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医疗过失注射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

医疗过失注射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个体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即便是医务人员注射前尽到了最善的注意义务,在进行皮试时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不过,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没有及时采取停止注射、抢救等措施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因此过失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注射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

注射包括治疗用注射药物和预防接种疫苗两种类型,在注射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尽到三个方面的注意义务:

一是是否需要开始或中止注射、何时注射及前后两次注射的时间间隔、医疗机构及注射器具是否符合无菌要求、注射的途径(皮下、肌肉、静脉内还是特殊腔内)、部位(上臂、肘窝、手部、臀部还是具体患病部位)、技术(刺入的方向、深浅、速度、液体的温度、注射的速度或点滴的滴速)、患者的体位(坐位、俯卧还是横卧)、注射后的止血和对注意事项的交代等。

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虽然属于例行性工作,但是非常重要,必须使用酒精棉或以碘酒、丙酮、碘伏消毒,以达到注射部位消毒的目的。如果注射器具消毒不完全,极易造成患处浮肿化脓。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塑料注射器或输液管,生产者已进行完全消毒并包装完好,并且一次使用即丢弃,不会造成人际感染。如果医疗机构采取此种一次性注射器具,因注射器具消毒不完全造成患者损害的,属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此次不再赘述。

坏死病变在脂肪组织内比在肌肉组织内容易蔓延,所以,必须避免将药物注射在皮下脂肪。技术上必须注意注射前先将针头外面所附着的注射药液擦拭干净,将针头刺入组织时,不宜突然快速猛力将针头刺没入组织,避免针头方向错误刺伤神经、血管或骨头,同时注意注射速度不宜过快。静脉注射时,由于高浓度、骤然而强烈的效力,如果滴速过快,可能使病人发生意外。尤其是老人等体弱的患者,更要注意滴速的控制。有些药物只能在血管内输注,血管外不仅不能吸收,而且还可能刺激周围组织发炎,轻者红肿疼痛、重者甚至可能坏死腐烂。(www.daowen.com)

二是有关注射药物性质的问题,要明确注射药物的种类、浓度、剂量等。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护理前辈黎秀芳经过临床实践总结出“三查七对”制度和程序在全国推广沿用至今。“三查”是指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这一制度是对注射药物性质的注意义务的具体化,医务人员在注射前必须认真核对注射液的种类、剂量、品质和副作用。如果药液的品质有问题,且在性状上无法用肉眼识别,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药液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

三是患者体质的问题,要提前询问是否有药物过敏史、注射前皮试及注射后观察。人类个体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即便是医务人员注射前尽到了最善的注意义务,在进行皮试时也可能会发生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不过,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没有及时采取停止注射、抢救等措施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因此过失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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