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北京轨道交通建设所采取的PPP模式,包括北京地铁4号线、14号线项目在内,都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这一传统PPP模式的,社会投资者负责部分项目的投资和一定期限的运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但仍存在一些可创新之处,一是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额高,资金需求大,对社会资本的出资能力要求高,二是轨道交通运营专业性很强,对社会资本的营运及管理经验要求高,基于此两点要求,潜在的合适投资伙伴较少,项目后期营运的难度大。
16号线PPP项目正是在传统PPP模式的基础上加入保险资金股权融资方式,采用“股权融资+特许经营”的复合型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上有所创新:
一是设计针对性融资模式,吸引不同特性的社会资本。不同社会投资者在利益诉求和风险承担意愿等方面具有不同特性,16号线复合型PPP模式区分了投资者特性并针对性设计出相应融资模式。股权投资人倾向于获取稳定收益,不愿意参与建设、运营环节,不愿意过多承担风险,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较低;地铁运营商愿意参与建设、运营,愿意承担建设、运营风险,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也相对较高。16号线PPP项目采用“股权融资+特许经营”的复合型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股权投资人将所持有的16号线公司股权全部委托京投公司管理,不参与16号线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股权结构看,股权投资人虽是16号线公司绝对大股东,但实质上仅为财务投资人,不承担建设和运营风险,投资回报率要求较低;而地铁运营商作为特许经营部分的社会投资者愿意参与建设、运营,愿意承担建设、运营风险,相应地投资回报率要求相应高于股权投资人。16号线复合型PPP模式的设计充分遵循了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不同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为顺利引入较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提供了基础。
二是区分风险特征,设置合理、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是PPP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对于16号线复合型PPP模式,京投公司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梳理,以及对风险特征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特研究提出以下风险分担原则供行业参考借鉴:(1)风险由对其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控制成本;(2)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获得收益相匹配,有效调动风险承担方的积极性;(3)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避免一方承担过多风险。相应风险处置方法于特许协议中落实。(www.daowen.com)
三是调整投资控制方法,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地铁4号线以工程量为基础划分B部分投资,社会投资者完成了B部分的工程量即认定为完成了46亿元的工程投资。社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节省投资的现象,而相应提高收益水平。地铁16号线在吸收4号线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投资控制的方法,以实际资金投资为基础划分B部分投资,由京投公司委托专业公司控制预算的执行,实际资金投资以最终的审计为准,多退少补。市政府授权京投公司组织实施B部分竣工审计,对特许经营者B部分150亿元投资构成进行审计和确认,通过上述机制的安排,确保引入150亿元社会资本足额投入到位。
四是提前谋划PPP招商,促进建设和运营有效衔接。16号线复合型PPP模式招商工作开始时间较早,项目开始招商时,工程初步设计和设备招标尚未完成,社会投资者有机会介入前期工作,参与工程初步设计和设备招标工作,有利于建设和运营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建设水平和运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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