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文化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占据市场高地的关键因素,因此,与版权内容相关的文化生产、管理、流通等经营活动,是文化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也称为版权产业,足见其高层对于版权的重视。版权体系的完整与版权保护机制的完善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更是跨媒体叙事活动有效实施运作的前提,根据好莱坞漫威产业链的成功经验,只有当IP版权得到有效保护,其IP电影的跨媒体叙事创作才能得到尊重和较好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影视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以IP版权资源为核心的影视内容开发格局,但在影视跨媒体实践开发过程中,版权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严重制约了电影跨媒体叙事的有效实施。
首先,表现为版权归属分化、权责不明。近年来,随着影视传媒公司纷纷介入IP争夺战,对网络IP的疯狂抢购,不仅带来网络IP版权价格节节攀升,也导致IP授权管理的无序。面对众多版权采购者的争夺,出于商业利润考虑,初始版权所有者会将一个优质的网文IP进行多版权经营,他们要么是将原IP文本分成多个组成部分出让给不同的影视企业进行开发,要么是将IP版权分别卖给动画公司、电视传媒集团、电影公司、游戏开发商、衍生产品生产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授权方式也各不相同,一个完整的作品,被活生生地拆成多个组成部分或者授权给多个开发团队。这无疑为后续的版权开发带来极大隐患,原著作者、职业编剧、影视企业、网络出版平台甚至是游戏公司彼此之间经常为作品版权、改编合法化等问题争论不休、纠葛不断,从而给大众带来IP品牌混乱、开发质量低劣的整体印象。以《鬼吹灯》为例,作为国内最大的盗墓探险题材IP,其原著故事体系由8本网络经典小说构成,这8本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权也分属不同影视企业。其中,《鬼吹灯》第一部分4本小说《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的改编权,被原著版权代理方起点中文网卖给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于2015年邀请陆川导演拍制了《鬼吹灯之九层妖塔》。第二部分的4本小说《黄皮子坟》《南海归墟》《怒晴湘西》《巫峡棺山》的改编权则出售给了万达影业,后者邀请乌尔善导演拍摄了《鬼吹灯之寻龙诀》。而《鬼吹灯》故事系列的几部续集作品,由功夫影业获得了影视改编版权;此外,《新鬼吹灯之摸金符》的改编权由天意影视购得;《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改编权由向上影业买下;《鬼不语之仙墩鬼泣》的改编权则被博纳影业收入囊中。版权分化给《鬼吹灯》后续跨媒体开发带来极大影响,多个跨媒体叙事产品因质量参差不齐、内容混乱而被社会广为诟病。
其次,抄袭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版权维权不易。近年来网络文学抄袭事件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化便捷操作与监管不便,网文IP抄袭之风盛行。从电视剧《花千骨》剧本被指涉嫌抄袭4部网络小说,到著名作家金庸因为作家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而将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琼瑶将于正告上法庭,其编剧的《宫锁连城》被诉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等等。网络版权事件一再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事实上,长久以来,网络文学版权一直是我国版权侵权的重灾区,回顾近20年的网文发展史,也是版权侵权维权的发展史。根据艾瑞咨询《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统计,仅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按正版计价,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77.7亿元,而这一年的文化创意产业还将损失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在《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中,付费阅读收入损失继续攀升至79.8亿元,网络文学衍生市场成为盗版猖獗之地。[25]当涉嫌抄袭的作品已不再限于网络文学范畴,扩散至IP跨媒体叙事各个层面之时,其社会影响力与复杂性将会远超涉事各方的预想。以电视剧《锦绣未央》为例,该片改编自秦简热门网络小说《庶女有毒》,2016年该剧以“传统电视剧+新媒体网络平台”传播模式正式与观众见面,同步播映期间人气暴涨,一度创造了当年的收视奇迹。不过随着电视社会影响力的提升,该剧原作小说涉嫌抄袭是非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众多网友联手搜集线索,揭露了该书详细的抄袭事实,发现全书294章仅有9章未有抄袭痕迹,甚至有些地方一字未改,抄袭的网络作品涉及《长歌天下》《军事联盟》《身历六帝宠不衰》《帝王业》等知名IP。事实上,《庶女有毒》网络小说抄袭事件早在2013年就受到网友多次投诉,但原著作者一直极力否认,不仅如此,该网文发表平台潇湘书院也在此事件中扮演袒护角色,不仅消极应对网友质疑,还以恶意发表言论、破坏网站声誉为由惩罚了几位指责《庶女有毒》小说抄袭的自由网络写手。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华策影视旗下克顿影视公司明知《庶女有毒》网络小说涉嫌抄袭,却无意回避,继续购买影视改编权并将其拍摄为电视剧,从而导致更大的舆论风波。这件事也反映了业内版权意识淡薄,IP运营方出于自身利益,将版权规则置若罔闻,给予涉嫌侵权作品正常的输出渠道与商业出口,无疑进一步造成了版权困局的生成与发展。
