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收费公路发展历史:PPP模式及实践

英国收费公路发展历史:PPP模式及实践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55年,英国立法规定,道路养护作为教区为单位居民的强制劳动任务,这项规定直到1835年被废除。1706年到1707年,为改善London-Holyhead高速公路路段,成立了“收费公路信托”,而随后通过的上百个法案几乎将收费公路制度在英格兰全境普及。至19世纪40年代,形成了近千个有效的收费公路法案。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收费公路法案》,依据车辆轮胎的宽度对车辆分类并制定了详细的差别收费制度。

英国收费公路发展历史:PPP模式及实践

收费公路(Turnpike)包括新建和改建公路,是由通行者在收费站部分或全部付费的公路,公路上设有转动路障,在通行者付费后转动打开。Adrian Smith认为,收费公路可以看作是现代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雏形[24]

史料记载最早的收费道路是在公元前1950年,由亚述人修建的从叙利亚到巴比伦的收费道路。希腊历史学家和哲学家斯特雷波(Strabo,前63年—21年)也在恺撒·奥古斯都(Caesar Augustus)时代的地理志(Geographia)中记载了由罗马大帝授予萨拉西(Salassi)部落在小圣伯纳山口(Little Saint Bernard's Pass)征收通行费的特许权,以收取通行费用作为对其养护道路、带路和跨山脉搬运的回报[25]。此时并没有提出PPP的概念或理论,只是实际生活中出现了通过实际的“公”“私”互动、“公”“私”交易关系而共同维系收费公路运行的模式,我们称之为最原始的PPP形式,可以说,PPP是实践先于理论的典型代表。

早在1286年,伦敦大桥就开始收取通行费用,事实上,中世纪桥梁的通行费用都用来支付其建设成本。1364年,英格兰律法首次允许设立收费站,爱德华三世准许在伦敦往利奇菲尔德(Philippe Litchfield)的大北道(Great Northern Road)上收取通行费作为道路养护的回报。尽管如此,公路收费的普及却十分滞后。1555年,英国立法规定,道路养护作为教区为单位居民的强制劳动任务,这项规定直到1835年被废除。1663年,英国第一条收费公路得以建成,剑桥亨廷顿和赫特福德希尔的法官请求议会,准予他们募集资金对横跨这三个郡的大北道进行修缮和养护,并设立三座收费站在将来的21年内对通行的车辆和牲畜收取费用以清偿道路修缮的债务

1706年到1707年,为改善London-Holyhead高速公路路段,成立了“收费公路信托”,而随后通过的上百个法案几乎将收费公路制度在英格兰全境普及。至19世纪40年代,形成了近千个有效的收费公路法案。(www.daowen.com)

“收费公路信托”的受托人被授权募集资金在特定的地点修建或改建公路并收取4%或5%的佣金,由指定的检查员负责公路的实际养护和运行监督。收费“保收人”通过向信托机构支付固定金额来换取在特定收费站收取费用的权利,可以看作是外包或转包的早期实例。然而,受信托企业规模和资金的限制,每家企业只能负责十至二十英里的路段,每七或十英里就要支付路费,极大地限制了长途运输。1773年以后,收费租赁权可以进行拍卖,并逐渐面向有能力收购多条收费公路租赁权的大集团,据莱文森(Levinson)描述,1825年时一家合伙企业所收取的过路费甚至占到了整个伦敦过路费的四分之三[26]

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收费公路法案》,依据车辆轮胎的宽度对车辆分类并制定了详细的差别收费制度。车辆的轮胎越宽,对马路的负担越小,收费就越低。除了普通的旅行者,邮递员、神职人员以及养护人员不必交付通行费,而政府和公路两边的居民,则可以通过支付年费的方式来代替通行费,所得收益由信托机构用以偿还抵押贷款和公路的养护、延长和拓宽等。尽管公路基础设施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反对收费公路的声潮也从未间断。类似现代的高速公路,收费公路亦被看作财富穷人转移到富人的工具,加重了穷人的通行负担,却使富人能够走得更好更远。

1992年,为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卫生和地方政府部门,英国率先提出了PFI(私人融资活动),政府通过签订长期服务合同获得社会部门的财力、技术和管理优势,致力于“资金价值”(VFM)的体现并发展成为现代英国最典型的PPP模式。与传统的公共品提供相比,PFI显著降低了项目成本,以最早实施的八个DBFO(设计—建设—融资—经营)项目为例,其项目成本平均节省15%。2014年12月英国财政部发布报告,PFI项目的资本总额达到566亿英镑,项目不仅涉及教育医疗、市政建设、司法公共安全交通污水处理领域,还广泛应用于海岸防空、空中交通管制等国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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