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国内研究跟进迅速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国内研究跟进迅速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学说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对我国相关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还有的认为,“双重红利”是指治理环境和促进劳动力就业。他认为,以碳税为代表的环境税具有明显的“双重红利”,即减少碳排放和增加财政收入。这些研究进一步推进了人们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理解。[62]我国环境税(法)研究虽然起步稍晚,但对国外环境税“双重红利”学说跟进迅速。[68]也有一些学者怀疑我国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是否存在。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国内研究跟进迅速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学说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对我国相关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当然,学者们关于“双重红利”的定义有所不同。有的认为,“双重红利”是指治理环境和增加财政收入两方面的好处。还有的认为,“双重红利”是指治理环境和促进劳动力就业。不同的学说观点碰撞交流之间,又发展出了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弱红利”和“强红利”之说。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也作了一些理论上的拓展。其中,有的学者支持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假说,也有的学者质疑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或者质疑“双重红利”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

顺着环境税的理论脉络溯源而上,我们可以发现,大卫·皮尔斯早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就对环境税“双重红利”有过阐述。他认为,以碳税为代表的环境税具有明显的“双重红利”,即减少碳排放和增加财政收入。[58]经测算,英国如果引入碳税,将新增188亿美元收入,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3%;法国如果引入碳税,碳税收入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3%;日本如果引入碳税,碳税收入约320亿美元,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1%。这些都鲜明地体现了碳税的第二重红利——增加财政收入。[59]

考虑到以往有的文献在分析环境税时忽略了其他扭曲性税收的存在,结论难免有失偏颇,为了纠偏,一些学者还对最优环境税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这些学者利用相关实证数据构建一般均衡模型,进而揭示环境税的主要机理。其结论是,环境税不仅有助于遏制环境污染,还有利于汲取财政收入,而这部分收入能够为减少部分所得税提供契机,从而缓解所得税的扭曲效应。这些研究进一步推进了人们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理解。[60]

皮尔斯等人曾经提出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如果仅仅是为了达到二氧化碳的排放目标,那么其他措施可以代替税收。”[61]在他们看来,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汲取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将所得税等其他扭曲性税收中的部分收入返还给纳税人,减缓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扭曲效应。据此,他们得出结论:“环境税收因此达到了两个目标——减少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62](www.daowen.com)

我国环境税(法)研究虽然起步稍晚,但对国外环境税“双重红利”学说跟进迅速。付伯颖认为,我国环境税制建设与总体税制改革应同步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优化税收结构的“双重红利”。不过,这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一是从新征环境税中取得收入能否达到一定的标准,二是通过优化税制、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后财政增收潜力能否提高到一个合理水平。[63]司言武认为,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对我国税制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他看来,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以间接税为重,如果我国开征环境税并辅之以增值税转型,则可能获取“双重红利”。[64]刘凤良和吕志华认为,如果开征环境税,国家必须采取提高居民对环境偏好程度或环境边际再生能力的配套政策,以降低环境成本上升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此,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方可实现。[65]汪新波等人以新古典增长理论为基础,将环境税作为技术进步因素引入模型,进而论证了我国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可能性。[66]俞敏的研究发现,欧盟实行“绿色税收转移”的环境税改革,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赢,我国若借鉴欧盟的经验,深化环境相关税种的改革,重构能源税、交通环境税与资源税,适时引入新环境税种,构建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体系,合理分配环境税收入,我国的环境税就能获得“双重红利”的效应。[67]

当然,如前所述,也有一些学者怀疑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存在。对此,有些学者建议,用不完全竞争理论来调和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分歧。比如,在环境税拥有减少污染和促进就业“双重红利”假设的框架下引入拉弗曲线,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当初始劳动税和家庭收入中用于非环保型消费比重高时,双重红利就会丧失,换句话说,只有当初始劳动税和家庭非环保型支出份额都较低时才能获得双重红利。概言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68]也有一些学者怀疑我国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是否存在。例如,胡绍雨对环境税与环境质量影响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其看来,“环境税对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明显的效应,但环境税促进就业的效应在我国并不显著。也就是说,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在我国并不完全成立。”[69]

随着研究的纵深发展,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在理论上有了更细致的表达。学界日益承认,西方国家的环境税改革实践也逐步证实,环境税的确存在第一重红利,但是,对于环境税的第二重红利的看法稍有差异。考虑到西方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税率的波动性和税种替代的差异等因素后,劳伦斯·古尔德(Lawrence H.Goulder)和兰斯·博文伯格(A.Lans Bovenberg)就提出,第二重红利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弱红利”[70]和“强红利”[71]两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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