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笔迹检验理论:揭示心理痕迹

笔迹检验理论:揭示心理痕迹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笔是书写活动的最小单位,在书写心理驱使下形成的笔迹线条,既有与时间、空间相关的笔迹心理特性,还有与风格相关的笔迹心理特性。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性与时、空特性相比,前者是总体的、概念化、模糊性的,后者是具体的、形象化、可测性的。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性当然不止以上几个方面,还有诸如雄伟、刚劲、飘逸、洒脱、清秀、呆板、怪异、柔弱等。

笔迹检验理论:揭示心理痕迹

笔迹心理痕迹的物质基础是笔迹线条,笔迹的心理痕迹存在于笔迹线条的形成过程之中。行笔是书写活动的最小单位,在书写心理驱使下形成的笔迹线条,既有与时间、空间相关的笔迹心理特性,还有与风格相关的笔迹心理特性。

(一)笔迹心理痕迹的时、空特性

在笔迹鉴定中的行笔属于书法运笔特征,它分为单一笔画的行笔和若干笔画的连笔形式。笔迹心理的行笔时、空特性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

笔迹心理的行笔时间特性主要是从行笔速度与力度的变化上体现出来。行笔速度的疾速与徐缓、力度的稳实与飘浮,诉诸于笔迹线条,造成的视觉效果可表现出书写人心理上的稳、实、浮、滑倾向。疾速行笔,线条强劲而易浮滑,徐缓行笔,线条凝重而易生涩。一般人书写的笔迹,快与慢是相对而言的,其受内在的节律控制,一定程度上映射出书写人的心理偏好。

笔迹心理的行笔空间特性主要是从笔迹线条横向运动和纵向运动的变化上体现出来。横向运动产生笔迹线条的方向性变化,其结果是笔迹线条或曲或直。曲线的基本性格是柔和、善变、委婉、律动;直线的基本性格是简洁、利落、强劲、平稳。笔迹线条或曲或直与书写人的心态和书写的字体有关,楷多重直,草多尚曲,行则曲直兼备。纵向运动产生笔迹线条的提与按的变化,其结果是笔迹的点与线条或粗或细。提与按的点与线或粗或细,造成的心理感受是笔迹线条的重或轻。书写人的个性心理,即书写情绪、意志能力、书法态度都会影响笔迹线条的空间表现。

(二)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征

笔迹鉴定中对两部分笔迹同一的认定,通常用两部分笔迹的书写技能一般、字的形态方正、总体水平较高等概括性言语来表述其同一性,这些都是对物证笔迹的笔画及其结构所作出的“风格”性评价。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性与时、空特性相比,前者是总体的、概念化、模糊性的,后者是具体的、形象化、可测性的。两者是书写活动的系统构成,自然有着各自的范畴、要素、功能。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性一般是指用笔、结字和章法的总体态势,对一般人的笔迹风格的概括描述有:

(1)苍劲。苍劲是字的形态和笔迹线条的一种总体风貌。它一般表现为:中锋用笔,笔力较重,线条壮实,色痕厚实;结字有法,形态偏大,四周开张;笔画呼应,形散意连,节律有度。笔迹苍劲者的书写技能较高,其书写心态一般表现为坦诚、大度、深邃、开朗。笔画苍劲在笔迹鉴定中时有所见,尤其在签名笔迹中的反映尤为突出。(www.daowen.com)

(2)稳实。稳实是笔迹平稳和着实的概称。它一般表现为横平竖直、搭配适称、大小均匀、字型方正、力度均匀、快慢和谐、线条流利、中宫紧凑、速度适中。笔迹稳实者有相应的书写技能,其书写心态一般表现为思维严谨、情绪平和、处事稳重、自持力强。在字数较多的物证笔迹中,笔迹稳实还可以从字与字或行与行之间的距离得以体现。

(3)闲逸。闲逸是笔迹的一种字体态势。它的一般表现可以造成线条及其构成的疏、散、浮、虚等视觉心理感受。字与字之间、字行与字行之间的距离较大,笔画与笔画的连笔流利自然,大部分笔画的长短、宽窄随意,笔力轻重与速度快慢无拘无束。笔迹闲逸者的书写心态一般表现为思维活泼、性格开朗、心境洒脱、处事肆意。

(4)欹侧。欹侧是笔迹的一种总体形态。它一般表现为字的笔画及其构成违反汉字的造型规范,笔迹线条或欹或侧,以致字形怪异。这种笔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横竖线条虽平直,但大小比例关系失称;或者横笔平直,竖笔则左倾或右倾;或者竖笔垂直,横笔则左高右低或左低右高;或者横不平竖不直。笔迹欹侧者的书写心态较为特别,固执和反常是较为明显的个性心理特征。

(5)散乱。散乱是指笔画及其构成造成视觉感受笔散形乱,有形无序。它一般表现为笔迹线条无书写之意,生涩呆板,字的笔画搭配随意无度,大小比例失称,运笔力度忽轻忽重,连笔形式没有节律。笔迹散乱者的书写心态与其个性心理的素养偏低、兴趣狭窄、能力平庸、情绪不稳、处事任性等因素有关。

(6)拘谨。拘谨是指字迹的一种体态。它的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从笔迹线条上反映出行笔力度轻重适度和线条节律生涩呆板、弯曲抖动、停顿不当。其二,从文字构成上反映出结字中宫收敛、四周形散,字态或方或圆、灵气不足。笔迹拘谨者的书写心态与其思维保守、性情畏怯有关。

笔迹心理痕迹的风格特性当然不止以上几个方面,还有诸如雄伟、刚劲、飘逸、洒脱、清秀、呆板、怪异、柔弱等。我们应该明确的是“风格”在司法笔迹鉴定中的含义,它与其他领域所关注的“风格”是不尽相同的。司法笔迹鉴定所关注的“风格”是普通书写人在与诉讼相关的物证上进行书写时形成的笔迹的总体形态与风貌,它虽然有书写艺术技巧要素的“创造性”运用,但更多的是一般书写人书写技能守常性的自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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