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金雀花王朝: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与王权观念

金雀花王朝: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与王权观念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格兰已经准备好迎接爱德华一世的统治。即使在重新成为英格兰国王前不能返回英格兰,爱德华一世的新事业也不会受到其父亨利三世政策的阻碍。爱德华是英语名字,爱德华一世似乎怀有强烈的愿望并采取积极措施成为英格兰国王。毫无疑问,爱德华一世的目标是为其子孙后代保住基督教世界的强国地位。爱德华一世的王权观念仍然来自他的祖先。爱德华一世并非毫无瑕疵。我们将看到,爱德华一世并没有达成所有目标。

金雀花王朝: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与王权观念

精彩看点

爱德华一世政治教育——爱德华一世参与十字军运动的动机——爱德华一世的英格兰政策——爱德华一世王权思想——爱德华王子的十字军运动——爱德华一世继位——爱德华一世不在英格兰时英格兰王国的治理——爱德华一世加冕——威尔士酋长作乱——北威尔士酋长卢埃林和他的弟弟大卫叛变——征服威尔士——《威尔士条令》——立法者爱德华一世——修订法律时的可能计划——爱德华一世立法——爱德华一世与《大宪章》——国王的封建领主权力——封建领主的力量——财政法庭,国王法庭和普通法庭——《温切斯特条令》——王室收入来源——国库——税收方式变化——亨利三世治下的财政收入——海关进出口收入——爱德华一世议会决议的收入——为征税召集代表——爱德华一世的议会——上议院——神职人员代表——爱德华一世的国家政策

如果登基时,有一位国王能清晰地认识摆在他面前的工作,那么这位国王一定是爱德华一世。1257年到1272年,亨利三世最后十五年统治的经验教训给爱德华一世上了一堂生动的君主治国课。爱德华一世受过治国训练,也从亨利三世的个人错误和亨利三世的政府治理失误中吸取教训。爱德华一世还向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和贵族政府统治学习,学习如何补救国王的个人错误和政府治理不当造成的恶果。爱德华一世一定知道英格兰的需求——英格兰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制度、有效的国防体系,以及维护国内和平的有效方法。亨利三世统治的历史必定告诉他,如果国王没有取得国家上上下下的认同与合作,那么上述目标无法实现。英格兰已经准备好迎接爱德华一世的统治。英格兰国民受过足够的教育,团结一致,能提供国王需要的援助。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和他的同伴们都离世了,但他们的伟大使命已经完成。贵族党使国王不可能再像约翰一世,或者亨利三世那样统治。尽管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及其同伴们在世时,亨利三世曾与以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为代表的贵族党斗争过,也逃避过贵族党逼他完成的义务,但在贵族党主要成员纷纷离世后,亨利三世亲自接受贵族党起草的改革法律的计划。1258年与1259年,亨利三世分别在牛津和威斯敏斯特被迫接受的大部分条款,最后都在1267年的《马尔伯勒条例》中被重新确定。亨利三世改革了开支制度。另外,他遵守宪法规定,未经全国委员会同意不征税。亨利三世有时甚至像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那样召集各镇各县的代表,尽管亨利三世还没有模仿他的对手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吸纳地方代表进入议会。因此,即使在亨利三世治下,贵族党在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带领下与王权展开的伟大的斗争也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爱德华一世已经汲取深刻的教训,意识到要满足臣民更基本的需要。因此,或许在某种程度上,爱德华一世愿意继续参与十字军运动。爱德华一世知道在贵族战争后期,自己四处树敌,但只要自己离开英格兰几年就能使自己与贵族的裂痕得到修补。爱德华一世知道英格兰的土地已经枯竭,几年的休整将使土地恢复生机。如果自己是动乱的原因,那么自己最好离开。即使在重新成为英格兰国王前不能返回英格兰,爱德华一世的新事业也不会受到其父亨利三世政策的阻碍。

爱德华一世不仅可以使荒芜的英格兰大地重获生机,还适时开始引导英格兰民众走上一条新的前进之路。爱德华是英语名字,爱德华一世似乎怀有强烈的愿望并采取积极措施成为英格兰国王。显然,这点肯定不是从安茹祖先处继承的。爱德华一世似乎还愿意将自己置于英格兰民众领袖的地位,使英格兰成为基督教世界的强国。毫无疑问,爱德华一世的目标是为其子孙后代保住基督教世界的强国地位。不过,爱德华一世的做法不是像亨利二世那样,通过巨大的家族继承四分五裂的领地。为达到使英格兰成为基督教强国的目标,爱德华一世希望自己能成为引领统一英格兰货真价实的国王。国家统一不但意味着民众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民众要产生强烈的民族认同感,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在统治初期,爱德华一世一定就在头脑中谋划如何恢复英格兰的法律和秩序,英格兰国王如何巩固在不列颠群岛至高无上的地位,英格兰国王如何真正成为英格兰的领导人和发言人。对自己将要走的确切道路,爱德华一世很有可能没有什么预见。爱德华一世还没预见司法改革的确切时机、征服外国的可能性、为实现自己的规划必须采取的行动等具体问题。我们相信上述问题是他统治过程中慢慢浮现出来的。爱德华一世还需要摆脱一些成见,学习一些新东西。

