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笔迹检验理论:正确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笔迹检验理论:正确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笔迹检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辩证思维是检验人员的主观思维对客观存在的笔迹的认识。在笔迹的预备检验阶段,要掌握全面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维方法。这是笔迹检验思维方式的前提和基础。这些范畴对笔迹检验有着十分重要的方法论功能,可提高我们在笔迹检验中的思维能力。所以,我们应正确运用矛盾思维方法把握笔迹检验中的一系列关系和范畴。笔迹检验就是要通过物证笔迹反映的偶然现象揭

笔迹检验理论:正确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在笔迹检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辩证思维是检验人员的主观思维对客观存在的笔迹的认识。它的辩证过程,主要是在对感性阶段的笔迹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把笔迹检验的操作程序规定为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四个步骤,也就是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循环往来,逐渐达到对笔迹本质作出正确判断的目的。笔迹检验中,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正确把握辩证思维方法:

(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笔迹进行检验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仅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也是笔迹检验工作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辩证思维方法。通常情况下,送检人员在介绍案情的过程中多少带有一些倾向性,这有可能会在检验人员的心理上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作为检验人员在进行笔迹检验时,应当注意从受理鉴定开始,既要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又切忌受案情影响而先入为主,在没有经过亲自检验之前不应形成某些倾向性的意念。对笔迹检验的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以主观愿望去舍异求同,不要使检验受到好恶喜欢的干扰,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和辩证的思维方法,避免主观随意性以及受案情和他人意志的左右,以保证笔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二)整体分析,系统研究笔迹的形成

笔迹检验研究的对象,是人的书写习惯和经过书写活动形成的笔迹。而笔迹是多要素构成的整体,是由书写人、书写工具、书写环境、承受客体等主客观诸要素现象的有机组合。在笔迹的预备检验阶段,要掌握全面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维方法。即要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情况,从案件实际的情况出发,从整体上分析案件笔迹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书写运动与内外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系统研究案件笔迹的现有条件、复杂性、来龙去脉、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内部和外部等方面的综合联系。分析笔迹时,既要考虑书写人的身心状况,又要考虑书写工具、承受物性状和书写活动空间的制约,还要考虑书写人的人为伪装等,必须从客观实际考察笔迹形成联系的多样性,注意形成笔迹诸要素的联系,以及笔迹的存在与变化所起的作用的差异性。笔迹检验在解决确定文件物证的书写人的问题时,检验人员要具备将笔迹的某种特性从整体中分离出来进行分析和将笔迹的各方面特性联系起来进行系统研究的能力,对形成笔迹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分析,系统研究,力求全面,避免片面,以准确地认识和把握笔迹的本质。这是笔迹检验思维方式的前提和基础。

(三)正确把握笔迹检验中的一系列关系和范畴

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规律也通过辩证法的个性和共性、绝对与相对、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全局和局部、具体与抽象等一系列范畴表现出来。辩证法的成对范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从不同侧面,具体生动地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以及如何又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与笔迹检验工作关系密切的范畴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个性与共性等。这些范畴对笔迹检验有着十分重要的方法论功能,可提高我们在笔迹检验中的思维能力。所以,我们应正确运用矛盾思维方法把握笔迹检验中的一系列关系和范畴。

一要“吃透”检验材料,准确把握笔迹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笔迹检验工作中物证笔迹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体。本质与现象反映了案件物证笔迹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现象按照表现本质的不同方式,可分为真象与假象,不论真象与假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作为反映书写习惯本质的笔迹,包括真象和假象两个方面。

