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医疗过失大致推定研究

日本医疗过失大致推定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法针对医疗过失的争议,除在实体法层面提出医疗水准论外,在程序法上还有过失的大致推定理论来缓和患者的举证负担。事实上,医疗行为具有手段债务的特质,患者无论依据侵权责任还是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对医疗过失的存在均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医疗过失诉讼而言,此项法则有减轻证明度的作用。

日本医疗过失大致推定研究

日本法针对医疗过失的争议,除在实体法层面提出医疗水准论外,在程序法上还有过失的大致推定理论来缓和患者的举证负担。事实上,医疗行为具有手段债务的特质,患者无论依据侵权责任还是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对医疗过失的存在均应承担举证责任。日本法对于患者举证责任的缓和,从明治40年(1907年)开始,发展出过失大致推定的主要方法。

过失的大致推定是指,由某一个事实的存在来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即基于自由心证主义的运用,以经验法则从一个间接事实推定另一个间接事实或主要事实的一种事实上的推定。这虽然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但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事实来推定过失的存在,因此,所推定的不是事实而是具有法价值判断的过失,严格说来,应当是一种法效果的推定。在推定的方法上,被害人不需要对过失的基础事实加以举证,只需就前提事实加以举证。如果受害患者就前提事实举证成功,则通过此项法则所呈现的高度盖然性与经验法则,可进而推定加害人存在过失,加害人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就应当承担过失责任。[42]

过失的大致推定在日本并不局限在某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医疗过失的证明是其经常运用的领域。通过过失的大致推定可以变更证明的命题,而产生类似法律上推定的举证责任部分转换的效果。对医疗过失诉讼而言,此项法则有减轻证明度的作用。从日本最高法院肯定医疗过失存在的两个关于注射的判决看来,通过此项法则的运用,允许患者在诸多可能造成损害的原因中,采取择一存在作为过失内容的方式来证明,而不需要证明损害究竟是哪一个特定原因造成的。在患者因注射导致注射部位化脓的情形,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32年5月10日的判决中,以应当是注射液不良或注射器消毒不完全所致为由而认定医疗机构有过失;另外,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39年7月28日的判决中,以注射器具或注射者的手指或患者注射部分等消毒不完全为由而认定医疗机构有过失,就是针对注射部位化脓这一种事件的特殊性或法规范评价来减轻对证明度的要求。[43](www.daowen.com)

多数说虽然认为,德国法的表见证明理论是证据评价问题,但是,分析表见证明理论的最近学说,已有不以证明方法的特殊性,改以经验法则为事实上推定的情形,来减轻举证证明度,此倾向与过失的大致推定理论在功能上有类似之处。[44]

综上所述,有关医疗过失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的减轻,都是由实务发展而来,而不是成文法的规定。德国法院采取的表见证明与美国法院采用的Res Ipsa Loquitur,在适用医疗过失案件的范围几乎是相同的,即原则上局限于依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和常识可以判断的案件。这两种法则实际上都只是原告提出证据的一种方法而已,而原告主张的表见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的过失,则交由法官陪审团以本身非专业人士的经验法则来评价,因此,严格来说,原告的举证责任并未真正减轻。不过,美国多数州法院近年发展允许原告以专家证人来辅助说明Res Ipsa Loquitur适用于医疗过失案件,实质上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为一般不适用Res Ipsa Loquitur的案件,法院对专家证人的适格性及证明内容的容许性要求很严格,但如果原告提出专家证人的意见辅助说明讼争伤害事实,以专家的常识经验来判断,在符合通常医疗水准的情形下,不至于有该伤害结果发生时,则不受限制。并且,在此种Expert Res Ipsa法则适用下,专家证人不需要具体证明被告实施的医疗行为如何与一般医疗常规相违背,以及医疗机构的过失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只需要说明讼争的伤害在被告没有过失时是不会发生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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