在精神世界方面,爱德华一世可能已经是英格兰人。但在教育和行为举止方面,他依然是法兰西人。爱德华一世的王权观念仍然来自他的祖先。不经过激烈的斗争,他的王权观念不会轻易改变。成功造就伟大,爱德华一世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爱德华一世需要学习治国方略,并且学会管理好自己,抛弃他曾珍视的统治思想,忠实、光荣地遵循现状。爱德华一世可能不愿意接受现状,但他终于认识到,要真正成为统一的英格兰民族的国王,就得屈服于现状。

爱德华一世并非毫无瑕疵。考虑到他坚毅的性格和面临的巨大诱惑,他的瑕疵无损于他的伟大。爱德华一世具有十分清醒的法律头脑,善于利用自己的地位咬文嚼字,容易逃避法律条文无法约束的责任。上述弱点是爱德华一世所有错误的根源,也是他所有失败的原因。爱德华一世很少犯错,更少遭遇失败。我们将看到,爱德华一世并没有达成所有目标。他对国家进步的实际贡献也不完全是按照原定计划实现的。爱德华一世的人生既有光明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他的计划有的进展得过早,有的开始得太迟,导致这些计划没能成功。在某些方面,爱德华一世只画出一个轮廓,而不是打造出持久的具体实施方案。不管怎样,爱德华一世的统治时代仍然是伟大的时代。爱德华一世是伟大的立法者、政治家,中世纪英格兰政治的伟大组织者。

亨利三世驾崩时,爱德华王子已经三十三岁,与卡斯蒂尔的埃莉诺结婚十八年。卡斯蒂尔的埃莉诺高贵忠诚,是卡斯蒂尔国王阿方索十世[1]的妹妹。爱德华王子身材高大强壮,精通所有骑士技能,敢于冒险,作战经验丰富。在十字军运动中,爱德华王子并没有获得成功。爱德华王子出发得比别人晚。1270年秋,他才到达非洲海岸。当时,法王圣路易已经驾崩,十字军获胜的希望渺茫。1270年冬,爱德华王子在西西里岛度过。1271年5月,如同理查一世,爱德华王子前往阿科,花了一年多时间试图夺回法兰克王国财富,但纯属徒劳。互相猜忌互不信任侵蚀了十字军士兵的内心。除了激起当地守军的仇恨,爱德华王子几次鲁莽的行军及几次肆无忌惮的入侵没有达到任何目的。爱德华王子身为骑士,既没有力量也没有机会做更多的事。1272年6月,爱德华王子在自己的帐篷内遭到拜巴尔苏丹密使的袭击。据说,拜巴尔苏丹密使的武器上抹了毒药。依据人们广泛相信的传言,当时,卡斯蒂尔的埃莉诺跟随爱德华王子来到东方,并且从爱德华王子的伤口中吸出了毒液。这次不成功的刺杀行动告诫爱德华王子十字军运动面临的风险。刺杀行动两个月后,即1272年9月月底,爱德华王子返回欧洲。他内心彻底失望了,并且背负着因远征而产生的沉重债务

卡斯蒂尔的埃莉诺

卡斯蒂尔的埃莉诺从爱德华王子的伤口中吸出毒液

1273年1月,在卡普阿,爱德华王子收到父亲亨利三世驾崩的消息,随后还有六岁长子约翰去世的消息。爱德华王子立刻加快脚步。首先,他前往罗马并到奥尔维耶托拜见教皇格列高利十世。接着,爱德华王子经过塞尼斯山口来到里昂,专门前往巴黎,以法兰西的领地领主身份向法兰西国王腓力三世效忠。最后,爱德华王子前往加斯科涅。耽搁一年后,爱德华王子才来到英格兰加冕。

英格兰仍然处于平静的状态。亨利三世的王位立刻传给了爱德华一世。然而,这次与以前的情况不同:前代国王驾崩与其继承者加冕之间没有出现明显的过渡期。英格兰议会维持了英格兰国内的平静。前往东方作战前,爱德华一世曾请求三位大臣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此时,这三位大臣替他治理英格兰。这三位大臣分别是约克大主教沃尔特·吉法德,罗杰·莫蒂默男爵及爱德华一世的私人神父罗伯特·伯内尔。在爱德华一世统治的一半时间内,罗伯特·伯内尔都担任首席大臣。贵族和政府立刻认可罗伯特·伯内尔作为爱德华一世的代理人摄政。在英格兰国内,爱德华一世没有其他竞争者竞争王位。第七代格洛斯特伯爵吉尔伯特·德·克莱尔才华横溢但性情古怪。他曾试图在贵族战争的最后一刻充当仲裁者,最终却失去保王党和贵族党双方的信任。在亨利三世的病榻前,第七代格洛斯特伯爵吉尔伯特·德·克莱尔向临终的亨利三世宣誓将维护爱德华一世的利益。作为英格兰最重要的贵族之一,第七代格洛斯特伯爵吉尔伯特·德·克莱尔在亨利三世的葬礼上宣誓效忠新国王爱德华一世。1273年年初,由全国各地人士组成的大会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不仅有贵族和教士,还有骑士代表。出席会议者都宣誓效忠爱德华一世。有几个关于当地骚乱的模糊报道更彰显出全面和平的重要性。政府在安静中工作,甚至连在筹集金钱时也没有听到多少怨言。

