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美判断的活动过程中,直观(die Anschauung)和理智直观(die 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特别是理智直观,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关系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直观促进审美、理智推动判断,这是康德和费希特达成的一致所在。不同的是,费希特进一步将理智与直观进行融合,理智直观作用下的审美判断具有行动与生产的性质。
在康德笔下,直观(die Anschauung)是属于我们人的认识发生、形成过程中较靠前的、先于知性思维的环节之一,是在心灵受到对象以某种方式的刺激而与对象发生直接关系并被直接给予的表象。就是说,直观是在心灵“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所凭借的以及一切思维当作手段所追求的”,“通过我们被对象刺激的方式获得表象的能力(感受性)叫作感性。因此,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而且唯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直观;但直观通过知性被思维,从知性产生出概念。不过,一切思维,无论它是直截了当地(直接地),还是转弯抹角地(间接地),都必须借助于某些标志最终与直观、从而在我们这里与感性发生关系,因为对象不能以别的方式被给予我们”[24]。可见,外在对象要进入人的思维从而被认识的过程,不可能绕过直观这个环节,因为对象只能以感性直观的方式与我们发生关系。直观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直接性,是对象与主体心灵之间的直接作用,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直接相遇”[25];二是与知性相对的感性,康德说,“我们愿意把我们心灵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接受表象的这种感受性称为感性”[26],直观就是感性的表象。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所以直观只能是感性的。在康德的认识论中,作为与对象直接接触形成的直观,是以获取知识为目的的。在直观中存在两种纯直观,即空间纯直观和时间纯直观,它们符合感性的先天原则,是先验的、纯粹的直观。按照康德的先验原理,作为纯粹的审美判断,鉴赏判断首先应该是直观的,具备直观的直接性和感性这两个特点,在空间和时间的先验要素中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康德还提出了“理智直观”(die 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概念。理智直观首先是一种直观活动,同时也有理智活动的参与。康德把理智直观看成能够直接感知和把握超感性事物的一种认识方式。他认为,对于这种超感性事物,如果运用一般的知性推论,即“通过概念进行认识的能力就远远比不上那种能够直接通过知性来感知的直观的能力”即理智直观的能力,“因为推论的知性要推进知识,就必须借助于诸多先分解、再组合的工作,再按照一定的原则使用其概念,辛辛苦苦地一步步向上攀升,而理智直观则会直接地、突然地把握并描绘出对象来”[27]。与直观一样,理智直观也具有直接性,但是理智直观的直接性和直观的直接性不同:直观的直接性,强调对象直接作用于主体感官,是对对象感性地直接感受;理智直观的直接性,则不通过感官,而是凭借“那种能够直接通过知性来感知的直观”“直接地、突然地把握并描绘出”超感性的对象来。所以,理智直观不是凭借感官直接感知对象的感性直观,而是通过(理智的)知性直接把握超感性对象的直观。由于直观只能是感性的,所以理智直观必定是通过知性进行的感性直观。换言之,理智直观必定是理智参与和指导下的感性直观,是理智与感性相结合的直观。它不仅能够直接感受和把握刺激它的感性对象,而且能够突然领悟、直接把握和描绘出感性现象背后超感性的本质。这种对超感性对象把握的直接性和突然性,显露出理智直观所包含的超感性的理智的作用。理智直观是一种特殊的直观方式,又由于有理智的参与而高于一般的直观,为一般直观所达不到的。不过,在康德看来,理智直观的方式可能不为人类所拥有,因为它所凭借的知性是特殊的,他假设说,“这里就必须有不同于人类知性的另一种可能知性的理念作为基础(正如我们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曾必须考虑另一种可能的直观,如果我们的直观应当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直观,亦即对象对于它来说只是被视为显象的一种直观的话)”,但同时,康德又表示他“并不否认说,没有不同于人类知性的另一种(更高的知性),甚至在自然的机械作用中,亦即在一种并不仅仅为其假定一个知性作为原因的因果结合中,也能够发现自然的这样一些产品的可能性的根据”[28]。也就是说,对于我们来说,理智直观作为一种特殊的直观,如果对象对其而言只是被视为感性显象的话,它有可能与人类的知性没有不同。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人类有可能具有理智直观的能力。理智直观也是一种反思的直观,有助于人们对自然目的的反思判断力的形成,从而使自然目的的概念对我们成为可能。
康德“理智直观”概念的提出,对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揭示审美(鉴赏)判断的特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康德曾经为其《人类学反思录》的总标题“论美感”加了个极简要的解释,“即在反思的直观中部分是感性的、部分是理智的愉快,或者鉴赏趣味”[29]。这实际上点明了审美(鉴赏)判断的主体根据就是作为反思直观的理智直观,是理智性与感性直观性的结合,它产生的愉快也“部分是感性的、部分是理智的”。
