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笔迹心理痕迹在鉴定中的应用:独家实践详解

笔迹心理痕迹在鉴定中的应用:独家实践详解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迹鉴定对心理痕迹的运用是一个尚待深入研讨的课题。提供鉴定的物证笔迹两份,署名是同一人“刘某”,落款时间分别是“2002年12、17日;10、28日”。用于笔迹鉴定的样本笔迹是刘某生前笔迹若干份。将两份署名“刘某”的物证笔迹与刘的生前笔迹进行比较,上述笔迹的“可视性”笔迹线条及其构成与“会意性”笔迹心理痕迹都得到了同一性应证。据此可以认定两份物证笔迹和送检的刘某笔迹是同一人所写。

笔迹心理痕迹在鉴定中的应用:独家实践详解

笔迹鉴定对心理痕迹的运用是一个尚待深入研讨的课题。这里有两个问题同样重要:其一是鉴定主体对物证笔迹的心理感受,即发现;其二是比较评价,即同一心理痕迹的认证和非同一心理痕迹的品析。

2003年1月17日,笔者受理一起案件,内容是债权人田某与债务人刘某(男,69岁,已于2002年12月26日死亡)的子女刘甲、刘乙、刘丙,就债务借据的真实性引起诉讼。提供鉴定的物证笔迹两份,署名是同一人“刘某”,落款时间分别是“2002年12、17日;10、28日”。用于笔迹鉴定的样本笔迹是刘某生前笔迹若干份。鉴定要求:①两份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②两份物证笔迹是否为刘某所写。

以上送检的两份物证笔迹分别写有“今借到田某币壹万元(10000)、刘某10、28日”;“今借到田某币壹万元整。此据刘某2002年12、17日”等笔迹。经检验:两份物证笔迹的书写水平中等,字迹体态较为闲逸,书写速度适中,笔迹线条的运笔流利,笔顺和连笔形式自然,文字布局正常,无明显伪装变化。笔迹符合性较好的特征有:“借”的“昔”部笔顺;“币”“壹”“万”“刘某”的写法、笔顺和连笔形式;笔迹与格线的关系;等等。笔迹差异较明显的特征有:“今”“到”的写法和笔画搭配;“田某”的大小和细小动作;“币”的安排位置;时间表达方式;落款;等等。

对上述物证笔迹的鉴定意见有两种:其一认定是一人所写;其二否定是一人所写。认定的依据是:书写水平和字的形态基本相同;具有个性符合意义的特征是“币”“壹”“万”“刘某”等单字的快写连笔形式和不规范的笔顺;文字与格线关系的一致性较强。否定的依据是:文字表述不同,如“币”字的位置;句末“整”字和“10000”不一致;落款“此据”和时间表达方式“2002年”的有无;“到”的写法;“田某”的收笔细小动作。(www.daowen.com)

认定与否定的焦点是对两份物证笔迹差异的综合评价。在对两份笔迹的成因进行考查时,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内容同一,但形成的时间不同,且属于自述性文字。与抄写性文字不同,自述性文字通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随意性是造成同一内容继时性书写差异的主要原因。

其二,虽然书写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也有相应的文字书写能力,但年龄较大,在不同时间书写文字中,注意与控制能力降低,视觉与手臂运动协调性减弱,以致于在书写活动中,书写人因年龄与心境的因素,字的写法和笔迹线条的行笔和结构多。将两份署名“刘某”的物证笔迹与刘的生前笔迹进行比较,上述笔迹的“可视性”笔迹线条及其构成与“会意性”笔迹心理痕迹都得到了同一性应证。据此可以认定两份物证笔迹和送检的刘某笔迹是同一人所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