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向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并向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没有尽到对患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医院医疗技术以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杨立新教授主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医疗伦理过失可以分为:①违反资讯告知义务的伦理过失;②违反知情同意的伦理过失;③违反保密义务的伦理过失;④违法管理规范的伦理过失。
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向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并向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没有尽到对患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医院医疗技术以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杨立新教授主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医疗伦理过失可以分为:①违反资讯告知义务的伦理过失;②违反知情同意的伦理过失;③违反保密义务的伦理过失;④违法管理规范的伦理过失。[1]其中①和②项的区分是借鉴了法国医疗资讯上的过错和患者同意上的过错的区分,医疗资讯上的过失,即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违反其对患者所负的告知、说明义务、建议义务或保密义务等积极提供医疗资讯或消极不泄漏医疗资讯的义务的过失。患者同意上的过失,即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违反其应当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意愿的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即积极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者消极停止继续治疗的过失。这两种医疗过失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医疗资讯义务,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以充实或健全患者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某种医疗措施的意愿,而患者是否得以自由自主地行使其决定权或同意权,亦有赖于获取充分而有用的医疗资讯。[2](www.daowen.com)
作者认为,虽然违反资讯告知义务和违反知情同意的过失是不同的,但是,医疗资讯义务的违反,往往被推断为患者未同意接受某种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医疗资讯上的过错与患者未同意的过错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因此,本文将二者合并,从而将医疗伦理过失分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过失、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过失以及违反管理规范的过失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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