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
1.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签名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前提
签名笔迹的鉴定是笔迹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的笔迹鉴定原理仍然适用。但是签名笔迹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受理签名笔迹鉴定时,应该重点了解受审查对象之间的关系,嫌疑人的生活、工作环境,有无作案的客观条件和思想基础。
2.收取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是做好签名笔迹鉴定的重要保证
签名笔迹样本应尽量收取受审查人平时书写的各种姓名笔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收取那些与检材性质、用途、种类不同的文书上出现的各种形式的签名笔迹,从而为签名笔迹的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签名笔迹鉴定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收取嫌疑人书写他人签名笔迹的实验样本,这既是对签名笔迹平时样本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又是综合评断过程中解释差异点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摹仿的签名笔迹,还应注意收取被摹仿人自己的真实签名笔迹作为对照样本,以便在笔迹鉴定过程中进行对照研究。
3.分析判断签名笔迹的性质,确定签名笔迹有无伪装或变化
在对签名笔迹进行检验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性质,是正常签名笔迹、变化签名笔迹还是伪装签名笔迹。笔者认为应从怀疑可能有摹仿、伪造入手,然后采取排除法逐一筛选。首先,通过特征比较法排除摹仿。现实中的摹仿者并非机械地套摹笔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传统意义上的摹仿痕迹,如笔迹的弯曲抖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明显的反常现象,而是通过反复练习摹仿,从而达到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程度。这时我们就要突破传统的判断摹仿笔迹特征的方法,而采用检材和样本的特征比较法来分辨。笔迹具有再现性特征,同一人书写的签名笔迹尽管由于时空条件及诸多客观因素的变化会出现一定的差异,但笔迹再现性的动态化使得前后形成的笔迹具有“动态同一”的特点,即是一种“本质”或“基本点”的同一。而摹仿笔迹则不同,刻意练习摹仿形成的笔迹尽管在外在形态上能“乱真”,但无法摆脱反复机械练习的痕迹,与真实签名形成的也只是“死的同一”或“纯粹外形的同一”,有时会极端地表现为“完全吻合”,从反面证实了其虚假性。同时,我们也可通过结合案情的分析来判断笔迹是否摹仿、伪造,这也是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判断嫌疑人是否有条件或思想动机进行摹仿。其中,一是看嫌疑人有无接触被摹仿笔迹的条件,二是看其是否有能力进行摹仿。
4.要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地分析、选用签名字迹特征
(1)抓住签名笔迹整体特征的作用。签名字迹是一个整体文字组合,每个人书写的章法、布局等整体风格的综合反映均不一样,而且签名体现出书写人的文化水平、气质性格等,与年龄、职业等因素有密切相关的联系,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恰恰是笔迹本质特征的外部表现,是每个签名者笔迹“神”的体现,因而同一个人在不同状态下,签名字迹其整体风格的反映也是一样的。检验时,对签名字迹进行整体观察,全面分析签名字迹的整体书写效果,是否属于同一书写风格,继而判断签名字迹有无伪装,是否为摹仿笔迹等。在分析书写人的书写整体风格时,需要注意有的书写人的签名式样是经过设计的,有的是频繁练习书写签名。这时,签名字迹特征就与其他笔迹特征完全不同。在书写技能上签名字迹与非签名字迹的差异就很大,比如书写水平较低的人往往能写出流利的有特色的签名字迹。这就需要在实践检验中,对笔迹整体风格进行客观分析,不能凭主观的想象。
(2)选择独特个性的笔迹特征,掌握其特殊性。签名字迹千差万别,风格各异,要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首先要对签名人笔迹进行充分地研究,抓住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分清性质,掌握重点,辩证地对待。我们知道每个单字都是由“点、横、竖、撇、捺、勾、折、挑”等基本笔画组成,这些笔画的起收笔的位置、方向、力度以及它们运笔过程中的连笔形态、转折形式、转折角度,笔画间的照应关系、轻重变化等,都蕴藏着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特征信息,有其特殊性。除了从基本笔画中寻找特征外,还要从偏旁部首中去寻找特征,如果有重复出现的写法相似的偏旁部首,基本可以确定为较为稳定的特征。
