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不同规模城市间户籍制度改革条件的巨大差异,以及大、中城市对转移劳动力的接纳能力,现阶段可以考虑采取两种不同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
方案1: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超大、特大以及大城市,而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人口则相对稳定。与此方案相对应的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以及人口规模较大的中等城市允许三种身份并存,即本地户籍人口、外来户籍人口和外来居住证人口,以积分落户作为限制人口规模的主要手段,同时不排斥保有相当大数量的外来人口,并逐渐使三种身份的劳动力享有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完全取消户籍限制,都统一使用居住证,且人口相对稳定,实行无差别待遇。这样的方案设计,是与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现状相一致的,即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农村劳动力能够实现就地、就近转移,降低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大城市的人口压力,既降低了市民化的成本,又有利于加快城镇化的进程。
方案2: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而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大城市的人口相对稳定,流动人口大幅减少。与此方案相对应的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以及人口规模较大的中等城市中,多数是户籍人口,通过提高就业和落户门槛,同时实行积分落户,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降低外来流动人口的比重;而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多数是流动人口。这样的方案设计,目的是限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保证这几类城市人口的相对稳定,保持劳动力可以在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自由流动。(www.daowen.com)
这两种方案是根据目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提出的,各有自己的优势,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到底选择哪种方案,取决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以及成效,并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改革方案还需要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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