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过失研究: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

医疗过失研究: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来,她以医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床头卡制度是我国各级医院长期适用的入院患者管理制度之一。“床头卡”的设立主要是从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出发,而没有从患者隐私权保护角度着想。实际上,床头卡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病情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是对患者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害,尤其是将患者的病情公开,如肝炎、性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使患者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医疗过失研究: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

医疗实践过程中,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作者根据网络新闻、本单位相关课题组对河南省新乡市省级、市级医疗机构的调查问卷结果,认为目前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

(一)就诊、检查侵害个人信息和私人领域

由于卫生资源的紧缺,人力、场地、设施都有所限制,很多医院分诊、候诊区域划分欠科学,甚至有的医院没有独立候诊室,所有就诊的患者及陪同的家属都挤在同一诊室内,病人不得不在众目睽睽下向医生诉说自己的隐私。因此,61.5%的患者在提供信息时有所保留,不愿意对医生据实相告,14.6%的患者会拒绝提供相关的隐私信息。

对于必要的检查、操作,如在心电图检查、超声检查、妇科检查等需要脱掉衣服的检查时,或在进行导尿术、灌肠等曝露隐私部位的操作中,仅有55.6%的医院提供了独立的空间,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常常仍将其他患者留在工作间,又不提供有效遮挡,使得患者被多人观看,给患者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和伤害,很多患者不愿意耐心配合,甚至拒绝检查,影响医疗质量。曾有一女士骑自行车时不慎跌伤了尾骨,需每天到医院作红外线“烤电”。但是,接受治疗时需要露出腰臀部位,躺在她左右的患者却是男女都有,在治疗的过程中,该女士认为自己的隐秘部位被他人窥视,只接受了两次治疗便拒绝去医院。[24]

(二)直接侵入患者身体隐私

在医疗实践中,个别医务人员因缺乏必要的道德素质与职业操守,假借身体检查之名或通过故意夸大病情、编造其他不利理由等威胁强迫本人同意后,直接窥视或接触患者身体隐私。尤其是男医生在给女病人检查时,更应当注意要有两名以上医生在场才可以进行。但是,部分男医生对于患者隐私权的认识不够深入,还固守着传统的医师父权思想,导致对女患者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侵害。如北京市首例患者状告医院侵犯隐私权案,女青年被一男性医生“勒令”脱光上衣进行X光片检查。后来,她以医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25]

(三)泄露患者私人信息(www.daowen.com)

早在1998年,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条例》(2008年)第18条也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然而,仍有一部分医务人员将患者的病情或者隐私信息任意泄露,给患者带来很多困扰和负面影响。很多患者表示,自己在接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后,受到商品销售者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电话、广告、信件的骚扰。

(四)实践教学侵入患者私人领域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医学生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实践学习才能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带教老师往往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选择某个适合教学的病种和患者进行示教活动。尽管目前绝大多数(77%)的带教医生有事前征求患者同意的自觉性,但是,很多情况下这种知情同意仅仅流于形式,超过一半的医生(56.1%)在患者不同意作为教学对象时,仍会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患者或者以医生的身份强行要求,尤其在涉及隐私更多的妇产科(54.5%)和皮肤性病科(52.1%)等科室。

(五)床头卡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床头卡是挂在病床前的一张小卡片或一块小牌,通常上面写有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护理级别、所患疾病的名称等。床头卡制度是我国各级医院长期适用的入院患者管理制度之一。设置床头卡主要有四个作用:一是公示病情,让病人明白自己所患的疾病;二是方便护理,护士可以根据床头卡上的信息,按护理级别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三是病人可以根据床头卡监督护理工作;四是方便医生查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发展情况。

“床头卡”的设立主要是从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出发,而没有从患者隐私权保护角度着想。实际上,床头卡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病情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是对患者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害,尤其是将患者的病情公开,如肝炎、性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使患者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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