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是用来治疗、预防疾病,具有恢复、矫正、改变器官功能的作用。药物虽然在医疗行为中有不少功能,但是许多药物具有强烈的毒性,有些药物有成瘾性,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各国都专门立法对药物的使用加以限制。我国也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规范。
医务人员用药前首先要明确药物的种类、用药的对象,其次要注意按该药的使用方法谨慎使用,最后,要了解疾病在使用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选择毒副作用小的药物,确定用药和产生疾病之间暂时的相互关系,熟悉一些特别药物的临床表现。一旦怀疑某种药物有不良反应,若停止使用该药物后反应消失,则可能此不良反应是由该药物引起,再次使用同种药物,反应再出现,便可证明该药物与此不良反应有关系,此时对这一病症就要避免使用此种药物。如果不良反应与药物的浓度相关,减少剂量可使反应消失,增加剂量反应再度出现的,那么再次使用该药物可能有危险。除非没有其他种类的药物可以替代,并且该项治疗是绝对必要的,否则该药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医师无法确定药物是否是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应查阅医疗文献加以明确。医务人员还应了解患者对某种药物是否有不良反应的记录。另外,患者常常接受数位医师同时的诊疗,因此常发生药物重复、加成或相互对抗,因此,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询问患者在前三十天内有无服用药物、服用何种药物、服用后情形如何,然后才能开药。(www.daowen.com)
谨慎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下列用药原则:任何自己不熟悉的药品绝不开给患者;了解患者和药物有关的各种情况;明确了解药品的正确用法,不随意改用其他药品、其他类似药品或其他危险性高的药品;药物治疗期间,严密追踪观察患者的情况;仔细阅读药商送来的文献和参考资料;保持正确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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