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作为真理的理论体系,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它揭示了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把它运用于思维过程中,转化为思维规则,也就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维方法,即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作为思维方式和方法的最高成果,既是人类实践和认识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可靠手段。
(一)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从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中产生出来的,在辩证思维方法的每个具体思想上都体现着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观点和精神实质,它是唯物辩证法思想、观点、规律在思想方法上的具体表现。
1.从实际出发的思维方法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掌握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按实际情况决定我们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任何事物不但同其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而且其内部各种要素、各部分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普遍联系是物质世界固有的本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它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全面地看问题,努力地把握事物的一切联系。同时,事物存在方式的丰富性决定了事物联系方式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这些复杂多样的联系反映到我们的认识上,便形成了我们对联系方式的层次性的认识。比如,笔迹的形成机制是在书写人的内部环境下,通过书写运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形成的。分析笔迹时,只有从客观实际考察笔迹形成联系的多样性,并要注意形成笔迹诸要素的联系,才能避免错误。
司法鉴定实践中,检验人员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我们对各类案件中的待检对象进行检验,要根据检验材料和样本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有条件实施鉴定,用什么手段、方法进行检验。我们不能从本本和主观想象出发,也不能从固定的模式和僵化观念出发。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系统研究,是辩证思维联系方法的主要含义。
2.对立统一的思维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认为客观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和发展源泉,它要求人们用矛盾的观点去认识问题。这种方法要求我们观察事物,一是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二是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实际工作中,我们所面临的检验问题复杂,涉及面广,随机因素很多,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这就需要技术人员在检验的全过程中不仅看到对立的方面,而且还要善于在对各种矛盾及其矛盾的对立面的分析中,把握一个统一的基础,既不能有所偏废,又要规定好主次,使其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系统,使各种检验材料提取的信息能为鉴定结论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和数据。把握这个统一是思维基础,确定了基础,才能进一步从对立的方面去思考问题。这是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而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把握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既进行正向思维,考察检验的可行性,又进行逆向思维,反过来考察检验的不可行性。从统一上把握对立,容易获得比较全面的信息资料,把握事物的本质,使鉴定结论更能和实际相结合,减少失误。
3.普遍与特殊相统一的思维方法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互相联系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又包含着普遍性。就我们司法鉴定工作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对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统一规范的意义,这是普遍性,大家在检验实践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而各地区、各类案件的检验对象有各自的特殊情况,这是特殊性,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才能搞好本职工作。解决矛盾普遍性认识问题,对于我们技术检验中自觉运用矛盾分析的认识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有区别的,普遍性只能概括特殊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特殊性还有许多自己的特点,这是普遍性所包括不了的。明确了这一点,就会认识到检验工作中一定要研究具体案件的情况、案件的特点,找到普遍的工作要求与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不能照搬、照抄,必须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原理方法,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揭示矛盾的特殊性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揭示具体检验对象的特殊本质,分析、把握不同书写人的笔迹特性的本质特征,深化我们在笔迹检验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www.daowen.com)
4.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维方法
所谓两点论,也叫全面论。它要求我们在分析矛盾时,既要看到内部矛盾,又要看到外部矛盾;既要看到根本矛盾,又要看到非根本矛盾;既要注意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既要看到各种矛盾之间的区别和对立,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趋势。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认识过程,总是从一点开始,然后扩大展开;总是从简单单一开始,然后复杂丰富;总是从感性直观开始,然后理性抽象。人的认识规律决定人的认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两点论的运用帮助我们在工作中避免片面,力求全面。只有对研究对象掌握了全面整体性的认识,检验结论时才能做到科学合理。
所谓重点论,就是在两点论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根本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及其方面。这一观点告诉我们:在分析事物的根据和条件时,先抓住内部矛盾;在分析事物运动过程时,要先抓住根本矛盾;在分析某一过程时,要先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维方法告诉我们,对检验对象进行鉴定时,既要全面分析情况,研究各种矛盾,又要抓住主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不能只看到主要的问题而忽视和它息息相关的次要问题,也不能强调一大堆次要问题而掩盖了主要问题。
5.发展变化过程的思维方法
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空间上的表现。事物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其发展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空间上连续不断,形成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所谓发展变化过程方法,是对研究对象自身发展的连续性的过程进行分析,掌握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的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性,认识事物在绝对运动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相对静止。这种相对静止是事物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保持自身基本形态结构相对稳定的特性。
发展变化过程的思维要求我们不仅要看到事物周围环境的关系,还要了解事物的全部发展过程,把握它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科学、客观地认识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地指导实践。比如,在笔迹检验中,对笔迹的研究和分析遵循发展变化过程方法的规则,注意处理好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和变化的关系,可以使检验方法更客观,将不同人的笔迹区别开来,把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书写的笔迹统一起来,避免以偏概全。
6.适度思维方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矛盾运动,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的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它的存在都有自己的度。度是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只有认识度,才能做到“胸中有数”,才不至于混淆不同质的事物。毛泽东指出:“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
把握适度思维方法,正确地认识质量互变规律,有助于我们在检验工作中掌握量变引起质变的关节点,准确地认识事物的质,制定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健全,对司法检验技术中掌握检验对象的度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我们要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浪费、损失,防止过与不及,使工作效果达到最佳。
(二)笔迹检验的基础理论渗透着辩证思维方法的基本精髓
笔迹检验是以文字学、语言学、心理学、生理学和其他技术学科理论为基础,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专门技术。笔迹检验技术在辩证唯物论指导下,借助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的成果,认为笔迹是以书写动力定型为机制的个人书写习惯的反映,用认识论、矛盾论和同一认定理论阐明书写习惯的形成过程,从理论上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机械比对方法,并以书写习惯的特定性和稳定性作为理论基础,强调要正确理解特殊性与普遍性、稳定与变化、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同时,将笔迹的实质性的不可逆的发展演变和局部、暂时的伪装及条件变化严格区分开,从而在特殊性与普遍性、稳定与变化的基础上,正确认识真象与假象的矛盾,排除干扰。运用联系的观点,把笔迹形象与笔迹形成的具体条件、案件特定情况联系起来,从待检笔迹的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正确认识笔迹的异同,认识到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是笔迹的反映性,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是笔迹的自身同一性,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是笔迹的整体特殊性。这是辩证思维方法的基本精髓在笔迹检验基础理论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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