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通常是进行手术的辅助手段,萌芽于20世纪之初,当时是采用吸入乙醚或Schleish的混合物,由助手在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实施麻醉。随着药理学的进步,开始实施静脉内麻醉方法,专门麻醉医师也逐渐受到重视。法国1947年就制定了《苏醒麻醉证书的研习制度》(Certificate Anesthésie-Réanimation),承认麻醉医师为专科医师。在美国,医师要先通过美国麻醉医学会(American Board of Anesthesiology)的考试取得执业证书,然后接受至少两年专任麻醉科的住院医师训练,才可以成为麻醉医师。
美国麻醉医学会认为,麻醉学是一门医学,处理范围包括:
具体来说,麻醉的注意义务包括对麻醉能否实施的注意、麻醉实施方法的选择、麻醉后处理的注意以及麻醉手术完成后的观察指示义务。
(一)麻醉实施前的注意
麻醉医师在实施手术前,也应当做事前的检查。通常麻醉医师会在择期手术的患者术前一两天做访视,借助血液、尿液、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电图和X光片等各项检查结果,参考既往病史和现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掌握患者生理和病理的各种状态,调查其禁忌症和并发症,从而分析应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最佳的方式完成手术。
麻醉师必须采取适合患者状态、手术规模及麻醉所需的配药或措施,麻醉前必须先装上血压计和持续性心电图监视器,对接受大手术或高危的患者,还必须装上动脉血压测量器、动脉导管,以便每秒测知血压的变动情况,方便抽取血液标本做分析,测量中央静脉血压,作为输液的指标,甚至防止动脉导管来测量左侧心脏功能。
另外,麻醉效果没有定律,在麻醉不充分时需经常投入镇静药、镇痛药,这就会带来呼吸抑制和血压降低,成为心跳停止的起因。因此,即使是在局部麻醉中,也必须备有心电图、血压、呼吸等监护仪,注意麻醉中早期异常情况的发生。麻醉中心跳停止本身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麻醉医师必须提前准备复苏器械及升压药(麻黄素、肾上腺素等),掌握包括用面罩进行正压呼吸等有效复苏技术,这对于因局部麻醉而引起的过敏反应的抢救是必不可少的。(www.daowen.com)
(二)麻醉实施方法的选择义务
麻醉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手术种类、手术时间来确定,剂量过重有使患者休克死亡之虞,剂量过小则可能达不到麻醉效果,使患者遭受不必要的痛苦。麻醉医师必须注意麻醉所使用机器的安全性。法国1963年塞纳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使用吸入麻醉剂的方式麻醉,由于吸入方式所发生的火星和空气接触引起爆炸,而致患者失血致死,麻醉医师应有过失”。[88]
麻醉医师应当监督患者躺在手术台上,保持患者在手术中的正确姿势。手术中,由于手术所施加的抚摸、牵拉、压迫等刺激,以及麻醉药物的作用、疾病的合并症、患者体质等因素,常常会发生血压、脉搏、呼吸等不正常的变化。因此,麻醉医师在手术时,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并随时应变。
(三)麻醉手术完成后的观察指示义务
手术结束后,患者完全苏醒前,麻醉医师仍然负有观察患者症状的绝对性义务。此观察指示的义务,要待患者从麻醉中清醒,生命体征稳定后才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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