1274年8月2日,爱德华一世在多佛登陆英格兰。1274年8月19日,爱德华一世加冕。爱德华一世是军人,是立法者,这既是他的天赋,也是他接受的教育和面临的机遇造就的。时势造就爱德华一世成为理财专家。很快,爱德华一世就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了。

长期以来,威尔士北部的酋长们一直是英格兰的眼中钉。无论是武力镇压还是建立友好联盟都不足以使威尔士人保持沉默。热爱独立,生性骄傲[2],天性敏感,占据偏远山区要塞,强烈反感诺曼人和撒克逊人,这一切既阻碍了威尔士的和平,又阻碍威尔士人臣服于英格兰人。所有其他民族都能在不列颠群岛互相融合,但威尔士人抗拒融合。威尔士屡屡逃避或断然拒绝英格兰国王提出的威尔士贵族效忠的要求。亨利二世和约翰一世都曾试图通过通婚与威尔士达成和平协议,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在英格兰政治的每一次困局中,我们都能看到威尔士的酋长们竭力使英格兰国王难堪。威尔士酋长们与每位追求权力者勾结,与每位造反者结盟。亨利三世统治初期,威尔士酋长们与法尔克斯·德·布雷奥泰一起密谋对付彭布罗克的马歇尔家族。亨利三世统治末期,威尔士酋长们与蒙福尔家族结成紧密的联盟。不仅如此,由于必须保卫威尔士边境,英格兰国王建立威尔士守军制度。威尔士守军享有几乎是主权管辖的特权,不受英格兰法律与威尔士法律的管辖。彻克和威格莫尔的莫蒂默家族,在赫里福德和布雷肯的博恩家族,在彭布罗克的马歇尔家族,以及在格拉摩根的德·克莱尔家族,都是英格兰国王无法撼动的大家族。大家族之间经常开战,用对付威尔士人的武器互相攻击。在威尔士,威尔士守军有开阔的战场,使威尔士守军可以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发动战争。只要威尔士人还在反抗,威尔士守军就必须有随时作战的权力和能力。

爱德华一世早就知道这一点,他曾做过威尔士守军。1254年,亨利三世划给爱德华一世位于迪伊和康韦之间的一片威尔士土地。爱德华一世曾试图将英格兰法律引入威尔士,但显然,这种做法没有成功。爱德华一世可能知道,当他登上王位时,他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解决来自威尔士的麻烦。没多久,爱德华一世就得到了解决威尔士问题的机会。

通过帮助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北威尔士酋长卢埃林征得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的同意,自己的独立地位得到承认。卢埃林酋长只需要向英格兰国王履行古代封臣的义务。所有在亨利三世执政初期英格兰取得的对威尔士的军事优势都消失了。当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倒台时,卢埃林酋长向亨利三世表示效忠。1273年,卢埃林酋长断然拒绝向爱德华一世履行正常的封臣义务。1274年和1275年,卢埃林酋长两次逃避爱德华一世的召唤。1277年,在逐出教会和爱德华一世率大军压境的共同压力下,卢埃林酋长正式归降。向爱德华一世效忠后,作为友好的保证,卢埃林酋长与埃莉诺·德·蒙福尔结婚。埃莉诺·德·蒙福尔是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与英格兰的埃莉诺的女儿,爱德华一世的表妹,几乎没有资格做和事佬。卢埃林酋长叛变的另一个谋士是他的弟弟北威尔士的大卫,北威尔士的大卫曾投奔过英格兰,并且在爱德华一世处得到特别优待,获得提拔。爱德华一世和卢埃林酋长达成和解使北威尔士的大卫取代他的哥哥卢埃林的希望破灭了。北威尔士的大卫向卢埃林酋长靠拢,以便将卢埃林酋长卷入一场北威尔士的大卫随时准备参加的叛乱中。

1277年达成的和平持续了大约四年的时间。1282年,卢埃林酋长和北威尔士的大卫起兵占领了黑瓦登、弗林特和里兹兰等边境地区的城堡,俘虏了威尔士大法官罗杰·克利福德。爱德华一世意识到时机到了。于是,爱德华一世向北威尔士进军,法院和司库随行,行政中心暂时搬到什鲁斯伯里。爱德华一世举全国之力征讨威尔士。爱德华一世从四面八方集结兵力,并且召集了全国各地的神职人员、贵族和平民,说服他们慷慨出资。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佩卡姆处,爱德华一世拿到驱逐威尔士酋长们出教会的教令。

威尔士人做出勇敢的抵抗。如果不是1282年12月卢埃林酋长意外被捕并被杀,英格兰军队不大可能征服威尔士。然而,1282年12月卢埃林酋长阵亡,以及1283年6月北威尔士的大卫被俘,使威尔士人失去了领袖。最终,威尔士人投降了。

