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我们在全国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把全部居民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中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把全国的公民分成两类,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实行不平等的政策。1997年,国务院《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农民非农化就业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及农民工进城后获取公平权益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们国家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为了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我们在全国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把全部居民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人从事二、三产业,基本上都居住在城镇,称为城市居民。农业户口的人,从事农业,绝大多数都居住在农村,称为农民。1960年代初,在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农业户籍人口很难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成为城市居民。政府对城市、对市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对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例如,医疗卫生,在城市对公务员、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对工人实行劳保医疗,在农村对农民则实行合作医疗,农民自费。还有像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基础设施等民生事业方面的政策也都是不一样的,学者对此概称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1]中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把全国的公民分成两类,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实行不平等的政策。这是新中国推以重工业为主体、资金密集型的工业化建设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在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要经济形式的中国,推进工业化除了对农业挤压和剥夺外,别无他法,从而导致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受教育、就业、权利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

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到城市就业的限制作用最早起源于1953年。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提出了“盲流”的概念。此后每年政府都就这一问题进行重申,强调禁止农村人口计划外流入城市。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就业机会获得的限制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逐步开始减弱。1997年,国务院《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农民非农化就业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0年7月,《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2001年年底,国家要求各地在2002年2月底前必须取消对农民工到城市就业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可见,20世纪90年代以后,户籍对农民工城市就业的限制作用逐步减弱。但是,由于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主要目标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城乡居民社会区隔由以前的刚性特点慢慢转向了弹性,但这种社会区隔依然存在。(www.daowen.com)

总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及农民工进城后获取公平权益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来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户籍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形成、农民工的城市就业以及城市居民身份的获得的不利影响依然较为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越来越显现出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水平相违背的地方,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民工在城市中获得公平待遇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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