态与艺术观念之间腹地的严重困境,到了杜威那儿被深化了,尽管杜威也无力走出这一困境。与柏拉图不同,杜威并不驱逐美育,而是欢迎美育进入意识形态,问题是如同一些被斯旺格特意引证的学者所指出的,杜威由此试图描述并使之民主化的美育,导致了一种充满矛盾的理论。这个矛盾是:一方面,杜威认定审美经验与其他经验形成差异;另一方面,杜威又意在将审美经验从“生命”中分离出来,强调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这种内在矛盾颠覆了杜威在《艺术即经验》等著作中提出的理论。斯旺格指出,杜威的这种企图整合意识形态与艺术的努力之所以归于失败,是因为这种整合从概念上讲便是行不通、不可能的。他追问道,美育家们拥有着何种资源以至于能去征服艺术观念、使之在可接受的程度与意义上变得意识形态化呢?他对此的建议是,美育工作者面对着这样一个事实,即艺术显示出对教育意识形态及其政体的挑战,但这种挑战并不意味着撤回到“为艺术而艺术”的纯审美论窠臼,而是相反让美育充分激发出艺术作为强大理性的刺激力,并由此来变革社会。
更为具体地说,斯旺格提醒我们留意当代西方政治与教育意识形态中的一种重要观念,即认为个体的价值被生产与消费这对标准所唯一评判着。对此,斯旺格提出了自己的三点尖锐疑问。一是这样的既具有相当艺术观念、又同样被灌输了相当的流行意识形态的新型美育工作者究竟从哪儿来?是如何在结合两种观念的意义上成为可能的?二是机构与整体,尤其是公共学校,会真的赞同与支持这种方案并把它作为主要目标吗?三是这种试图折中调和的方案又会不会滑向成为另一种意识形态、成为古怪地掺杂了艺术观念的变相意识形态呢?对第一个问题,斯旺格认为值得发展出一种“实践中的艺术家”(practicing artist)来尝试予以解决,这种新型艺术家将艺术及其美育提升到技能水平,能在某种程度上因其艺术观念的行动性而调和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对第二个问题,斯旺格也并不乐观,而感到学校不太可能在未来从正面将鼓励这种整合作为自身办学的主要悬鹄。纵然如此,一个更有意义的命题却是,意识形态本身也有理由进行不断的自我修正,以取得新的进展。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的保守性,并不意味着它始终静止,美育工作者们所缺乏的认识,正是去找到加强意识形态变革的有力理由。至于第三个问题,斯旺格亮出了自己的明确立场,相信艺术与意识形态虽然内在不相容,两者的张力却需要被转化为一种生产性的、相互作用的新形态,哪怕纵观人类历史,艺术在与意识形态所保持的关系中整体性地呈现出一种防守姿态,现在却是让美育工作者直面意识形态缺陷,并吁求艺术来成为变革性动力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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