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是否关注分配正义的探讨。鲁克俭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谓分配原则应译为“各尽其能、各足其需”,实际并非分配原则。马克思有正义理论,但不是分配正义,而是“美好生活”(即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理论。以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来补充或挖掘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多余的;科亨对马克思自我所有权的批评,是失焦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的哲学研究,并不是要把马克思变成批判哲学(包括资本逻辑批判)。[5]魏传光提出,马克思从生产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分析入手,指出生产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而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由此,马克思开始了正义的“生产性”重构,把理解正义的重心从分配领域转向生产领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活动、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合理性前提和合目的性根据进行价值检审。马克思对正义的“生产性”重构对于我们走出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的窠臼,彻底地批判资本主义财富增长的剥削性质,以及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暂时性奠定了分配正义所无法企及的理论根基。[6]
关于马克思语境中分配正义的原则和结构。张晓萌认为,回溯政治哲学中分配正义的历史,其中的共识与分歧根植于分配正义的基本结构与原则。通过探讨“分配”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整体结构中的意义与作用,进而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一总体的辩证结构进入到分配正义依据的基础性环节——生产。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分配正义并非局限于商品或财富的分配,而是在更为广阔和深刻的意义上谈论的。马克思的理论指向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最终指向人类解放。[7]
关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与分配正义的张力。林帮钦认为,需要是近现代分配正义理论的一个分析视角,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相关论述中也是重要的理论概念。近代分配正义理论沿袭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构成了分配正义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从人的需要的角度分析了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劳动造成的人的异化。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的三重含义中,需要理论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出发,超越了近代分配正义理论所描绘的人类社会。现代分配正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需要理论有着共同的理论渊源,这为当代中国化的社会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提供了可能性。[8](www.daowen.com)
关于分配正义的唯物史观重构。刘海军认为,马克思开启了分配正义的唯物史观叙事,使其思想体系以“生产方式还原”的形式得以历史呈现。在基本要件上,马克思实现了对分配正义的科学解剖,揭示了自由时间、自由自觉的劳动和制度正义之于分配正义的重要意义;在评判标准上,马克思开辟了根植于生产方式的历史判断路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阶级关系之于分配正义的内在联系得以解蔽;在实现策略上,马克思实现了道德批判向社会批判的转向,并揭示了实现分配正义的直接动力与根本策略;在实践旨归上,马克思挖掘了分配正义所内蕴的人类解放旨趣、所涵养的教育公平意蕴与所彰显的自由个性理念;在历史形态上,马克思透视了“虚假的共同体”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跃迁轨迹及其内在规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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