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税收法治评估标尺及法律研究

环境税收法治评估标尺及法律研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全世界来看,环境税费制度依循的核心理论是庇古税理论,该理论本身是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产物,也往往是各国评判环境税费制度的重要标尺。我国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取代了此前施行多年的排污费制度。因此,庇古税理论也应是评判我国环境税费改革和环境税收法治的标尺之一。即使在许多国家奔向生态文明的当下,庇古税理论也是与生态文明内涵高度契合的,[11]因此,庇古税理论仍然是检视环境税收法治进程的标尺。

环境税收法治评估标尺及法律研究

从全世界来看,环境税费制度依循的核心理论是庇古税理论,该理论本身是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产物,也往往是各国评判环境税费制度的重要标尺。我国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取代了此前施行多年的排污费制度。原来的排污费制度从理论上也是想应用庇古税理论和借鉴国外的做法,[3]环境税法也被认为是一种庇古税。因此,庇古税理论也应是评判我国环境税费改革和环境税收法治的标尺之一。不过,这些年来,仍然存在一些对庇古税理论有认识偏差、错误解读的现象,甚至潜伏着生态文明时代应放弃庇古税理论的风险,[4]因此,很有必要回溯到庇古税理论的源起。前文曾对此作过比较多的讨论,故此处仅稍作回顾。

任何思想理论的出现和发展,都是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多方面因素的产物。庇古税理论的产生,也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之后,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尖锐的背景下,人类生态文明理念得以生发后的产物。从理论脉络上看,庇古税理论源自庇古1920年《福利经济学》所阐述的外部性内部化理论。当然,外部性概念还可追溯到庇古的老师马歇尔那里去——马歇尔最早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5]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甚至市场失灵的关注和研究。但是,马歇尔关于“外部经济”的论述并未明确外部不经济或负的外部性问题,也没有讨论人与自然关系下的环境污染等外部性,这一工作要等到庇古来做。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20世纪初工业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庇古所处的时代,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逐渐凸显出来,生态文明理念也渐趋萌发,人们开始讨论如何规制工业污染等问题。

人与自然终究要和解。从这一点来看,迟早要有人提出相关的理论,这是历史大势。具体到谁来提出,具有偶然性。庇古或许就是这样一个偶然之人,正好做了必然之理论贡献。在前述背景下,作为马歇尔的学生,庇古极大地推进了老师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的理论,在福利经济学框架下,讨论了经济行为对环境的外部性,并提出了国家对此类外部性经济行为征税的建议。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庇古税”的来由。

在庇古的理论中,净边际产品被划分为社会净边际产品和私人净边际产品两种。而社会净边际产品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却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妥善解决。因为,在庇古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人(A)向另一个人(B)提供某些服务时,B给A一定的报酬。但同时A也可能客观上附带地给其他人提供了某种服务,或者A给B提供服务时伴随着对其他人的损害,在这两种情况下,A无法从受益方索取报酬,受害方也难以从A处获得补偿。”[6]那么,怎么解决社会净边际产品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呢?庇古建议采取鼓励或限制的措施来予以解决,其中就包括了征税的办法。[7](www.daowen.com)

庇古的理论是震撼性的,也符合世界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支持其理论的人非常多。许多学者在庇古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拓展,比如发展出了庇古税的双重红利理论。[8]到20世纪中叶,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格外紧迫,成为全球性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受庇古税理论的影响,很多国家先后采用了对环境影响行为征收税(费)的方式来实现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9]这些税(费)一般都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

在此背景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委员会。两年后,该委员会通过了《理事会关于环境政策的国际经济指导原则的建议》(Guiding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即为“污染者付费原则”。1974年,OECD理事会通过了《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luter-Pays Principle),进一步推广了这一环境经济制度领域的重要原则,使该原则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和应用。[10]

即便到今天,庇古税理论和体现该理论的前述原则,都依然在各国广泛适用,并没有随着文明进程的发展而被颠覆。即使在许多国家奔向生态文明的当下,庇古税理论也是与生态文明内涵高度契合的,[11]因此,庇古税理论仍然是检视环境税收法治进程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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