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美育思想史:礼貌与享乐[26]

西方美育思想史:礼貌与享乐[26]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某种程度上,休谟的道德理论是享乐主义的,无论是人为的德还是自然的德,目的不是让人禁欲,而是为了使人以更和平、更有效的方式追求世俗的快乐。所以,一旦参与到社会交往中,美的表现必然要遵循“礼貌法则”,美的标准也由此来确定。[25]与少数人为伍,乃是要享受“特有”的骄傲,而对多数人保持中立则是避免妒忌。

西方美育思想史:礼貌与享乐[26]

在某种程度上,休谟道德理论是享乐主义的,无论是人为的德还是自然的德,目的不是让人禁欲,而是为了使人以更和平、更有效的方式追求世俗的快乐。所以休谟发出惊人之语:“讲究精致生活的时代,人们最幸福,也最有美德。”[17]不过,从奢侈到美德,这中间离不开艺术这个中介。有了正义维护稳定的职业和财产,人们就发奋努力,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财富,公共利益自然也得以增加。然而,如果人们仅仅满足于物质的财富,那欲望很容易就得到满足,人们便因安逸而怠惰,不会创造更多财富。只有经过艺术的修饰,对物质产品的享受才会通过想象的渲染而放大,因此刺激人们在智力上更活跃的创造力。如此一来,借助于自由公正的制度,铺排奢侈、精致高雅的享受,非但不会导致腐败堕落,反而让人们更加勤勉而聪慧;而公共财富的增加也可以救济贫苦之人,这又激发人们的慷慨品德。所以,审美之于正义,看似没有直接的关联,却是让正义发挥其社会效用,并塑造个体德行的重要因素。

当然,激发人们创造热情的还有一种动力,那便是社会交往。在休谟看来,“我们判断对象,多半是通过比较,很少根据其本身的价值”[18],一个人从自己的财产和美的艺术中获得的享受,若是在社会交往的相互比较中胜出,那无疑会带给人更大的快乐。休谟说道:“这些(生活的)艺术愈加提炼改善,人们就愈是成为爱交往的人。……他们成群地居住在城市里,喜欢接受和交流知识,喜欢显示他们的才智教养和关于生活、谈话、衣着、家具摆设等方面的趣味。珍奇诱发智慧,空虚产生愚昧,而愉快则兼而有之。”[19]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交往人们追求和创造美的动力,也是自然的德得以确立和表现的场合。我们会发现,审美促进社会交往,而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也在构建审美的规则或标准。

众所周知,休谟在《人性论》的“情感论”中主要论述了骄傲、谦卑和爱、恨几种情感,实际上他主要是借此描述社会交往的情感规则:人人都追求骄傲和爱,避免谦卑和恨,但很多时候也有必要克制过分的骄傲,保持适当的谦卑。就骄傲而言,美貌、财富、技艺等性质是让人快乐的原因,当这种快乐转向自我这个对象时,自我心中就形成骄傲这种情感。不过,休谟给骄傲还设定了更多限制条件:快乐要转化成为骄傲,首先要转化成虚荣,虚荣的条件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与我们自己有密切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20]其次,愉快的对象之为我们特有,“必须不但对我们,并且对其他人也都是显而易见的”[21],否则“特有”便毫无意义。(www.daowen.com)

如果没有这些情感,就不会有道德的问题:“当一个事物呈现于我们之前,而且那个事物既对于这些情感的对象有一种关系,又产生了一种与这些情感的感觉相关的独立感觉,这时骄傲与谦卑、爱与恨就被刺激起来。德和恶就伴有这些条件。”[22]在某种意义上,自我感觉到骄傲,就意味着他人感觉到谦卑;而谦卑指向他人时,就转化为妒忌,乃至恶意。如果德意味着避免他人感到痛苦,那么人们就必须克制自己的骄傲,同时也不能过度表现出谦卑,否则便不会赢得尊重。“因此,正像我们确立了正义法则,以便在社会中确保财产权,防止自我利益的互相对立,同样我们也建立了礼貌规则,以防止人们的骄傲的互相对立,并使交谈成为愉快的和不讨厌的。”[23]

美本身固然无所谓善恶,但在社会交往中,美的表现不可避免地激发骄傲等情感,因而也必然关系到道德。一个不修边幅、谈吐粗俗的人,即使心地善良也未必会得到人们的仰慕,而一个衣着华丽、举止造作的人,即使性格真诚也容易招人厌恶。美的表现影响德的实现,影响社交是否的和谐融洽。所以,一旦参与到社会交往中,美的表现必然要遵循“礼貌法则”,美的标准也由此来确定。休谟著名的《趣味的标准》一文最后落脚到艺术鉴赏,认为经典作品是衡量趣味的标准;但在文章开篇休谟指出,一般地议论到美,人们仿佛意见一致,美令人快乐,丑让人厌恶,“但是一旦面对特殊的事例,这种表面上的一致就烟消云散了;我们发现这些词语所表达的意义真是言人人殊”[24]。道德判断也是如此,人们一般赞赏德而谴责恶,但论到具体行为时便莫衷一是。这与他最后的结论出入甚大。

如果我们参照“情感论”的逻辑,那么休谟的这种游移不定不是没有来由。在生活实践中,美丑善恶的标准并不容易界定,因为这些判断受到具体情境中多种因素的制约。在社会交往中,人们的审美趣味要服从公认的规范,但也必须与众不同,或故作新奇,或略显质朴;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独特,以避免让他人感到过分的谦卑。实际上,公认的规范或艺术法则并不代表高雅的趣味,它不过是不至于让人感到谦卑或平庸的底线,高雅的趣味是通过微妙的比较显现出来的。所以审美趣味有其标准,但这个标准不是先在的,而是生成于具体情境中。道德评判也遵循相同的机制,休谟说:“趣味的精致有利于爱情和友谊,我们因此会与少数人为伍,对多数人的交际和谈话保持中立。”[25]与少数人为伍,乃是要享受“特有”的骄傲,而对多数人保持中立则是避免妒忌。他又说,高雅的趣味“毋宁说提高了我们对于所有温和而适度的情感的敏感,同时也使心灵远离那些较为粗野和狂暴的感情”,[26]这种“温和而适度的情感的敏感”正是道德实践所需要的,自然而然,精致的趣味有利于营造高雅的道德风尚,而后者也无疑有利于前者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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