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征感知律贯穿于笔迹检验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预备检验、分别检验,还是比较检验、综合评断,鉴定人首先必须凭自身视觉等感官并借助相关检验仪器对被检验的笔迹进行感知,在此基础上理解和把握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内在规律。所以,在笔迹检验中,对重要的检材或其部分,应尽可能地增强其活动性。
特征感知律贯穿于笔迹检验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预备检验、分别检验,还是比较检验、综合评断,鉴定人首先必须凭自身视觉等感官并借助相关检验仪器对被检验的笔迹进行感知,在此基础上理解和把握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内在规律。
但对笔迹的感知不同于对一般形象痕迹的感知,因为笔迹不像简单的二维图像,仅需用大小、方向、作用点来解释,用纵横坐标来描述。笔迹是多元素构成的系统,是多维图像的集合。笔迹形成的内在机制和外部条件、笔迹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决定了在笔迹检验中必须遵循特征感知规律,主要包括:
1.强度律
即被感知的笔迹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包括笔迹的清晰度、真实度和数量度等),才能达到检验的必备条件。如果被感知的笔迹伪装程度特别高,检材的笔迹现象极其有限(如只有一两个笔画的阿拉伯数字),或者收集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张冠李戴,等等,这些情况都将会给笔迹检验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检验的失败或无法进行。
2.活动律(www.daowen.com)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固定静止的背景上,活动着的对象最容易被感知。所以,在笔迹检验中,对重要的检材或其部分,应尽可能地增强其活动性。比如,在检验中,通过不断变换观察的角度或通过显微镜、比对仪及影像技术、数码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将静态的笔迹或放大或使之“动”“活”起来。
3.变式律
变式律要求我们在感知被检验的笔迹材料时,要不断地变换呈现材料的形式,即不仅要观察笔迹的概貌,而且要观察笔迹的局部;不仅要感知和发现明显特征,而且要挖掘和利用细节特征;不仅要善于发现和利用符合点,而且要善于分析和评断差异点。这样才能从所观察的笔迹中获得正常的感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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