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材应保持原始状态
数字手写笔迹种类繁多,方便传输,但传输时易因存储设备的变化而发生变异。此外,数字手写笔迹以电子数据的形态存在,而电子数据易删改、不易留痕,司法鉴定人应格外注意检材是否经过刻意修改,明确检材最初存储设备的品牌和型号,是电容笔所写还是手指书写,书写时电子设备的参数设置(如“笔”的类型选择、笔画粗细和颜色设定)等情况。因此,如有条件,应将最原始状态的电子形式的检材送检。如果条件不允许,应选用失真度最低的导出方法送检,并详细记录,说明文件导出原因、导出方式备案。必要时可以将笔迹与电子数据相互印证,综合评判。
(二)谨慎选取检材特征
各类数字手写笔迹与传统笔迹相比会发生一些非本质特征变异,所以,以往的特征选取规则不一定适用于新型笔迹。例如,检材中出现缺笔少画现象,则很可能是由书写工具不灵敏、电磁感应功能故障造成,如果按照传统方法,选取这种现象作为“错字”特征,则会导致误判。
(三)改进特征比对方法
数字手写笔迹不似传统笔迹具有实体性,传统的比对方法较难适应这种新型笔迹。由于数字手写笔迹本就储存在计算机终端中,而电子数据易复制、不失真,所以可以将检材和样本复制后置于电子设备中直接比对,无须人工测量。这一方法有如下优点:
第一,避免打印造成的特征变异或缺失及人为测量造成的误差;(www.daowen.com)
第二,在电子设备中借助各类计算机软件,直接对检材与样本的重合度、形体高宽比等进行测量,便捷且精确,由以往的经验主义转向以数据为有力支撑,提高鉴定说服力和准确性;
第三,若比对时出现失误,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撤销,重新检验,提高效率。
(四)运用系统的眼光综合评断
数字手写笔迹属于书写条件变化笔迹,在检材和样本笔迹之间,符合点和差异点并存,而且两者之间往往难分伯仲。在进行数字手写笔迹鉴定时,应更侧重于符合点和差异点的质量评断。
数字手写笔迹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各式书写内容、各式新型书写工具和书写载体等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笔迹检验中,不仅要研究笔迹特征,还要依靠文件物证系统的整体性和结构性,充分发挥系统内各部分的功能,站在全局角度,系统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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