爱德华一世立即着手巩固征服威尔士的成果。北威尔士的大卫背叛了封建领主,密谋背叛恩人,亵渎上帝,谋杀他人。在什鲁斯伯里,爱德华一世的法官判处北威尔士的大卫死刑。对北威尔士的大卫死刑的执行很可怕,各控告书里仔细描写了死刑的细节。

正义得到伸张,爱德华一世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巩固征服威尔士的工作中。1284年,爱德华一世在里兹兰颁布了一项法令,叫《威尔士条令》,旨在向威尔士引入英格兰的法律和习俗,用英格兰的行政体制改革威尔士的政治体制。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当时,威尔士人保留了古老的习惯法民族精神,并且由于威尔士的行政体系薄弱,行政执行力很有限,当地的贵族及威尔士守军还继续享有很大权势。威尔士没有并入英格兰,尽管英格兰已经开始同化威尔士。直到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威尔士还是以公国的身份出席英格兰议会。1300年起,虽然不是完全,但一般情况下,威尔士的领主权会授予英格兰国王的长子。就算从最有利的情况看,威尔士君权不过是一顶高帽子,戴在了威尔士人民头上,照顾了威尔士人民的民族情感。因此,爱德华一世还是完成了前任英格兰国王们没有完成的任务。特威德以南的全英格兰都承认爱德华一世至高无上的权威,威尔士贵族已经被击败,威尔士再也无力阻止英格兰统一不列颠了。

北威尔士的大卫被执行残酷的死刑

1272年到1282年,爱德华一世统治前十年,威尔士战争和关于威尔士战争的谣言是令爱德华一世分心的一件主要事情,使他无法从事立法和政治组织方面几乎不那么令人愉快的工作。当时是伟大立法者辈出的时代。腓特烈二世在那不勒斯开创先例,他的大臣彼得罗·德拉维尼亚在那不勒斯编纂了西西里王国诺曼族国王的法律和宪法。法王圣路易在他的《圣路易规章》中为法兰西创建了法律体系。卡斯蒂尔国王阿方索十世通过由七章组成的《七律法》,试图为西班牙建立法律体系。法律是大学的主要学科,一个世纪以来,英格兰人,特别是神职人员,前往博洛尼亚,接受伟大教授们的指导阅读教会法和民法。在英格兰,随着亨利二世改革的推进,司法机构和司法业务慢慢扩张,形成一套后来被称为普通法的章程。关于当时英格兰不成文法的一篇重要摘要,是亨利三世统治末期,国王法庭的一位法官亨利·德·布雷克顿发表的。人类的思维受到上述因素及类似因素的影响。全国人民从政治工作中觉醒过来,开始认识到改变或修改现行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爱德华一世的立法者职责只是国王职责中的一部分职责。爱德华一世的思想中有法治倾向。爱德华一世的首席大臣罗伯特·伯内尔是一位伟大的律师。游历意大利期间,罗伯特·伯内尔曾为著名的博洛尼亚法学家弗朗切斯科·阿尔库西工作过。为解释罗马法,弗朗切斯科·阿尔库西的父亲曾写过大量注释。很可能爱德华一世已经将编纂法典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布里顿是爱德华一世时代另一位杰出法官,他用法语写作。布里顿的作品以爱德华一世的名义出版,涵盖了很多亨利·德·布雷克顿著作未涉及的内容。布里顿写的一些较长的议会法案包含的条款种类丰富多样,几乎构成特别法律部门的法典。但英格兰人似乎害怕过于复杂的制度。整个英格兰的法律从来没有在汇编中体现出最高权威。

爱德华一世的法律必须归入成文法。一般来说,爱德华一世时期的法律可以描述为试图发展和应用《大宪章》承认的原则,使《大宪章》适应所处时代的变化。当时,《大宪章》成为限制王权的依据,目的是反对滥用和扩张君权。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和约翰一世统治时期亨利一世的法律都曾经被当作反对滥用和扩张君权的依据。(www.daowen.com)

爱德华一世本人的座右铭是“尊崇誓言”,这句话铭刻在爱德华一世的墓碑上。爱德华一世自然认为重新签署《大宪章》是诋毁自己的诚信。在统治时期前半段,爱德华一世只有一次承诺重新签署《大宪章》。1279年,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佩卡姆颁布教令,要求在教堂门上贴上《大宪章》抄本,爱德华一世出面阻止。或许,与其说爱德华一世不愿执行《大宪章》中的法律条款,不如说他回避《大宪章》中的机构条款。这样说并不过分。显然,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出台部分条款的目的是限制大领主的势力,因为这些条款限制了土地分割的自由。防止教会扩张出现在其他条款,这些条款禁止神职人员再获得财产。爱德华一世这样的国王不可能错过加强控制贵族和教士的机会。当时,宪法自由的观念十分盛行。爱德华一世知道,不通过制宪会议,自己就不能再制定法律、征税,甚至不能发动战争。在这些方面,爱德华一世不能强迫议会支持自己。国王对封臣的法律权力是另一回事。

