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使用了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形势下农民工社会政策转型研究”的问卷调查数据,该调查于2011年在长三角经济区的4个城区(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相成区、苏州高新区)、珠三角经济区的3个城区(广州经济开发区、广州工业园区、深圳龙岗区)和成渝经济区的2个城区(成都龙泉驿区和成都武侯区)进行,共访问112个企业的2189位农民工,获得有效问卷2136份(见表1)。
表1 样本分布情况
我们使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政治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关系,首先需要对市民化和政治资本进行操作化定义。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在城市里工作、居住、生活,逐渐融入城市社会,并转变成为市民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分别从职业非农化、定居城镇化、生活市民化三个方面对市民化程度进行测量。职业非农化主要测量农民工离开农业生产、进入非农生产领域的程度,包括了外出务工的时间、每年回家务农的时间、承包地的处置、打算继续务工的时间等5个问题,外出务工时间越长、越不愿意回乡务农的农民工非农化的程度越高。定居城镇化主要测量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状况和意愿,包括在城镇定居的意愿、是否已经在城镇购房等3个问题,已经在城镇购房和在城镇定居的意愿很强的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较高。生活市民化主要测量农民工在观念意识、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对城市社会适应和融入的状况,包括对城市社会的适应程度、对自身身份的认可程度以及享受市民待遇的程度等12个问题。由于生活市民化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因此设计了较多的问题,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三个部分一共包含了20个问题(见表2)。
表2 农民工市民化得分量表
每个问题均设置成五个程度由高到低的选项(呈李克特量表的形式),分别赋值5分到1分,我们假设每一问题能同等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因此采取将20个问题得分累加的方式获得一项总得分变量(得分区间为[20,100])来代表市民化程度。经检验,量表的alpha检验值为0.716(大于0.7)。同时,20个问题的答案方向全部一致,具有一定的信度,可用累加的方式建立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变量。经过计算,进入样本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平均得分为45.07(标准差9.76),基本符合目前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判断,其中最大值为83,最小值为20。(www.daowen.com)
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的政治资本具有特殊性和实在性。特殊性是指农民工处于户籍在农村、居住务工在城镇的客观现实,与我国现行建立在户籍基础上的政治权利分割的体系不一致。实在性是指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权利主要应当为农民工市民化服务,那种“高大上”的政治权利在解决农民工现实问题上不一定能够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根据农民工政治资本的特殊性和实在性,我们把农民工的政治资本着重放在农民工群体为满足其发展诉求而参与政治活动所需要的政治资源上,具体从农民工的政治身份、政治活动、政治认知的角度来描述农民工的政治资本现状。
政治身份是政治资本主要的外在表征。根据农民工权益受损比较严重的状况,其政治资本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行动和对自身政治地位的认知方面。因为,我们将农民工的政治资本因素确定为三类,分别是政治身份,维权途径、维权效果和政治(政策)认知。我们将政治身份操作化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民主党派、各级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
我们将维权途径操作化为10种途径(方式):当面找党委、政府和人大,到法院起诉,找单位领导说理,找工会说理,采取强硬措施(围堵等)或威胁(跳楼等),找新闻媒体曝光,在互联网上公开,向政府、人大或政协写信反映情况,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花钱请律师。对上面10种维权途径的作用(效果)认可程度分为“作用很大、作用较大、作用很小、说不清、没有任何作用”五个等级,并按程度高低分别赋值1分到5分,将10种途径的认可得分累加。
我们将政治(政策)认知度操作化为农民工对7种农民工政策描述的了解程度,分别是:外地政府在当地设立的农民工维权服务组织,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提出“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应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并将了解程度分为5个等级,从低往高依次赋值1分到5分,最后将得分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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