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OT的概念
虽然国际社会对BOT概念的界定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但综合我国有关BOT投资模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来看,我们可以对BOT作出如下的定义: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在签订特许协议的基础上而建立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资方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或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来,社会资本在特许期内对基础设施享有融资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在项目竣工后通过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还可以回收投资成本和适当盈利。在特许期届满后,项目的所有权最终将从社会资本转移到政府部门。
从目前BOT投资建设的工程来看,该模式主要在公路、铁路、环保设施、地铁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运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BOT结构已经丰富了其范围,主要有:(1)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的简称。(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简称。(3)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的简称。(4)BOD(Build-Operate-Deliver),“建设—经营—交付”的简称。(5)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移—经营—移交”的简称。(6)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经营—移交”的简称,等等。
(二)BOT的特征
BOT结构作为其他新型模式的最初模型,相对其他结构而言BOT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BOT是社会资本与政府因签订特许协议而成立的一种合营关系。在BOT项目中,社会资本与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5年到30年)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分享。此特许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双方主体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应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规范。
第二,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建设项目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由社会资本享有。在特许协议中,双方主体约定了一定的特许权经营期限。在此特许期限内,社会资本按照合同条款对建设项目行使经营管理权,并可通过向服务者收费的方法回收投资成本和合理盈利。从而促使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和融入,减少政府面临的投资压力。
第三,在特许协议期限届满后,社会资本将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负有将项目所有权有偿或是无偿转移给政府的义务,双方主体必须严格遵循特许协议条款的内容。
(三)BOT的作用
BOT作为PPP中最为典型的一种投资模式,对项目参与各方主体风险的分配和收益的分享都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展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的渠道和范围。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所需资金巨大、建造周期较长、投资收益回收慢,故基础设施或是公共产品的资金巨大投入与政府有限的财政支出、银行短期的贷款借出之间一直是一个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然而采用BOT投资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和项目融资困境。
第二,避免政府因投资基础设施或公共产品建设而产生的债务危机。在BOT项目中,项目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主要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因此所产生的负债也不纳入政府财政负债记录,对国家或政府的财政信用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BO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因投资基建而面临的债务危机。
第三,有利于合作项目运作效率的提高。BOT作为PPP模式中最为典型的一种融资模式,更加注重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双方主体基于在投资项目上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使得双方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负责,从而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第四,促进了社会多方面、多领域的发展。通过引入BOT投资方式,一方面有效缓解政府在投资上面临的压力,另一方面还为当地居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发展机遇,最终达到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综合成效的目的。
(四)BOT结构的主要参与方
BOT结构的主要参与方的名称、地位、主要权责如表2-7所示:
表2-7
续表
(五)BOT项目参与方主要的合同关系
图2-2
1.特许权协议
特许权协议是指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关于双方主体在特许协议期限内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条款的总称。双方主体风险的承担和收益的享有主要是基于特许协议的规定,同时它也是确保BOT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www.daowen.com)
2.项目公司协议
项目公司协议是指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就成立项目公司而签订的协议。项目公司成员或股东可以由建设承包商、设备和物资供应商、运营商、股本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等方面人员组成。项目公司的具体形式须参照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3.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是指股东之间为约定有关项目公司的运行、经营、管理、股权分配等而签订的协议。BOT项目一般所需投资资本巨大,也是由多方共同投资来进行开放和建设。项目公司中参与各方股权的分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各方享有多少股权也取决于各方对项目的投资资本。
4.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是项目公司为筹措BOT项目所需资金而向银行或银团贷款的协议。在项目公司与银行或银团签订的借贷合同中,借款方是项目公司,贷款人常常是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方能够以此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作为借款方的项目公司也可用公司财产或权益为贷款做抵押。
5.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项目公司与工程承建商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公司通过总承包合同将项目建造工程委托给总承包商来完成,然后总承包商会将项目的各个部分分包给各个分包人来完成。
6.购买协议
购买协议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与用户签订买卖项目服务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项目公司都会与一定数量的用户签订购买协议。项目公司还可以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购买协议,让政府保证以约定的价格购买项目公司最低数额的产出量。在其他情况下,如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会要求政府保证高速公路最低车流量以及合适的收费结构,从而确保项目公司能够及时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7.运营合同
在一些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外包给有经验的项目运营维护商。运营维护商对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负责。营运商可能是项目公司的股本投资者之一。
8.保险合同
BOT项目需要保险公司的参与。BOT项目保险包括事故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的商业保险。
(六)BOT结构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在BOT结构中,社会资本和政府在不同投资阶段承担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准备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资本与政府在项目公司筹建阶段主要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出资义务。如社会资本履行自己的资本认缴义务,政府也是项目的股东之一,有时政府虽不承担出资义务,但根据特许权协议规定,也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但是政府必须承担提供项目用地以及其他方面的保证和支持的义务。
2.项目建造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在项目建设阶段,根据特许协议的约定,社会资本主要承担有关技术支持、项目设计、项目建造等义务,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监管等方面的义务。
3.项目运行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双方主体在特许协议中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有管理项目的权利和维护项目的义务,如向服务者收取费用以收回投资成本和获得合理利润,向保险公司为建设项目投保等。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社会资本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将建设项目所有权转移给政府的义务,政府有根据协议条款取得建设项目所有权的权利。
(七)BOT的运作模式
BOT项目的具体运作模式如表2-8所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