爱德华一世有两个可行性很强的目标。第一个目标是要求封臣履行其全部封臣义务,第二个目标是防止王室权力衰落。为第二个目标考虑,爱德华一世要防止土地落入教会或其他宗教团体之手。本来,无论通过继承、婚姻、监护等途径转让土地,都需要向国王支付大量金钱。如果地产属于教会或者宗教团体,那么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都与国王无关,国王一分钱也收不到。另一个可行的目标是,防止大庄园主通过所谓的分封制将地产分割成小块的土地,因为小块土地和教会土地一样,不能为英格兰国王服兵役及纳税。爱德华一世颁布的最著名的两项法令,即1279年颁布的《宗教统一法》和1290年颁布的《禁止分封法》,旨在保证实现上述两个目标。

同样地,所有解释法律、执行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们不被强大的邻居掠夺。不能忘记的是,尽管一个多世纪以前,英格兰国王就禁止英格兰的封建领主对封臣滥用审判权,封建领主不得不服从国王法官的判决,但欧洲大部分地区依然按照旧的封建制度治理,封建领主对封臣拥有司法权。我们已经看到,贵族战争期间,反对约翰一世者分为两派,一派真正希望人民自由,另一派为扩大自己的势力才限制约翰一世的权力。在一些重要的司法程序问题上,英格兰国王和英格兰人民的利益仍然一致,反对大地主的索求。因此,规范和改进地方司法法院的工作和限制地方巨头担任地方治安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王的巡回法庭组织使无法在地方法庭公正解决的诉讼案件可以提交到威斯敏斯特的国王法庭审理。

三个皇家大法院的分工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早期确立。国家专门设立三部分法官,而不是由整个或部分司法机构不加区别地听取所有诉讼。财政法庭听取所有涉及金钱的官司。国王法庭负责审理与国王有关的诉讼案件,并且就这些案件提出刑事建议。这些建议以“向国王诉求”的名义保留给爱德华一世专门处理。民事诉讼法庭听取个人诉讼。与此同时,爱德华一世统治早期确立了巡回法官轮换制度,制订了其他保护生命和财产的措施。这有助于增强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人民的忠诚度并增加王室的收入。

爱德华一世小心地改革一些最古老的制度并扩大其适用范围。爱德华一世知道,古老制度曾在保卫王权和维持和平与秩序方面提供巨大的帮助。1285年颁布的《温切斯特条令》重新实施了古老的兵役制度。这项兵役制度重构了亨利二世的“巡回兵役制度”,重新组织了“地方看守制度”。特定的地区和团体被训练用来维持秩序,以及搜寻和逮捕罪犯。类似兵役制度在1294年准备与法兰西开战时也采用了,海上和陆上保卫国家的古老职责都是基于原始的巡回兵役制度。在爱德华一世的所有政策中,我们可以追踪到依据亨利二世制定的政策发展出实施现行政策的原则。这项原则试图推翻封建大领主制的影响,并且通过与广大自由臣民结盟增强政府的实力。通过向自由臣民提供武器,爱德华一世为臣民提供公正和可自由上诉的法庭,并且尽可能减少地主压迫小土地所有者,达到要求封臣履行全部义务和防止王室权力衰落的两个目的。上述两个目的渐渐影响爱德华一世制订的计划。另外,爱德华一世还在各种压力下屡次改变计划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发展。在介绍宪法和法律的发展前,我们必须先看看财政问题。与战争和立法问题一样,爱德华一世执政之初,财政问题就为他制造了不少麻烦。当时,财政问题已经与亨利二世的工作联系起来。现在,我们必须更详细地看待这个问题。

王室收入虽然来源多样但并不多。首先,王室拥有土地。这些土地被称为王室地产。王室地产是国王像其他领主一样拥有和管理的土地,国王可以自行处置,如将土地留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虽然全国上下总在猜忌王室地产会落到宠臣手中,但实际上,王室地产一直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虽然有一些重要区别,但与王室地产属于同一种类型的地产是在大家族灭亡或大家族财产被没收时落入国王手中的财产。最后一位切斯特伯爵苏格兰的约翰死后,切斯特伯爵的领地落入亨利三世手中。伊夫舍姆战役后,蒙福尔家族的财产也被亨利三世没收。不过,这些财产,即被罚没的财产,很少长时间由国王控制。贵族们不愿意看到其他贵族的遗产被一个接一个地纳入王室领地中,而且被罚没的地产必须不时地充当新崛起势力和国王的小儿子们的封地。一般来说,来自王室所有年龄层的人都拥有王室地产。

中世纪时,英格兰存在一种十分复杂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由英格兰不断前行的历史发展而来。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统治时期几乎没有征税的必要。那时,盎格鲁-撒克逊的国王们从公共土地获得粮食和金钱,足以提供王室地产不能提供的一切需要。收缴公共土地上的作物是郡长的一部分职责。后来,这部分职责固化成郡长征收赋税,然后上交固定金额的税款。所有地方行政都由土地所有者负责执行。土地所有者主要有三项任务,即“三必须”,包括搭建桥梁、建造堡垒,以及服兵役。因此,国王虽然没有什么收入,但实际上不需要什么开支。紧急状况出现时,如对丹麦战争的紧要关头,英格兰国王征收了两先令地税,即著名的达涅戈尔德。达涅戈尔德创立后,就成为固定征收的土地税。