对于正常笔迹而言,笔迹的现象比较真实地反映笔迹的本质;而在非正常笔迹中,笔迹的本质往往被各种假象所掩盖和歪曲,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用书写文件作案达到目的或逃避责任的人越来越狡猾,加上笔迹形成的时空条件、书写工具、书写人生理和心理状态的差异,笔迹的假象增多,而且常常是真象和假象并存,同一份笔迹中往往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特别是被严重伪装的笔迹,展现出一种面貌全非的虚假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辩证地认识假象。经伪装笔迹造成的假象是书写人有意识、有目地制造的,它不同于自然条件、环境引起的笔迹变化,也不同于书写人记忆错误造成的笔误。自然条件、环境和记忆错误是笔迹面目改变的外因,而书写人伪装笔迹,人为地制造假象则是内因,是由书写人的本质决定的,是书写习惯本质的特殊表现。所以,笔迹的假象也是一种笔迹现象,只不过它是对书写习惯本质的歪曲反映,相对于正常笔迹,假象引起的笔迹变化是表面的、暂时的、可逆的变化,不是个人笔迹特征的变化。所以,我们必须掌握笔迹假象的反常性、不彻底性、暂时性的特征,研究、把握不同类型的非正常笔迹产生的变化以及变化与书写习惯本质的内在规律,掌握固有特征及其假象的内在联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貌似正常笔迹要注意有无摹仿以假乱真的现象,要善于甄别假象,去伪存真,从假象中寻找出不易改变或没有改变的真象,比如:能反映个人书写习惯内在表现的细节特征。全面分析、客观比较每个案件的检验材料和样本材料的异同点,作出有足够根据的判断。(www.daowen.com)

二要综合分析笔迹变化的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为正确判断笔迹的异同提供依据。整个笔迹检验可以说是一个由物证笔迹的结果追溯形成物证笔迹原因的过程。同一人笔迹的任何变化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如整篇字迹笔画呈波浪型,是书写人故意伪装的结果。客观世界中最常见、最普遍的联系是因果联系,因此,我们在笔迹检验中首先从因果联系入手,逐渐揭开笔迹现象辩证联系的面纱。同时,笔迹现象是书写人书写文字时由内部和外部多种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其中,笔迹内部的本质原因决定笔迹变化的必然趋势;笔迹内部那些非本质的次要原因和外部原因则决定笔迹变化的偶然趋势。我们分析判断笔迹现象,应准确揭示物证笔迹现象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充分认识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原因和根据不同,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也不同。而必然性又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凡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背后都隐藏着必然性。笔迹检验就是要通过物证笔迹反映的偶然现象揭示笔迹的必然规律。

形形色色的案件是复杂和多变的,反映出来的结果千差万别。我们认识每一起案件中作为物证的笔迹,不能将笔迹现象作为单纯的特征堆积,要结合所表现的案件笔迹的结果,把笔迹现象看成彼此联系的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弄清彼此的内在关系和必然结果,从而识别出书写人,为正确判断笔迹的异同提供依据。所以,我们应针对具体物证笔迹一丝不苟地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笔迹现象的因果联系,包括书写人利用书写文件达到某种目的的内心驱动力、生理心理状态、时空、手段等关系,防止遗漏某个环节,必要时可以通过实验或补充相关的材料了解产生某种笔迹现象的原因;我们还要把握好必然与偶然的辩证关系,要防止割裂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内在联系,把有些笔迹现象的出现看成是纯粹的必然,有些笔迹现象的出现看成是纯粹的偶然。笔迹检验工作的每一次具体的鉴定,都是必然与偶然的统一,尽管有的案件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偶然性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样是受必然性支配的。

三要正确区分笔迹的个性特征与共性特征,把握笔迹的总体特性。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不同人的笔迹反映出来的现象有其共同性,即共性;而每个具体的笔迹特征又有其特殊性,即个性。我们认识和把握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能为我们提供正确认识矛盾的根本方法,对于我们研究和掌握笔迹特征的价值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是笔迹的总体特殊性。为什么不是每个字、每个笔画都特殊呢?因为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存在一定的共性,又有着区别于他人的个性。这就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即不同人书写的笔迹不可能绝对的不同,而同一人书写的笔迹也不可能绝对的等同。由于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基础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的统一,人们掌握语言文字的共性面较之过去大了,加上信息流通形式越来越先进,信息的传递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更加便捷,也会造成运用语言书写文字方面的诸多相似性。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对具体案件的笔迹进行检验时,应正确分析、判断哪些是存在于大多数人或某些人群笔迹中的共性特征,哪些是反映个人书写习惯的且不同于他人的笔迹个性特征,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共性与个性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就更要重视对笔迹的共性和个性的调查和研究,它能帮助我们更准确掌握笔迹的总体特性,使鉴别依据更具说服力。

