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的概述
笔迹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依据同一认定的相关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就案件中涉及的可疑检材文书与样本文书作出鉴别结论的一种专门活动。
笔迹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门类,在我国历史悠久,最早在公元前119年的《史记·封禅书》中就有关于笔迹检验的案件记载。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有关笔迹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得到了逐步完善,笔迹鉴定在物证鉴定领域的地位日益提高,鉴定意见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为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审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笔迹鉴定的物质依据是笔迹及其特征。在笔迹鉴定的过程中,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笔迹学以及其他自然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对书写人的笔迹及其特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完成对书写人的同一认定。
那么,何为笔迹?
有的学者认为,“笔迹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通过书写运动表达思想、传递指令、进行交流形成的一种文字或符号”。(www.daowen.com)
有的学者认为,“笔迹是通过大脑及各部分人体器官协调配合产生的具有个人个性特征的形象痕迹”。
也有的学者认为,“笔迹是依据约定俗成的书写规范,利用书写工具在客体表面书写形成的能够反映书写者独特书写风格的物质性痕迹”。
(二)笔迹心理分析的概述
笔迹心理分析,又称笔迹心理测试技术,是指通过对书写人书写特征和规律的研究、分析,推断出书写者独特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特征及行为表达特征的一门特别的心理分析技术。笔迹心理分析技术诞生于笔迹学和心理学,且又高于笔迹学和心理学,是一种应用性的分析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人力管理及测评、文化教育评估、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性的领域。
笔迹心理分析的物质基础是笔迹特征。所谓笔迹特征,是呈现个人书写风格的特征的反映体,是具有独特个性书写动作习惯的外在表现形式。笔迹特征是笔迹心理分析技术的物质依据,其笔迹特征的反映性直接决定了该技术对书写人特征刻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就是说,提供的书写人笔迹的材料符合要求,特征反映稳定,是全面、准确、客观分析和推断书写人个体特征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笔迹鉴定与笔迹心理分析的物质依据均是书写者的笔迹,只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笔迹鉴定倾向于对检材与样本特征的比较分析,而笔迹心理分析则倾向于书写人笔迹特征及规律的分类比较分析。虽侧重点不同,但二者的起点相同,这也是二者之比较得以展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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