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如参加选举活动、参与与政治身份相关的活动、参加政治组织活动,对农民工而言还包括参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
1.政治身份活动
相对其他组织来讲,农民工参加共青团和工会的比重较高,但是他们开展活动的次数很少。近一年参加共青团活动次数的平均值才0.8次,虽然最多的达到4次,但是大部分连一次活动也没有开展过。农民工参加工会活动的情况稍微好一点,近一年平均开展活动的次数为1.6次,活动最多的5次,最少的0次。党组织是我国最正规的政治组织,相对而言,农民工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次数较多,近一年平均为2.5次,最多的达到10次,但是也存在一次活动都没有开展的情况。村社干部虽在外务工,但也牵挂着家乡的事务,回乡开展活动的次数平均值为2.5次,最多的4次,最少的2次。没有一名农民工参加过民主党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总体上讲,作为有政治身份的农民工参加的政治活动很少。
表4 近一年农民工参与政治活动的次数
2.农民工参加维权行动
在许多研究中,研究者都曾用沉默和“失语”来形容农民工群体。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群体开始意识到要通过积极主动的行动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虽然农民工群体开始积极表达利益诉求,但由于其数量巨大,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在面对自身利益受损时,农民工群体所采取的方式呈现出巨大的异质性,他们的行动和反应并不一致,有的倾向于与官方沟通,有的借助舆论压力,有的直接采用法律手段抗争,这种差异实际上体现了农民工拥有的政治资本的不同(见表5)。
表5 农民工的维权途径选择及效果评价(单位:%)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政治资本的集中体现,选择不同的维权途径体现了自身拥有政治资本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存量。从表5看到,农民工选择“自认倒霉,没有采取行动”的比例仍然比较高,达到17.30%,显示了农民工面对维权艰难现实的无奈和沉默。为什么这么多农民工采取忍让的方式?我们可以用农民工群体“自身剥夺感”弱化来解释这一现象,自身剥夺感包括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两方面。集体行动心理学认为:农民工对自身的权益认知首先要能够对其进行恰当而公正的评价,其次要对自身的劳动权益有所认知。这两点直接影响着农民工对“自身剥夺感”的评价。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群体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可能其自身认识到的损害程度往往不及旁人想象的那么严重。针对这样的矛盾现象,李培林等一些学者做出了解释:在进城务工之前,农民工群体的农村经历和体验与城市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这种独特的务农经历和体验使这一群体在进城务工后对所遭受的剥夺并不敏感,即农民工群体自身弱化了这种剥夺感。[11]也就是说,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权益损失(绝对剥夺)严重,但是农民工将此与务农相比较,认为这种相对剥夺并不严重,故而造成了农民工“自我剥夺感”较低。(www.daowen.com)
但是我们也看到,82.70%的农民工没有选择默默忍受,说明大部分农民工还是不甘于沉默,以各种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在10种维权途径中,选择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找单位领导说理”(28.97%)、“当面找党委、政府和人大”(8.71%)、“找工会说理”(7.21%)、“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5.76%)、“在互联网上公开”(3.84%)、“找新闻媒体曝光”(3.79%)、向党委(政府/人大)写信(3.65%),排在最后的三种途径分别是采取强硬措施或者威胁(2.81%)、到法院起诉(2.39%)、花钱请律师(1.40%)。从总体上看,农民工维权是理性的,并非某些人所认为的“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在调查中,选择找单位领导维权的农民工群体比例最高,与其他研究者的调查结论一致[3]。随着劳动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群体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逐渐趋于稳定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工解决利益纠纷、权益受损纠纷等提供了一种内部协商解决的机制和一次重要的政治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农民工群体可以直接在企业内解决纠纷,自然就很少在企业外部寻求利益保护机制。而且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更多的是发生在内部的工作场所,往往是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纠纷。在找单位领导无法解决时,农民工才会当面找党委、政府或者人大。
工会也成为农民工维权的重要选择途径,这说明工会在调解劳资纠纷中开始逐渐发挥作用。实际上,正如我们所知的,工会的机构设置和所发挥的实质作用常常不够完善,但在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上广”地区,工会已经在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上,开始起着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的访问中,上海市总工会的一位部长说道:
“我们上海市总工会在农民工维权的这一问题上,主要采取的是从政策层面来解决,个体维权的事件主要是由区总工会来负责牵头。市总工会曾有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即是在2005年推出的维权热线。其中,有一个安徽的缝纫女工手被烫伤了,在寻求解决时老板却置之不理,她拨通我们的维权热线电话后得到了迅速、妥善的解决,最终得到了比较好的治疗。现在她都已经结婚生小孩了。”
我们的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工直接采取法律途径的比例相当低,主要是由于诉讼成本高,律师费用高、时间成本高。申请免费的律师援助成为农民工的重要选择,但是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的比例并不高,只有5.77%,而真正花钱请律师的比例更低,只有1.41%。虽然目前互联网很发达,农民工的手机普及率也相当高,但是农民工并没有动不动就上网炒作、找媒体曝光。至于类似“堵路”、“围攻”、“跳楼秀”等强硬措施和威胁手段,农民工使用得非常少,其比例排在倒数第三位。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采取强硬措施和威胁手段的比例竟然比到法院起诉的比例还高,这说明农民工的司法救济存在重大障碍。
从维权途径的效果评价来看,农民工总体上对这些途径并没有抱有多高的期待和信任,大部分农民工认为“说不清”。农民工认为维权途径“作用很大”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找新闻媒体曝光(8.32%)、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6.65%)、到法院起诉(6.33%)、花钱请律师(5.64%)、当面找党委/政府/人大(4.94%)、找单位领导说理(3.66%)、向党委/政府/人大写信(3.24%),排在最后三位的分别是在互联网上公开(3.11%)、找工会说理(2.39%)、采取强硬措施或者威胁(2.11%)。从农民工对维权途径的效果评价来看,农民工是比较理性的。新闻监督的效果最好,但是由于农民工自身政治资本的缺乏,很难找到合适的新闻媒体来反映诉求,所以选择该途径的比例很低。直接采取法律途径的效果比较好,但是由于诉讼成本高,农民工采用的比例也非常低。虽然农民工认为找单位领导的效果并不好,但是由于成本低,容易找到,因此采用该途径的农民工比例很高。虽然农民工找工会说理的比例比较高,但是农民工对找工会说理的效果评价很低,居然排在倒数第二,说明工会在调解劳资纠纷方面的效果十分有限。农民工认为采取强硬措施或者威胁的手段维权的效果最低,高达26.76%的农民工认为“没有作用”,说明农民工对维权途径的认识日益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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