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筛选知网数据库中关于“环境税”的论文,笔者统计了全文内容中涉及“环境税”“环保税”“绿色税”“生态税”“碳税”的论文数量,如下表:
表1 各阶段环境税论文篇数统计
〔2〕1979年以前所发表的两篇论文中所含有的“碳税”一词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碳税”并非同一含义,它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与碳矿有关的税种。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故在表中列出,但该两篇论文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3〕本书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日。
笔者据此进一步制作成折线图(图1)。从图中我们能够清晰地发现,学界对环境税(法)研究热度的发展的确经历了几个跃升阶段。从早期仅有个位数的研究,到最近十几年关于环境税(法)研究的期刊论文已经突破1万篇,这不仅是论文数量上的飞跃,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环境税(法)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一个重要学术领域。
图1 各阶段环境税(法)研究论文发表数量(www.daowen.com)
1979—1988年间,我国学者公开发表关于环境税的论文仅有3篇,但这些学者正是我国环境税(法)研究的探路者。这一阶段正是环境税在我国的萌芽时期,是我国环境税理论研究的重要起点。
早期一篇环境税文献的作者靳怀刚时任原上海卫生环保局局长,其对上海环境治理有着源自一线工作的独特感悟和丰富经验,对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的现状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知。上海市在水污染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一直在摸索探寻一条新路,基于探索过程中的经验,靳怀刚认为,单以行政手段对水污染进行控制的办法已经进入瓶颈状态,难以取得理想效果,而经济杠杆可能是更好的替代性手段,完全可以引入水源保护等相关措施中,在诸多经济杠杆中,环境税正是值得注意的一种工具。这一观点,虽然谈不上成熟之见,也未明确解释环境税以及环境税实际执行操作等问题,但的确是我国环境税(法)研究的先声。同时,靳怀刚认为排污费与环境税是截然不同的,在征收排污费的同时加收环境税是对高污染企业的一种惩罚措施。其将环境税与排污费区别看待,并且实际上认为环境税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新增加的额外经济负担,是一种类似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与现在的主流认识不同,也与笔者的看法很不一样。但须承认,靳怀刚的观点体现了当时希望借环境税的经济杠杆作用来规制环境影响行为的社会吁求。[10]
经济学界也有学者从财政学角度切入,较早向国内引介了环境税。杨斌曾提出“生态财政”这一说法。生态财政论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是以财政学理论去解决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的一种尝试和探索。既然是生态财政,那必定少不了税收这一环节,自然要涉及生态税或环境税,当然,囿于当时的研究状况,论者也只是提到环境税,并未对环境税进行详细介绍。值得一提的是,论者还提到应当建立一个独立的“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税收体系”,其构想的税收体系与当前我们所说的环境税或环境税系有诸多差异。例如,其提到“保护环境税是对目前已实行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的完善和扩大”,或许,该“保护环境税”体系涵盖的范围可归属广义环境税,比当前环境税概念更宽泛。[11]
总的来看,以靳怀刚和杨斌为代表的早期研究者敏锐地看到了环境税的重要性,为此后环境税(法)研究打响了第一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虽然他们的研究在概念的精确性和论述的体系性等方面有历史局限性,但它们的历史贡献是积极且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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