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规与各类行政版权保护条例的出台是版权保护的前提,但真正使版权保护落到实处则要依靠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司法系统及行业协会对各类版权保障措施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与执行。当前,我国版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部门在加强行政法律监管与执法力度方面比之前有了显著提高。2005年7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开启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该行动旨在紧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行动计划针对网络盗版、网络侵权等版权事件多发领域,以查办案件为重要抓手,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集中打击各类版权违法行为。该行动持续多年,自2008年至2017年底,“剑网”行动累计行政查处案件4500多件,关闭各类侵权盗版网站4600多个,罚款1500多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500件。[9]不仅如此,我国各级版权执法机关也将贯彻执行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工作常态。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2568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908个。共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29批、731部,下线盗版链接600余万条。[10]严密的执法打击了各类非法盗版侵权事件,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其有效的震慑作用,对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201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已达1871.3亿元,较2015年翻了三番。网络视频用户已达6.12亿人,占网民总数的73.9%,付费用户规模也达到3.47亿人。[11]不仅如此,另据《2018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2018年我国网络文学读者规模也是稳中有增,总计达4.3亿人,同比增长14.4%。在行业规模方面,我国重点网络文学总体营业收入342亿元,其中网络文学主营业务收入达159.3亿元,同比增长23.3%,网络文学版权运营收入占比有了明显提升,整体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12]毫无疑问,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我国版权法律的实施与监管机制的高效运作。
不过,在日益快速发展的新媒体网络时代,各类新生版权侵权事件纷纷涌现,版权违法案件频发,版权保护工作在我国任重而道远。这首先要求我们各级版权保护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版权工作,把维护版权权益公平公正、净化社会知识产权环境作为行动宗旨,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的行政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其次,版权保护工作还要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行政保护是司法保护的有效补充,在版权保护执行效率方面虽然比司法保护更为便捷,但是强有力的行政保护执法会消耗掉大量的公共资源。在美国,通常实行以司法保护为主体,以行政保护为辅助的版权保护机制,当前,我们也可以效仿这一模式,通过逐渐精简政府的行政保护比重,提升司法保护的分量,发挥法律在版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合理对接,在内容条款、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使行政保护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保护体系中的辅助作用。此外,不断培养和提升公民的版权意识。版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版权环境的有效净化,光靠司法与行政治理显然是不够的,这就如同治理水患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堵和疏”,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以降低水患的发生概率。当前,我国各类版权侵权乱象丛生,其中部分原因在于人们版权意识不强,贪图免费利益。早在互联网起步阶段,各类自由免费获取网络信息的消费环境造成许多人头脑中版权意识淡薄,他们片面认为网络资源是共享资源,拿来主义盛行,这一观念的根深蒂固也助长了各种网络文学、影视改编中的不正之风。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提高公民版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版权维权能力意义重大。当下,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机构首先要充分发挥价值观导向作用。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积极引导公众树立公平、有偿的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举办各类版权知识竞赛,提升公民版权素养。其次,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各类侵权改编案件时,应加大惩治的宣传力度,以恰当的形式公布侵权主体信息,建立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人们对侵权违法事件严重性的认知。再次,网络文学平台、影视媒体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也要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各类版权新规,不断增强版权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成为文化版权保护的中坚力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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