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散思维又称求异思维、辐射思维,是指从一个目标出发,沿着各种不同的途径去思考,探求多种答案的思维,与聚合思维相对。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认为,发散思维具有流畅性、灵活性、独创性三个主要特点。
众所周知,发散思维是刑侦工作中常用的思维方法,在笔迹检验中同样也可使用。笔迹检验中的发散思维是指鉴定人员在笔迹检验过程中,依据已有的各种文件材料和文件物证,利用已有的检验知识,针对某一检验问题,不拘一格地朝着各种方向探求检验思路、方法、步骤的思维方式。这就使鉴定人能系统地分析检材,既能有效地克服片面性,又能防止在检验中机械比对和综合评断时单纯从质或量的一个方面来认识特征的价值。
(一)鉴定人亲自收案,全面了解案情
作案人利用书写文字进行作案和其他各类刑事案件一样,不是一个偶然孤立的现象。被检验的笔迹材料不仅单纯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同时还反映出了所使用的物质材料、印迹、言语特征、污损迹象等要素,这几种要素都是通过某种理化作用形成并互为存在条件的,这就要求鉴定人亲自收案,全面了解案情。这样不仅有助于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所在区域范围和年龄、文化甚至职业身份,而且还有利于分析是否有伪装、伪装的程度和权衡某些笔迹特征的价值,为选择特征进行综合评断和解释差异点提供依据。例如某案件中涉及的三张假冒进仓单,检材字数少,涉嫌范围广,鉴定人通过了解案情,缩小了嫌疑范围,确定了进仓单是摹仿笔迹,才使检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亲自收案的另一项任务是要核实样本,谨防张冠李戴。在当前基层的文检工作人员每年受检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出现样本有问题现象,只有亲自收案,才能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使检验工作少走弯路。
(二)分析系统各要素,广泛寻求解决途径(www.daowen.com)
笔迹是人的书写运动习惯与书写工具、书写材料等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形成的一个系统,这些要素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这就要求鉴定人员把整体性原则作为系统方法的基本出发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着重从整体与部分(各要素)之间,整体与外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综合地考察笔迹,可以通过剖析笔迹材料的各个要素,充分利用各要素反映出来的犯罪信息,广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某匿名信,由于笔迹检材所反映的内容与一起野外枪击长途汽车的案件有关,嫌疑人涉及的范围较广,侦查方向、范围未定,先从笔迹方面去排查的话,量很大,事倍功半。所以,鉴定人制定了先从言语识别方面入手的方案,缩小了侦查范围,很快摸排出重点嫌疑人,再进行笔迹检验,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对笔迹特征的选择过程中,鉴定人不仅要注意到字迹特征,同时也要注意到书写水平特征、标点符号特征、局部安排特征及涂抹特征等。如某冒领案,是一份少量字的检验,仅从笔迹特征方面着手进行鉴定显得认定依据不十分充足,鉴定人利用取款凭条出现的涂抹特点这一特征,补充了书写文字特征检验的不足,为结论提供了更多的依据。这起案件成功地作出正确结论也是鉴定人利用发散思维,从多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的结果。
利用发散思维进行笔迹检验,体现了系统方法的整体性、最优化、模型化等基本原则。从笔迹检材这个系统出发,从检材与各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以及检材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利用发散思维从多渠道、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去挖掘和捕捉笔迹材料所包含的各种信息,发现与实施犯罪有关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开阔检验思路,扩大思维外延,精确考察检材,可以达到最佳效果,也能有效地避开某些技术难题,充实鉴定结论的根据,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笔迹检验鉴定人员在笔迹检验过程中,首先,要充实自身的知识经验,提高个人逻辑思维能力,善于捕捉笔迹检材所反映的各种可用于检验的信息,扩大笔迹检验人员的思维外延。其次,鉴定人要有效地避免思维反应定势和单维性思维,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经验的负效应。最后,鉴定人在笔迹检验过程中应善于利用发散思维,利用系统论,从各方面去解决笔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鉴定依据更充分,鉴定结论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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