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领域内社会组织发展不如发达国家,安全保障弱

领域内社会组织发展不如发达国家,安全保障弱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社会组织目前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截至201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54.7万个,[9]万人组织约为4个,与发达国家万人10个甚至50个以上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组织的安全保障功能考察。可见,中国企事业单位内工会组织的安全保障功能并没有得到很高的满意度。[12]因此说,德国社会组织强有力的安全卫生监察、有效的安全卫生技术服务和产品供给,以及由此形成

领域内社会组织发展不如发达国家,安全保障弱

中国的社会组织目前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基金会相对较少),截至2013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54.7万个,[9]万人组织约为4个,与发达国家万人10个甚至50个以上还有很大差距。

(1)中国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社会组织总体现状考察。目前中国涉及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及其监管的社会组织,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差不多都是一种“准官方组织”,主要负责人也都是由党政部门退下来(或现任)的正职或副职担任,拥有的会员或理事等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有的会员人数几万人(如中国煤炭学会成立于1962年,会员接近5.7万人),有的至少100人或单位。中央层面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社会组织21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如果延伸到全国(大陆)31个省份,对应地算下来也有近700个社会组织。但对于上述社会组织,有的省份比较齐全,有的省份残缺,有的省份自己还有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有的省份地市级有某种类似的社会组织,有的地市级一个也没有,县级以下就非常少了(除非发达地区)。因此,如果全国328个地市区均有1个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社会组织的话,那么加上前面中央、省级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社会组织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安全生产社会组织,估计全国约有2000个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社会组织,约占全国社会组织的0.4%,比起以往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来,有了很大的进步。

从上述社会组织的安全保障功能看,大体分为几方面:①组织和凝聚国内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各类专家人才;②承接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包括自组织研究和外包研究),开展学术科研评审评奖或专家评选;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程技术合作、技术服务、专家指导、产品推介应用等;④日常职业卫生和事故灾难发生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指导救援的功能;⑤出版发行相关学术性、政策宣贯性刊物和报纸,以及组织编写出版相关教材和学术书籍

上述社会组织最大的安全功能缺陷也很明显,如:①这些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事业会员单位投入,因而虽然倡导非营利性,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向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或个人收取不合理经费的现象。②这些社会组织的官方色彩非常浓厚,不利于从底层社会角度思考问题,不利于独立开展工作,很难带动底层生产者进行安全维权,很难站在生产经营单位普通员工一边同政府、单位法人代表进行对话和抗争。③这些社会组织虽然也开展技术咨询和专家服务乃至于产品推销,但出发点多以自身营利为主,很难真正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先进的东西。④与国外相关社会组织比较,目前国内这些社会组织无法担当起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他们觉得自己无权担当这一职责,觉得这是政府的事情,也体现了中国安全监管的“政府全能主义”理念和特色。

(2)目前中国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社会组织的安全保障功能考察。这是我们考察该领域社会组织的重点,因为它涉及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会、同业公会等是重要的社会组织;但在中国,工会组织常常是一种“党工会”的角色。课题组2013年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回答“当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的社会组织建设状况”时,82.5%的被访者认为“一般”“较差”“非常差”(其中“一般”55.6%),27.4%的被访者认为“较好”“非常好”。可见,大家对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并不太满意。在回答“当地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中的作用”时,74.7%的被访者认为“一般”“较差”“非常差”(其中“一般”为44.1%),25.4%的认为“较强”“非常强”;在回答“最需要什么样的组织来维护底层工人的安全权益”时,40.2%的被访者选择“政府组织”,22.8%的选择“成立新的工人联盟组织”,分别有17.1%和11.7%的选择“现行工会”和“党组织”,选择其他组织的为1.1%。可见,中国企事业单位内工会组织的安全保障功能并没有得到很高的满意度。比如,我们调查了解到,2014年8月14日,黑龙江鸡西市的安之顺煤矿,在重大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底层矿工已经发现透水隐患并报告了矿主,但矿主唯利是图,对隐患置若罔闻,结果酿成“8·14”重大透水事故,10多名矿工遇难。这就是说,矿工没有什么组织帮助他们维权,更无法依法维权;而政府官员也未必搭理他们的要求和反映,因为有些政府官员与矿主本身就是利益勾结集团。(www.daowen.com)

无独有偶,2007年我们在调查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问题时,几近70%的矿工认为,维护自身安全权益主要依靠自发形成的“老乡会”,其次才是其他同事关系。[10]“乡”是“家”的外延,“老乡会”的安全维权体现了中国乡土社会的文化质素和乡土型社会关系资本的正功能。[11]

(3)发达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劳动安全)领域社会组织及其安全保障功能考察。在欧美发达国家那里,其工会组织、同业公会等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维权功能都非常强大,面临问题,可以直接与政府和企业分庭抗礼。这里,我们着重就德国法定意外事故保险协会(DGUV)的架构及其安全功能做一简单介绍。这一协会实际上相当于公司企业的同业公会组织,但并不局限某种行业。它因袭了德国俾斯麦统治以来所形成的良好社会保险传统。下设3个研究院:职业病防治研究院(IPA)、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IFA)和劳动健康研究院(IAG),前二者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后者位于萨克森州,分别开展研究和服务。其资金来源于所服务的公司会员,2012年达到10多万亿欧元;资金除了用来支付协会必要的行政运转及其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金外,主要是用来保障会员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事故预防与保障、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等。它还有一个重大的安全功能就是对公司会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卫生监察,与政府安全卫生监察并驾齐驱,由此形成德国“双轨制”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模式。[12]

因此说,德国社会组织强有力的安全卫生监察、有效的安全卫生技术服务和产品供给,以及由此形成的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双轨制”安全健康监管模式,都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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