三项收入,即王室地产、郡长供奉和达涅戈尔德,是“征服者”威廉占领英格兰后创立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征服者”威廉的领导下,或者在威廉·鲁弗斯的官员们的领导下,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筹款的权宜之计。由于诺曼征服后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新声明,这些权宜之计变得更容易操作。诺曼裔的国王并没有用新的筹款方法代替旧的筹款方法,而是简单地在古代的国税基础上增加了封建领主的负担。亨利一世治下的国库审计国家账目,或者更确切地说,审计皇家账目。郡长们每年两次支付“弗姆”[3]、达涅戈尔德,以及地方法院的罚款。与此同时,郡长向王室缴纳其他税款,主要指救济、继承、婚姻、监护等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国王作为封建大领主向全国封臣要求行使的领主权力。在统治初期,亨利一世曾许诺明确合理征收的赋税,并且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但英格兰的税赋依然很重。除了前面提到的税赋,没有英格兰全国委员会的同意,即使按照领主制度,国王也无权强行征税。当索求太多,并且已经无法使用一般征税手段满足时,英格兰国王会召开议会要求贵族和主教拨款,普通民众会从郡法院得到应该上交多少税的暗示。实际上,拒绝拨款几乎不可能,逃避拨款也没什么恰当的理由,但还是维持了拨款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的形式。

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结束后,税收问题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许多变化前文已经提及。正如我们看到的,亨利二世引入兵役免除税。通过兵役免除税提供的资金,土地所有者不必亲自在军队服役。同样,亨利二世废除达涅戈尔德,改为通过巡回法官向市镇和郡征求拨款金额。到目前为止,除了在自治市镇内,所有税收都依据土地规模支付税金。自治市镇支付的税金往往是按照人头税征收的,即对每位居民征收一笔相同的税金。在统治末期,亨利二世开始对动产、家具、牲畜征税。起初,对动产、家具、牲畜征税的目的是为提高英格兰对十字军运动的贡献。当时,这种税被称为萨拉丁什一税。赎回理查一世的大部分赎金就是以萨拉丁什一税的形式征收的。在约翰一世和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萨拉丁什一税演变成常见的征税方式。不时,英格兰国王要求按照动产七分之一、十分之一、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征税。更频繁的征税使纳税人更希望有权了解应付的税金,并且纳税人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得到一些回报或者补偿。约翰一世频繁征税。为获得金钱,约翰一世采取的非法手段导致了《大宪章》第十二章的著名承诺:“在我国,除非根据我国的共同意见,不得征求任何税或要求资助,除非是为救赎我们自己人,或者使我们的长子成为骑士,或者送我们的长女初嫁。”《大宪章》第十四章规定需要征收任何此类税款时,都需要组建委员会:“我们需要依从神圣的条款,召集大主教、主教、高级神职人员、伯爵和大贵族。通过我们的郡长和副郡长发出召唤,召集所有可代表我们的人选。”

亨利三世统治前半期,英格兰财富的增长使增加收入计划很方便并很容易实施。亨利三世统治前期,英格兰王国很少出兵远征。因此,英格兰几乎没有机会征收兵役免除税。几乎所有常规税收都来自动产,或者,按现在的说法,个人财产。在每一次要求征税时,贵族和主教们都试图以重新印发《大宪章》或修改法律获得一些补偿。在亨利三世漫长的统治期内,可以说,《大宪章》的许多确认书都是以这种方式向亨利三世取得的。然而,亨利三世无法获得足够拨款满足内廷的奢侈贪婪。于是,亨利三世以派发礼物的名义向伦敦市民索要大笔税金,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大宪章》的文字及其精神。从犹太人处,亨利三世大肆搜刮,似乎犹太人不过是他土地上的牲口。亨利三世撒下重重法网,向每一个由于实际甚至莫须有罪名不幸落入法网的人征收罚款或索要补偿金。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除了向土地征税和向居民的个人财产征税,税收还有另一个来源,并且最终成为税收最重要的来源,即对进出口商品所征之税,特别是针对羊毛、羊皮及其他皮革的税。当时,这些产品就算主要不是由英格兰本土出产,但至少是最客观的、最容易征收的、最不易被察觉的税。作为间接税,进口税和出口税虽然不相同,但都由海关管理。因此,进出口税的收取必须一起考虑。进口税来自现有许可证或特定商品的引入许可等这些国王自古就有的权力。出口税是动产税中的一部分。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进口税与出口税两个体系已经长期运作。甚至早在诺曼征服前,英格兰王国收入的一个来源就是向外国商人征税。熙笃会和大农场主的羊毛统统上交,最后变成了理查一世的赎金。约翰一世和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外国商人和熙笃会都遭受了损失。《大宪章》第四十一条记载了一项支持自由贸易的明确规定,如果能执行这项规定就可以避免海关管理的不善。这项规定称,在支付历史悠久的、合理的关税后,必须保证所有商人可以安全地在英格兰进出国境。另外,条款并没有禁止英格兰国王和商人进行单独谈判。因此,英格兰国王和商人都从消费者处榨取钱财。爱德华一世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是整顿海关,让海关永久、定期地盈利。在统治期召集的第一次议会中,爱德华一世开始整顿海关。