费希特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直观和理智直观论。他从自我学说出发,认为直观(die Anschauung)是自我设定自己的一种直接意识,“自我在这个直观中必然设定自己,因此是把主观东西和客观东西融为一体的。任何其他意识都与这种直接意识相联系,都以这种直接意识为中介;任何其他意识只有通过这种联系,才能成为某种意识。唯独这种直接意识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或不受任何东西制约;这种直接意识是绝对可能的和完全必然的,如果有某个其他的意识产生的话。——自我不应被看作单纯的主体,就像迄今为止几乎普遍认为的那样,而应被看作上述意义上的主客统一体。”[30]所以,费希特的直观的直接性,具有相当丰富的含义。首先,直观在自我设定自己的活动中具有必然性,自我必定要通过直观才能设定自我。其次,在自我设定过程中,直观这种直接意识,在自我的诸种意识当中既是桥梁,又是源头,任何其他的意识,都与直观这种直接意识相联系,都以这种直接意识为中介;任何其他的意识,只有通过与这种直接意识的联系,才能成为某种意识。再次,直观这种直接意识是诸种意识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具有绝对性,它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或不受任何东西制约,其他诸种意识倒要以它为中介、受它制约。最后,自我通过直观设定自己的活动,不应该像普遍认为的那样只是单纯的主体行动,而应该看作是自我在直观中将主观东西和客观东西融为一体的活动,从而具备了主客统一性的特点。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自我这种直观的直接性,集中体现为感性的、甚至是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是一种“沉默的、无意识的、迷失于对象中的冥想”[31]。这一点比康德的感性直观更进了一层,自我在直观中忘我并迷失着,沉浸于冥想之中。忘我的无意识冥想,是费希特的直观所追求的境界,也是鉴赏判断所期待的审美状态。(www.daowen.com)
费希特对康德的理智直观(die intellektuelle Anschauung)作出了新的阐述。他在自我学说的框架下肯定理智直观也是一种直接的意识,但是与一般直观有所不同,即理智直观还意识到自我在行动以及行动的内容、行动所创造(产生、造成)的对象(某物)。他说,“理智直观是一种直接意识,它意识到我在行动,我完成的行动是什么;它是我由以得知某物的东西,因为这个某物是我的所为”。也就是说,理智直观具有某种自觉性和能动性,具有对自我通过行动创造、产生对象的直观和认识。这一点超越了康德的理智直观仅仅“把握并描绘出”超感性对象的功能,更具有行动、创造的能动性。费希特进一步指出,“存在着这样一种理智直观的能力,这不能用概念来证明,也不能用概念来阐明,无论这种能力是什么。每个人都必定会直接在自身找到它,否则他就永远不能认识它。有人要求我们使用推理的方法向他证明这种能力,这比一位天生的盲人要求我们在他不能观看的条件下必须向他说明什么是颜色,还要令人不可思议”[32]。这里,费希特明确将理智直观与知性思维、概念推理区别了开来,强调理智直观这种能力不能用概念和推理的方法来证明和阐明,颇有点中国古代文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色彩。这实际上肯定了理智直观不仅仅是理智的,而且也包含着一定的感性因素,是感性与理性的在自我能动的创造行动中的结合。他说:“只有通过自身能动的自我的这种理智直观才可能成立的行动概念,是把两个为我们存在的世界,即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联合在一起的唯一概念。凡是与我的行动相对立的东西——我必须将某种东西与我的行动相对立,因为我是有限的——就是感性世界,凡是应当由我的行动产生的东西,就是理智世界。”[33]显然,理智直观,在费希特看来,并不是理智和直观的简单叠加,而是将理智世界与感性世界、理智与直观密切结合为一体的“唯一概念”。这一点应用到美学上,就必然肯定,自我作为审美判断的主体是在理智直观的行动中产生或形成的,自我的行动因理智直观得以实现,正是自我的理智直观行动将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联结到一起。
费希特从自我学说出发,还突出强调了直观的行动性。他认为,相对于进行直观的自我,非我是被作为对立面设定出来的被直观的东西,“设定这样一种被直观的东西的自我行动,不是反思,不是向内进行的活动,而是一种向外进行的活动。因而就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理解的来说,它乃是一种生产。被直观的东西作为被直观的东西是被生产出来的”[34]。自我行动生产出非我,作为自我意识组成部分的审美意识具有生产性。费希特的审美判断也具有生产的性质,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对象的鉴赏判断中产生出来的。审美判断的生产性,为艺术创作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为艺术作品的生成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费希特自我直观的向外行动性思想,较之于康德向内的反思性直观,在揭示审美和艺术判断的活动性和创造性方面有所推进。当然,康德所揭示的审美直观的主观反思性特征在费希特那里没有得到强调和论证,这是他的不足之处。
总的来看,从康德的直观和理智直观论,到费希特的直观和理智直观论,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最重要的是,二人都把直观看成是感性的直观,也都把理智直观看成是理智与感性有机统一的直观。而这正是审美(鉴赏)判断得以发生的认识和心理基础,也是审美判断的主要特征。可以说,他们的直观理论为审美(鉴赏)判断理论奠定了根基。同时,二人的审美直观、审美判断理论都包含着对动态性因素首肯。在康德那里,审美的直观和理智直观产生于对象被给予并以某种方式刺激心灵时,而在这种反思的直观中产生的愉快部分是感性的、部分是理智的,是两者的融合。而在费希特那里,审美的直观和理智直观,呈现为主体沉浸于沉默的、无意识的、迷失于对象中的冥想,以及由此达成对对象的静观,从而产生理性与感性有机统一的审美判断,同时形成审美的主客体及其统一。进而,审美直观的力量并落实于自我(主体)的行动中。作为审美判断主体的人和客体(对象),是在审美直观的行动或者活动中实际地动态发生的。如果说,在康德的直观、理智直观中,我们可以发现审美判断的动态因素;那么在费希特的直观和理智直观中,这种动态特征已然彰显,并上升到行动和生产的层面,为审美判断在行动中的动态生成提供了契机。因此,费希特的理智直观作用下的审美判断,从审美意识的发生,到审美意识的生产,均有一定的独特之处,为审美判断理论的建构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思想和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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