四要深入分析笔迹的形成及变化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把握笔迹形成的不同阶段和笔迹变化的不同程度,以准确掌握同一人笔迹变化的原因。笔迹检验要从现实出发,如送检单位送来怀疑有摹仿的签名笔迹的文件与怀疑被摹仿的签名笔迹的文件,以及在嫌疑人的住处提取到的练习摹仿的字迹样本。这些体现了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区别。我们的检验就应从怀疑有摹仿的签名笔迹的文件和在嫌疑人的住处提取到的练习摹仿的字迹样本出发,掌握摹仿的规律,排除摹仿,正确区别摹仿与被摹仿的笔迹。同时,书写人笔迹的各种现象有必然和偶然。必然表现为反映书写习惯的笔迹发展演变是一定的、不可避免的现象;偶然则表现为笔迹的变化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案件及书写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立足现实,深刻把握现实,正确区分可能性与现实性、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及时排除不可能性。穷尽一切可能性,及时掌握书写人笔迹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联系,通过物证笔迹反映的现象选准检验的突破口,经过主观努力,创设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力争实现比较好的以至最好的可能;同时又要努力防止坏的以至最坏的可能,并做好应付这种局面的充分准备。正确估计种种可能,正确选择检验的最佳途径,使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更充分。

(四)从动态性认识笔迹变化规律,选择稳定的特征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着的,绝对静止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人的书写技能是一种行为能力,它不可能停留在一定水平上始终不变。书写技能与习惯的发展演变,存在于渐进的过程之中,具体表现为:书写技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书写技能从单一发展为多样;书写动力定型全面形成;书写习惯的部分改变;书写技能由高向低的退化。由于笔迹现象千差万别,变化形式多种多样,其发展变化既有质变和量变,又有即变和渐变,还有逆变和顺变。这就决定了一个人书写技能与习惯变化只有经过与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笔迹的比较,才能看到笔迹变化的规律。所以,我们必须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去分析书写人的笔迹,从动态性认识笔迹变化的规律,从变化中把握相对稳定的特点,正确选择和确定有利于鉴别笔迹异同、能反映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防止机械比对,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五)正确认识笔迹的量变和质变,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

实践中,掌握质与量的辩证关系是使笔迹检验分析、比较、判断更准确的重要的思维方法。人的书写习惯在基本定型之后笔迹所发生的变化不是很显著,大多数是在笔迹特征基本不变的范围内向书写技能多样性发展,所呈现的是笔迹的量变。而笔迹的质变是人的书写习惯基本定型后在笔迹总的量变过程中局部性的或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对于具体的书写人来说,既有在笔迹的某个局部、某些特征发生部分质变,也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的书写水平、单字写法等阶段性的质变,还有书写人生理的原因引起的质变,等等。笔迹特定总和是一个哲学概念,不是一个数学概念。笔迹特殊性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一定量的界限,没有量的标准,就不能反映质的规定性,所以,在笔迹检验的实践活动中,要树立检验的质、量统一观,必须正确认识笔迹量变和引起笔迹质变的界限,区分不同性质的笔迹变化,对笔迹特征要有基本的数量估计,逐步了解案件笔迹的特征,以把握笔迹的主流,正确分析笔迹的性质;要根据待检笔迹的具体条件考查笔迹总和的标准,如待检笔迹字数的多少,笔迹熟练程度的高低,笔迹变化程度或伪装程度的大小及其原因,笔迹特征量和质的关系等。这样有助于我们全面、充分地收集和利用笔迹样本,准确分析和判断物证笔迹与样本笔迹的差异点,充分反映笔迹的本质特征,使鉴定结论更科学、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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