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过失的特征,主要有技术相关性、内容复杂性、标准时限性和主体单一性。
(一)技术相关性
医疗技术过失是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或者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应规范和医疗常规的规定。医疗技术过失的对象是医疗行为,是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知识、技术及经验所实施的专业行为。医疗技术过失的判断,尽管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但是,仍然需要对医疗知识和技术进行客观地审视,才能判断出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专业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应尽高度的注意义务。这是医疗伦理过失所不具有的特征。
(二)内容复杂性
医疗行为具有多样性,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医疗技术过失,在内容上具有复杂性。以一般就医过程为例,医疗行为可能包括医师的问诊、各类化验或仪器检查、诊断、决定治疗方法、开药和手术,个别情况下,还会有医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医疗行为。而且,上述医疗行为还可以再细分成更为具体的医疗行为。如手术可以分为置入人工关节、安装义肢、种牙、剖宫产、阑尾切除、溃疡缝合等各种不同的医疗行为。(www.daowen.com)
(三)标准时限性
医疗技术过失标准的时限性,源自医疗行为的有限性。即使现在医学的基础理论已经十分缜密,但是,仍不能解释或掌握全部疾病的致病原因、转归以及特殊体质的问题。比如,医学上目前无法做到对癌症致病原因的认识、药品生物活性的监控、传染性疾病病原体变种趋势的掌握、特殊体质的了解等。因此,以医学原理为基础发展的医疗行为也受到限制。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识、对医疗行为实施的正面疗效和负面损害的掌握,也被限定在当时的医疗水平所能统摄的范围内。医疗技术过失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判断标准,显然具有时限性。
(四)主体单一性
主体的单一性,是与医疗伦理过失相比而言。医疗技术过失的技术相关性,就决定了医疗技术过失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而不能是医疗机构。只有医务人员可以实施医疗行为,尽管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但是,不能认为医疗机构可以成为医疗技术过失的主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