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状况首先包含了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情况,直接体现就是职业。职业是根据生产的商品形态和商品制造的技术的介入方式工作的形态,职业判断的标准反映了工作的性格。从表3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1)有效回答的894人中,简单的打工者占到33.5%,其他生产人员(大部分是建筑工人)占到18.2%,其他的服务行业人员(不是一般所指的商业服务业)比例是14.1%。实际上,这三类都可称之为进城做一些简单工作的简单打工人员,这些人的比例是最高的。(2)在雇佣关系方面,基本上调查对象都是受雇者,自雇者的比例很小。这其中,临时雇佣(临时工)的比例超过了70%,长期雇佣的比例约1/5,还有不足10%的小时工。因此,不难看出,调查对象多数是受雇的不稳定职业,而且是简单工作,这符合农民进城可以找到工作的现实情况。
表3 调查对象的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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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状况还包含了工作场所中的劳动关系等内容,这反映了农民工的劳动条件。从表3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1)尽管农民工多从事临时性的不稳定工作,但仍有约2/3的人没有换过工作,而换工作的理由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工资;(2)调查农民工工作在1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比例占到42.9%,50人及以上的比例近30%,表明农民工打工场所较为零散,大规模企业的比例并不高;(3)劳动报酬方面,调查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是2464元,其中工资收入1200元及以下比例占到10%,1201元~1800元的比例约1/3,1801~3000元的比例约1/3。从劳动时间和工作满意度情况来看,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在每天9~10小时,超过12小时的比例很小,因此,也有约40%的人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而不满意的主要理由就是工资低与工作环境差。(www.daowen.com)
表4 调查对象的工作场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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