爱德华一世带着沉重的债务回到英格兰,继承了一笔被亨利三世的债务严重拖累的遗产。在奥尔维耶托,爱德华一世拜访了教皇格列高利十世,并且从教皇格列高利十世处获得许可,在三年内征收神职人员十分之一的收入。此外,爱德华一世还与已经在英格兰立足的意大利银行家协商,制订计划,打算从王室庄园获得长期的羊毛收入。根据计划,每出口一袋羊毛征收半马克,即六先令八便士的税。这是英格兰海关税的法律基础。1275年复活节后不久,英格兰议会正式通过这一法案。通过征收十五分之一动产税,以及对神职人员征税,爱德华一世获得了持续数年稳定的财政收入。1292年和1293年,爱德华一世卷入一系列新的战争前,已经不需要新增其他税收项目了。

迫切的对威尔士的战争、必要的司法改革,以及有序安排王室财政,不可能不在议会发展过程中留下印记。即使没有从其父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的机构改革中吸取教训,爱德华一世也完全有资格成为一名宪法改革家。因此,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召开的议会,特别是1275年到1295年不定期召开的议会,出现了明确和明显的进步,导致英格兰王国的三个阶层,即贵族、神职人员、平民,在中央议会中形成各自阶层的完整组织。在这里,我们必须再次回顾一下形成各自阶层的完整组织。

国王、贵族、平民满足于看到由贵族和主教组成的委员会治理英格兰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强势国王压制住委员会,或者弱势国王被委员会牵着走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13世纪初,英格兰各项法条更明确地承认纳税人同意缴税或拒绝缴税的权利。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筹集资金的方法可以为更重要的目的使用。12世纪,当需要钱并在委员会上宣布了自己的拨款愿望后,国王会派法官或财政大臣安排各城镇和县的捐款金额。当只按照土地规模征税时,所有责任问题都可以参照《末日审判书》明确。当对个人财产征税时,征税人员有必要弄清在交税前,每人拥有多少财产,但这只能通过咨询每个人的邻居确定。为弄清个人财产,英格兰王国设计了财产评估系统。这个系统使每个纳税人的财产由他的邻居组成的陪审团评估。选举个人财产评估师的方式,以及以后推行的为各县、司库及类似官员选举收税员的方式,使人们熟悉了用代表权参与财政事务。实际上,在司法事务方面,郡法院已经使用了代表制度。譬如,向国王巡回法庭提供犯罪者名单的大陪审团成员是通过郡法院选举产生的代表。在议会制度出现前,通过各阶级和各地方代表处理政府事务已经得到英格兰国王和英格兰全国民众的认可。一次,在约翰一世统治时期,每个郡都奉命派四名谨慎的骑士前往牛津与约翰一世交涉。圣奥尔本斯会议的会议代表包括来自王室地产上每座城镇的代表。在圣奥尔本斯会议上,亨利一世的宪章首次得到追溯。1254年,当亨利三世在法兰西时,摄政的王后昂古莱姆的伊莎贝拉召集骑士代表召开议会商讨拨款事宜。1259年及之后召开的议会中,作为代表的骑士列出了普通民众的种种不满。1264年,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召集各郡和各市镇代表帮助建立新型政府。不过,第六代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组建新政府的工作没有持续多久。组建新型政府的工作留给了爱德华一世。组建新型政府的工作逐步稳健地推进,最终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完成。当时的政治体制不再要求普通民众按照法官的命令交钱或接受法律,虽然法官的命令普通民众本来就不能拒绝,也无法拒绝。普通民众可以派全权代表出席议会。在审议所有需要咨询和同意的事项时,普通民众的代表甚至加入贵族和法官的队伍,与国王协商。下文将简单地追溯发生的变化。

127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的第一次议会通过了一项伟大的司法改革法案,称《威斯敏斯特第一法案》,将对羊毛征收新的关税。还是在1275年,另一个委员会通过以十五分之一的税征收羊毛税。两个委员会被称为代表“共同体”,或土地共同体,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两次会议有城镇平民参加。事实上,与以前一样,就税收问题,专门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同城镇平民协商。1282年,对威尔士战争的开支越来越大。为从城镇和郡县处获得资金,爱德华一世再次尝试单独谈判。1283年年初,由于没有获得充足的资金,爱德华一世召集了两场大委员会会议。一场会议在约克,另一场会议在北安普敦。每个郡有四个骑士,每座城镇有四个平民应召出席这两场委员会的会议。约克和北安普敦的神职人员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不过,没有贵族出席这两次委员会,因为当时,贵族在威尔士随爱德华一世出征。普通民众同意按照动产三十分之一交税,前提是贵族也应该按照动产三十分之一交税。1283年,在什鲁斯伯里,另一次大会举行,目的是审判北威尔士的大卫。在什鲁斯伯里举行的大会没有召集主教和神职人员。二十座城镇和所有县派平民代表参加会议。1290年,爱德华一世采取了另一项措施,再次召集每个郡的骑士参加会议。在建立良好运作的议会制度前,英格兰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立法工作需要咨询,税收需要民众征得同意。1290年5月,爱德华一世召集贵族。1290年6月和1290年7月,贵族们商议后,同意向爱德华一世的封建家臣提供援助。另外,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止分封法》。《禁止分封法》通过后,骑士们才投票同意征税。为对城镇征税,特别委员会再次成立。我们必须梳理历史的脉络。1294年,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可能开战。这一战争警报导致爱德华一世数次违宪。1294年8月,爱德华一世召集神职人员代表。1294年10月,爱德华一世召集郡骑士代表。1295年,爱德华一世首次召集了完美的模范议会。其中,神职人员代表由主教、修道院院长、副主教选举产生,贵族由爱德华一世的特别令状亲自召集,平民由写给郡长的令状召集。写给郡长的令状要求郡长们从每个郡派出两名民选骑士,从每座城市派出两名民选公民,从每座自治市派出两名民选市民。发给主教要求出席议会的令状包含来自罗马法的名言,“涉及所有人应该被所有人批准”。这句名言可能作为爱德华一世宪政方案的座右铭。这句名言的思想虽然缓慢影响着爱德华一世,但影响是永久性、前后一致的。

