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难点及方法要点

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难点及方法要点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的方法要点1.结合案情,印证初步检验结果传统文件检验理论认为,鉴定人员只需关注检材与样本本身,不应获悉案情与其他相关情况,否则会导致鉴定人员先入为主,不利于做出正确评断。对阿拉伯数字笔迹的检验,可依据检材中数字笔迹之外的手印、印文及朱墨时序等各种多样性物证进行核实,以印证摹仿伪装的可能性。

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难点及方法要点

(一)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的难点

1.摹仿数字笔迹较难识别

首先,阿拉伯数字的写法简单,笔画少,书写形式单一,容易被摹仿。阿拉伯数字笔迹大多数是书写速度较快的行书型或自由型,连笔少,形态特征不明显,笔顺易识别,仅数字“4”“5”分为两笔,其他均一笔写成。因此,这为摹仿者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过较短时间的充分练习,便可摹仿出与检材字迹形态、特征相近的阿拉伯数字。

其次,在实际案例中,摹仿的阿拉伯数字大多表现为日期或金额,数字字数较少,相同数字的重复率低,个人书写习惯较难反映,数字笔迹特征点较难选取。

在各种摹仿的阿拉伯数字笔迹中,摹仿人与被摹仿人书写技能特点相似的摹仿笔迹不易识别。该种摹仿笔迹难以识别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性强,如若摹仿人与被摹仿人共同学仿某种数字范本字帖,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学仿,摹仿人与被摹仿人之间的书写技能和习惯的相似度就比较高。

另一种是摹仿人为经常书写阿拉伯数字的高水平数字书写者,他能较容易识别出被摹仿人的书写技能和动作特点,摹仿笔迹表现出共性基本一致的习惯现象。

在前一种情况下,摹仿人与被摹仿人的笔迹本身就具有较高的相似度,因而摹仿难以识别;在后一种情况下,摹仿人摹仿出与被摹仿人笔迹相似的共性习惯现象,如运笔中途停顿,数字大小不一,布局的个性特色等,从而导致摹仿难以识别。

2.检材特征数量不充分

阿拉伯数字金额笔迹和阿拉伯数字日期笔迹是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基本对象。检材主要是单一的几个数字,在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中,检材一般为借条、遗嘱或书面合同。由于检材数字字迹少,摹仿伪装程度较高,所以特征的数量少,认定书写人的难度大。

3.实验样本质量不高

当事人在鉴定中心提取实验样本时,多少会有些心理波动,导致不能完全反映出平时的书写动作习惯,有少数人甚至会比较紧张,书写笔迹出现抖动、断笔等不正常现象,因此,不能反映出平时的书写动作特点。

此外,样本提取表的设计模式,主要针对汉字笔迹检验样本的提取,可以设计专门的阿拉伯数字样本提取表。

(二)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的方法要点

1.结合案情,印证初步检验结果

传统文件检验理论认为,鉴定人员只需关注检材与样本本身,不应获悉案情与其他相关情况,否则会导致鉴定人员先入为主,不利于做出正确评断。该观点似乎是为了客观、公正地鉴定,但从实践角度而言却存在较大的弊端,容易忽视某些与鉴定有关的重要信息。

笔者认为,检验人员可以在得出初步检验结论后,再研究案情,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性质、争议的焦点及其他相关情况,特别是涉案当事人的情况、相互关系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占有或可能获取对方签名等情况。然后结合案情,来印证初步检验结果。(www.daowen.com)

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的分析是笔迹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在数字笔迹检验的印证过程中,更要非常重视挖掘阿拉伯数字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并充分有效地加以使用。首先,应准确识别特征点,权衡书写变化多样性和稳定性之间的差异点;然后,应系统、全面地比较具有区别型的阿拉伯数字笔迹的细节特征和特征组合;最后,应重点考虑特征差异点或相同点产生的原因,特征的异同是否具有独立价值等。

2.回放样本提取过程,拓宽检案思路

在提取实验样本笔迹之前,应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特点等。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尤其是不同职业人员,所反映出的笔迹熟练程度和书写水平会有较大的差异。

