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搞定PPP混淆模式比较

搞定PPP混淆模式比较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PPP模式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故每一种模式均不可能完全适用同一种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区分。在BOT、BOOT、BOO、TOT、ROT五种典型的PPP投资模式中,BOT、BOOT、BOO模式适用的对象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开发和建造的公共基础设施或产品,而TOT、ROT适用的对象是已经建造完工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产品。

搞定PPP混淆模式比较

由于世界各国对PPP模式的概念和分类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单就目前国际认可的“三分法”标准——外包类、特许协议类、私有化类——来看,各种类型的PPP模式在术语上进行区分也是相当复杂且容易混淆的。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中较容易混淆的PPP项目作一个较为明确和清晰的区分。

PPP模式在不同的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故每一种模式均不可能完全适用同一种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区分。现主要以投资阶段的方式、建设阶段的建设主体、经营阶段的经营主体、拥有阶段的拥有主体要素为基础来区分几种较容易混淆的PPP模式。

表2-14

从PPP模式的分类来看,各种具体的投资模式都有其独自的特征和功能。目前我国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是以特许协议类投资模式为主体,兼顾外包类投资模式和私有化类投资模式。通过对BOT、BOOT、BOO、TOT、ROT模式的具体阐述,使得我们对PPP具体的投资模式有更为深刻的理解,有助于探讨各种PPP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也有利于发现BOT的其他新型演变模式,更有助于增进PPP模式在我国投资的本土化和完善PPP模式的不足。(www.daowen.com)

本节通过对PPP模式的介绍,可使我们在今后的理论学习中对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投资模式有更为深刻的理解,由于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参与各方主体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然后根据各种投资模式的适用特点来确定适用何种PPP模式为最佳选择,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最大共赢,故如何把握上述五种典型的投资模式适用中的不同之处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主要从应用领域、回报机制、建造和经营权利、所有权归属等因素来区分各种投资模式。

第一,应用领域不同。在BOT、BOOT、BOO、TOT、ROT五种典型的PPP投资模式中,BOT、BOOT、BOO模式适用的对象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开发和建造的公共基础设施或产品,而TOT、ROT适用的对象是已经建造完工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产品。就前三者而言,单依据政府的财力和能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借助社会其他主体的力量,即通过公私合营的模式将有利于社会资本通过自身优秀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应用于所需项目中,而不再仅仅依靠政府的纯粹投入,这样的PPP模式一般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地铁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或产品。而后两者主要应用于一些非重大的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资历的社会资本就可完成。显而易见,这五种模式将依据不同的适用情况予以不同的适用。

第二,回报机制不同。各项目的回报机制与各参与方的投资成本和收益相关,如前文所述,经营性项目主要由用户付费,如BOT。准经营性项目主要由政府和用户共同付费,如BOOT、TOT、ROT。非经营性项目主要由政府付费,如BOO。

第三,对项目行使建设和经营权利的主体不同。从项目建设、运行、移交的几个阶段来看,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新建的投资模式主要有BOT、BOOT、BOO,而TOT、ROT项目由政府负责项目的初建,在ROT项目中,社会资本承担的扩建和修建项目的职责。对于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权而言,在BOT、BOOT、ROT、TOT中,社会资本在特许协议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经营和管理,在特许协议期满后再将项目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在BOO中,社会资本基于拥有对项目的永久所有权,从而对项目拥有永久的经营和管理权。

第四,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不同。除私有化类项目中的BOO项目的所有权归社会资本外,其余四种典型的PPP模式中的项目最终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在BOT、BOOT、ROT、TOT四种模式中,BOT项目的所有权一直归属于政府;社会资本在BOOT项目特许协议期限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特许协议期限届满后由政府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在ROT、TOT模式中,社会资本因与政府之间签订有偿转让协议而在协议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协议期限届满后将最终的项目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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