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行福教授继承了瑟伯恩在《从马克思主义到后马克思主义》中的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辩证法为理论框架,解释西方马克思主义向当代激进左派思想的转变。瑟伯恩把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现代性辩证法框架内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二是在现代性辩证法解体之后的后马克思主义发展阶段。在马克思那里,现代性辩证法内部保持着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平衡,资本主义现代性受到无情的批判,但工人阶级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前景也得到充分肯定。马克思并不特意强调哲学在现代性话语中的核心地位,相反,他突出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性,但这种批判不应被误解为从哲学走向实证的经验科学。就现代性辩证法而言,或就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整体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没有放弃古典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但改变了它的具体形态。只要在这一现代性的限度内思考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冲突,思考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和条件,它就仍然是经典意义上的西方马克思主义。[15]
在此基础上,汪行福教授指出,我们应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区别四种类型,即“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与“后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区分的基础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本真马克思和资本主义批判这两个前提,也不是总体性或同一性的思维方式,而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辩证法的理论坐标。现代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的异化批判传统,力图把马克思主义与现代文化经验结合在一起,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和物化基础上,把人类的解放理解为主体性的解放和新的伦理共同体的建构;现代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不一定认同现代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立场和主体性辩证法理论,但是就承认马克思主义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研究和经验批判来说,就坚持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客观矛盾和历史变革的可能性来说,它仍然坚持着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辩证法理论传统。后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从两个不同方面解构和抛弃了现代性的辩证法。后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其典型形式是“后马克思主义”)不仅抛弃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和本质主义的阶级概念,而且抛弃了现代主义的总体性和同一性的思维原则。它用偶然性的逻辑取代必然性的逻辑,用错位逻辑取代同一性逻辑,用多元反抗取代工人阶级的解放,以激进民主取代社会主义;而后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虽然坚持对资本主义的总体性批判和激进革命的立场,但把自己的历史基础从工业化资本主义和工人阶级斗争置换到后工业资本主义社会贱民或多众的反抗这一新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因而既与现代性的马克思主义,也与后现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相区分。[16]
在这一现代性辩证法视野下,汪行福教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后马克思主义流派的角度。他认为,全球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可以从“跨领域的唯物主义”理论同盟和“跨阶级解放”政治同盟两个方向去思考。汪行福教授认为,今天的资本主义批判出现很多新理论,女性主义批判、生态主义批判、后殖民批判、宗教批判、文化批判等。这些理论似乎是特殊性的、离经叛道的。因为它们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批判的传统阵地,也放弃了反资本主义立场的普遍主义和总体性诉诸。但是就马克思的“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这一绝对命令而言,这些社会批判理论依然是立足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制度性压迫的客观情境进行批判而言,它们可以理解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批判的延伸,就它们试图把人从各种非人的境地中解救出来,它们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解放的延伸。因此,对待西方马克思主义这一需要不断介入现实的活的思想传统,我们既要不断回溯经典马克思主义传统,又要着眼唯物主义批判和人类解放规范理想的新视域、新观点。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国外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理解为处在批判和规范的延长线上,与这一活的理论传统进行对话不仅有助于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且对建构中国现代性话语有重要意义。
[1]参见汪行福:《面向中国问题的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27日。
[2]参见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包容社会》,《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8期。
[3]参见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思想再解放》,《学术界》,2015年第10期。
[4]参见汪行福:《走出时代的困境——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反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
[5]参见汪行福:《走出时代困境——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反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0页。
[6]参见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页。
[7]参见汪行福:《“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www.daowen.com)
[8]参见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思想再解放》,《学术界》,2015年第10期。
[9]参见汪行福:《复杂现代性与社会包容》,《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8期。
[10]参见汪行福:《社会统治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两种解释路向》,《国外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11]参见汪行福:《今天们如何言说“进步”?》,《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2]参见汪行福:《例外普遍性:马克思主义与后马克思主义的区别》,《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年第6期。
[13]参见汪行福:《论马克思的普遍主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14]参见汪行福:《图绘西方马克思主义——读张一兵先生的〈文本的深度耕犁〉》,《哲学分析》,2013年第3期。
[15]参见汪行福:《图绘西方马克思主义——读张一兵先生的〈文本的深度耕犁〉》,《哲学分析》,2013年第3期。
[16]参见汪行福:《图绘西方马克思主义——读张一兵先生的〈文本的深度耕犁〉》,《哲学分析》,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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