笔者建议,在提取实验样本时,用高帧摄录机对当事人的书写过程进行全程录影。重点采集捕捉当事人书写数字时的手部动作特点,包括握笔姿势、执笔位置、书写方向及速度等方面。当检验工作遇到瓶颈,或难以结论时,可反复回放此影像,从一帧帧的画面中观测书写人的书写力度、书写方向、书写协调性、运笔幅度,并利用超景深显微镜观察数字笔迹笔痕、笔道等细节特征,相互印证分析,可拓宽检案思路,提高检案正确率。此外,影像还可判读当事人提取样本时的心理状态,确定实验样本的价值。

在提取实验样本时,要注意在书写速度、书写工具、书写材料、书写姿势、衬垫物等方面尽量与检材笔迹的形成条件相一致。然后按照检材笔迹的形成条件和出现频率较高的单个数字,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让书写人进行听写或默写。将检材特征数字分散插编而不是直接让其书写检材原文数字,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书写人筛选检材数字的思维反应速度会滞后于书写动作的条件反射速度,书写时必然会顾此失彼,穷于应付,从而暴露出来其真实字迹,极大地增加了其企图伪装的难度。书写完毕后,要尽可能快地把每页纸从书写人的视野中移出,以防止其以上一份文稿为模仿对象继续伪装。

3.反复比较,分析数字笔迹的变化与伪装

反复比较检材、样本笔迹特征,确定笔迹特征是否存在摹仿的矛盾规律。检验时应根据检材的情况,对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书写的阿拉伯数字样本笔迹以及检材中其他的数字笔迹进行比较,同时对不同样本进行比较,尤其是对案发前后的样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检材与样本中数字笔迹特征变化的性质及依据。一般情况下,检材与样本的变化会反映出动态与静态或者内在与外在的变化规律。如果运笔速度、笔力大小、书写笔顺、结构比例搭配等特征都表现一致,且没有矛盾,则应认为是一般性变化的正常笔迹。如果上述特征反映出不一致变化,且有超出应有程度的矛盾或不正常的征象,如数字变大、形快实慢、停顿抖动、修饰重描等,则应认为是摹仿伪装引起的。

科学分析可疑的摹仿征象,确定其形成的原因及性质。摹仿伪装程度受摹仿的手法,摹仿人的书写技能水平高低,摹仿对象的数量多少、难易程度等的影响。无论哪一种手法的摹仿伪装,都必然反映出不同的规律特点及其一定数量的摹仿征象。如临摹笔迹会出现形体多样、书写速度不一等现象;套摹笔迹会出现数字笔迹原样出现、笔画或多或少、连笔紊乱等现象;描摹笔迹,通过显微镜观察可以发现重描抑压痕迹或自己运笔不完全重合的打样痕迹等。

系统检验,印证摹仿伪装存在的可能性。对阿拉伯数字笔迹的检验,可依据检材中数字笔迹之外的手印、印文及朱墨时序等各种多样性物证进行核实,以印证摹仿伪装的可能性。例如,检验按捺的手印是否由其本人所留,与签名日期写出的先后顺序是否正常,位置布局是否合理,有无故意避开,等等。

(三)阿拉伯数字笔迹相对量化检验的探讨

在笔迹鉴定中,一直困扰笔迹鉴定工作者的是鉴定的依据缺乏客观标准的保证。西南政法大学邹明理教授曾提出过:“阿拉伯数字所能表现的书写特征少,难度大,所以检材至少要有5个数字,且不同数字不少于3个。”但实践中,阿拉伯数字的检验很难符合此条件,如对签名日期、涉案金额的笔迹检验,阿拉伯数字个数少,并且大多存在重复。

为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对阿拉伯数字的检验可以对传统的以单个数字为计量单位进行细化,即以“单个特征点”为计量单位,将检材中的一组数字分解成若干个“特征点”。这样一个签名日期或一组涉案金额便有大量的计量单位了。

如若将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十个数字,分别建立每个数字的“特征点”数据统计库(见表5-4),在笔迹检验过程中,制作检材、样本与特征统计库的“特征点”比对表(见表5-5),计算符合点与差异点的个数,分析其原因,进行综合评断。相信运用这种相对量化的检验方法来辅助传统的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方法,定能提高检验的准确率。

表5-4 数字的“特征点”数据统计库

表5-5 检材、样本与特征统计库的“特征点”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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