下议院并不是受益于爱德华一世组织才能的议会体系的唯一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上议院变成比以前权责更明确的机构。爱德华一世在位前,受到国王传召的贵族人数变化很大。贵族接受特别令服兵役,郡长的普通命令召集各郡的军队。征集贵族建议的次数远比召集贵族服兵役的次数少。不过,征集建议和服兵役都是国王封建家臣的职责。两项职责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在响应国王召集时,每位贵族地主可能听从的是议会的指令。与其说国王的召唤是特权,不如说是负担。较穷的领主和较小的地主可能会很高兴摆脱召集令,将自己的命运与由选举产生的骑士代表组成的下议院结合起来。实际上,国王们不急于接待一大群杂乱无章的顾问。亨利三世统治时期,随着代表思想的发展,召集出席议会的大贵族人数远比地主少。从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开始,只召集一定数量的世袭贵族成为惯例,虽然这一惯例并不是依据任何法律或任何政府记录中的决议。很快,这一做法受到肯定,成为宪法的原则。英格兰国王可以通过颁发新的委任状增加上议院的人数,这种特别委任状只授予世袭贵族,即上议院的成员。上议院议员的人数有限,贵族的尊严由父亲传给儿子,不再与国王拥有的特定地产或土地数量挂钩。

爱德华一世将神职人员代表放到下议院和上议院的代表中。各教区派代表到议会上下议院协助国家工作,向教会财产征税。从1294年爱德华一世开始在上下议院派驻教区代表,这种方式一直延续下来,今天的英国上下议院中依然有教区代表。许多世纪以来,共有一百一十名教区代表由本地民众选入或派入议会。事实上,神职人员反对在世俗议会现身的命令。神职人员更倾向于在坎特伯雷和约克两个总教区就是否向教会征税,向教会征收多少税投票。神职人员清楚很难拒绝爱德华一世征收教会税的要求,不如掌握住投票权。教区同样包含神职人员的代表,他们可以通过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的令状召集神职人员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神职人员的代表们可以通过主教与议会协调行动。在近代,这一问题不可避免,频繁出现。事实上,神职代表会议经常在议会开会后的几天内召开。

爱德华一世统治的后半期见证了大多数宪政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这些时刻验证了宪政制度改革的效率。这构成另一章的主题。在继续讲述新的内容前,我们可能会停下来,明确指出爱德华一世政策的另一个要点。亨利二世曾尽力在司法事务中摆脱封建领主权势的影响,建立一支不受土地所有制影响的民兵队伍。亨利二世派法官走遍全国,从封建领主手中夺取司法权。亨利二世以巡回武装武装了所有自由民,通过兵役免除税筹集资金招募雇佣兵。通过国内的民兵和国外的雇佣军,亨利二世加强了自己的力量,使军队不依赖以每位地主带领家臣作战为根基的封建领主制。爱德华一世更完美地贯彻了这些原则。在议会章程中,爱德华一世朝着亨利二世前进的方向走得更远。爱德华一世从郡和镇召集的代表是由郡和镇的自由民在本郡和镇古老的法庭选出的。地方代表不是王室租户代表,而是全体自由民代表。上议院议员的资格不是看贵族出身,不是因为拥有大量财产,不是凭借和国王的关系,而是通过选拔产生。实际上,选拔上议院议员与我们的猜测并不完全一致,下议院设立标志着古代封建领主思想的消亡。古代封建领主思想认为,国王的议会只不过是拥有国王土地的家臣集会。爱德华一世的整个政策目的都是削弱封建大领主。在政府、军营和议会里,爱德华一世选择用忠诚,而不是特殊的封建关系约束臣民。

【注释】

[1]阿方索十世曾与康沃尔的理查德竞争德意志国王。——译者注

[2]对威尔士人性格“热爱独立,生性骄傲”的描述可能只是虚幻。——原注

[3]弗姆,即各郡的旧税或租金。——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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