(3)选择稳定性强,难以伪装的特征。其具体包括笔画特征、点笔、折笔、连笔、运笔、错别字的写法、签名在文中的位置、签名后附加点笔和日期、笔痕特征等。
(4)充分利用签名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笔迹与文书其他部分的相互关系也是分析、判断签名笔迹特征的有效方法之一。(www.daowen.com)
鉴定实践中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的大小、对称与否,位置、距离的恰当性;要研究签名笔迹与文书上其他字迹在书写工具和材料上是否相互矛盾;签名笔迹与文书在种类、性质上是否相符;等等。同时,要将笔迹检验与文书物质材料相结合,并与其他物证检验结果相互印证进行综合检验。实践中,签名类笔迹材料中经常伴有指印、印文等物证,将签名字迹与相应的印文、指印等物证进行综合检验。各方面检验结果相互结合,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地实现鉴定要求。
(二)签名笔迹检验中应充分注意的问题
1.检验尽可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
签名类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较少,所以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因为复印件或照片本身有可能是伪造的,加上在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笔迹的笔力、收笔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而消失或出现变形,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但在某些特殊或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也要注意该笔迹的鉴定应与其他方面的检验或证据相互结合、印证,进行综合判断。
2.样本材料要充分、真实,具有可比性
要尽可能多地收取与检材字迹形成条件一致或接近的样本,应以案前样本为主。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采用后者时,应搞清楚样本的收取方法及样本的书写速度、书写条件等是否与检材一致,对字的写法、书写形式有无向嫌疑人提醒或让其临摹的现象,注意样本能否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尽可能收取所有涉嫌人员的签名字迹样本。对于票据、合同等有一定格式的文件上的签名字迹的鉴定,还需要收取与检材格式相同的样本。
3.运用多学科知识判断笔迹中的异常
正如上文所述,签名笔迹中常出现摹仿、伪造的情况,其所表现的特征与书写人因自身生理、心理变化而引起的笔迹上的适度变异往往难以分辨。这时就需要鉴定人员运用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判断变化或变异的原因,从而有效实施鉴定。正常情况下,书写人的签名会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一是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有研究表明,癌症及贫血病患者的字迹细弱且笔压失常,当比较患者在患病前后的笔迹时,可以发现患病期间的笔迹显得笔压极轻,笔画欠勾,且有从圆形转变为棱角的倾向。二是笔迹与书写当时的心境存在着某种关联。书写是表现性的动作,它会直接受到书写人情绪变化的影响而有不同的发挥及外在形态的表现。在精力充沛、心境良好时,“正常的书写工作”会增加,而斜线和直线笔画则不规则地受情绪状况变化的影响。抑郁状态下的书写也存在共同性,如对空间的不合理使用、缺少决断性等。以上这些因素对分析特殊情况下笔迹的变化原因极为重要,特别是在遗嘱中的签名、被迫签名等鉴定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4.坚持系统检验的方法论
一方面,要系统地对各类特征逐一进行比对,综合分析,对特征的评断和解释要慎重客观,要在客观、全面分析研究各类特征的基础上,综合案情和检材、样本的特点,并综合考虑各类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评断特征的价值,评估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性质。另一方面,笔迹鉴定结论往往只是该案的间接证据之一,仅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来定案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实践中对摹仿、伪装的签名笔迹与真实笔迹难以做到准确、有效的区分。因此,签名笔迹的鉴定必须综合考量该案涉及的其他多方面证据材料,借助其他物证或言词证据的信息来分析笔迹的真实性。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不能就事论事地只埋头于专业的笔迹检验工作,还要较为全面综合地关注案件的其他事实,擅于从其他证据中获取利于开展鉴定工作的辅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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