跨媒体叙事讲究版权体系的完整统一,也需要版权保护机制的保驾护航。在美国,版权体系与保障规则的建立成为整个文化产业生态的运行基石,是好莱坞影视产业称霸全球、长盛不衰的核心要素。以世界娱乐帝国集团迪士尼为例,自2005年到2012年,被媒体称作“并购大亨”的罗伯特·艾格就任迪士尼CEO后,主导了三笔收购,每一次都是堪称“世纪级”的大手笔。也正是这些收购,让迪士尼从人们印象中的一家“开乐园的动画公司”,成为拥有电影、电视、授权产品经营、主题公园、网络和流媒体等多个庞大业务,现如今几乎无可匹敌的媒体帝国。[26]2006年1月,迪士尼公司以74亿美元收购3D动画霸主皮克斯动画,以此挽救陷入困境的迪士尼二维动画业务。其后,由迪士尼皮克斯联手打造的动画电影《冰雪奇缘》《超能陆战队》和《疯狂动物城》接连爆发,不仅票房大卖,也为迪士尼捧回了三座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2009年8月,迪士尼以40亿美元收购漫威漫画。这一举措使得迪士尼获得漫威旗下5000多个漫画形象的版权资源。2012年10月,迪士尼以40.5亿美元收购卢卡斯影业。作为卢卡斯影业的最大IP,《星球大战》在全球拥有几亿粉丝,享有极高的声誉。三十多年来,“星战”六部曲不仅电影票房大卖,光其衍生玩具产品创造的总价值就超过200亿美元,为影史之最。2017年末,迪士尼宣布收购21世纪福克斯旗下资产,包括20世纪福克斯影业,FX、国家地理等有线电视频道和30%的Hulu股份以及区域体育网络,这场“世纪交易”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最终交易额达到713亿美元。[27]此举不仅为迪士尼收回了包括《X战警》《神奇四侠》等经典IP版权,也进一步巩固了其称霸全球媒体的产业格局。不仅如此,迪士尼和漫威还像灭霸收集“无限宝石”一样,逐步收回过去被低价出售的IP品牌:收购第二年,迪士尼就花1.15亿美元从派拉蒙那里买下《钢铁侠3》和《复仇者联盟》的发行权,2012年是《超胆侠》,2013年是《制裁者》和《恶灵骑士》,2015年和索尼商定共同开发《蜘蛛侠》。
除了建构庞大的版权体系,整合版权所有权,建立全产业链以外,迪士尼在版权维权、版权秩序建构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其维权不限于美国本土,维权力度、跨区域之大更是令其他同类企业难以望其项背,以至于被业界称为“版权狂魔”。如2012年,日本同人社团circle AmoRico制作的一款ADV游戏《ハナコ》涉及黑化米老鼠形象的行为。游戏中米老鼠是反面角色,并被殴至身首异处。迪士尼公司闻讯,协调多方力量要求该同人社团立即终止散布这一游戏,并要求赔偿600万日元。2015年7月,中国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上映后不久,因涉嫌抄袭皮克斯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被迪士尼和皮克斯公司起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获得赔偿135万元人民币。作为迪士尼最经典的动画形象,米奇向来是迪士尼被侵权动漫形象的重灾区。根据1909年修订的《美国著作权法》,1928年诞生的米奇的版权应当于1984年失效。为了保住自家的经典品牌,迪士尼公司拼尽全力,四处游说议会修改法案,在其财力物力影响与多方活动下,《美国著作权法》一改再改,将米奇等动画形象的著作权延长至2023年。可以说,正是迪士尼在版权体系整合与版权保护方面近乎“走火入魔”式的持续发力,才使得迪士尼在跨媒体叙事层面顺利实施和有效拓展,保障了其在世界泛娱乐文化产业领域无可撼动的霸主地位。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长期学习和借鉴。
总体来看,当前,跨媒体叙事文化模式要想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任重而道远。一方面,与好莱坞、日本等影视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传媒集团的“泛娱乐战略”的大幕才刚刚拉开,跨媒体叙事的文化传播策略、传播方式和思维方式还远未能释放出其应有的能量;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的持续萎靡,社会各路资本高歌猛进,纷纷涌向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核心领域——影视行业,这种资本的过分热捧推高了以IP开发为核心的影视产业价值预期,在资本纵容与市场功利主义作用下,一大批IP被囤积、转卖,有些经过粗糙改编就被急切地搬上大荧幕。这样下去,IP的价值会被过分榨取而得不到合理化的开发,内容品牌未显现其应有的价值就被人们遗忘。因此,面对影视产业的现实困境,我们急切呼吁影视行业要冷静面对现实问题,应对当前的内容产业开发危机,务必要正确认识跨媒体叙事的内容生产模式和创意思维方式,寻求并建构一种合理化的内容产业开发机制,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影视产业进入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注释】
[1]郑凌玮:《文学改编与中国电影的发展》,石家庄:河北大学,2008年,第8页。
[2]黄兵、雷红英:《影视改编方式源流论》,《名作欣赏》2013年第3期,第98页。
[3]《泛娱乐时代的五个趋势》,http://news.17173.com/content/2015-03-30/20150330124515425.shtml,2018年10月15日。
[4]《IP开发热,网络文学成重点追捧对象》,http://tech.hexun.com/2014-12-18/171540090.html,2018年10月15日。
[5]数据来自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
[6]《马化腾代表:以“科技+文化”打造城市数字文化名片》,http://media.people.com.cn/n1/0314/c14677-29867974.html,2018年3月14日。
[7]天下霸唱(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A9%E4%B8%8B%E9%9C%B8%E5%94%B1/6447807?fr=aladdin,2018年12月20日。
[8]《万达影视、万达地产“二万跨界约”引爆〈寻龙诀〉营销》,https://www.douban.comnote515913827/,2015年9月7日。
[9]《中国首部长篇3D武侠动画〈秦时明月〉》,秦时明月官网社区,2014年12月20日。
[10]CG为“Computer Graphics”的英文缩写,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所绘制的一切图形的总称。国际上习惯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视觉设计和生产的领域通称为CG。
[11]《〈秦时明月〉爆六大场景,展现奇人奇景奇兽》,http://shizheng.xilu.com/20140619/1000150002308166.html,2014年6月19日。(www.daowen.com)
[12]《土豆弹幕版〈秦时明月〉首映票售罄,土豆动漫全面战略升级》,http://www.u17.comnews4433.html,2014年8月9日。
[13]韩晓梅:《综艺电影〈爸爸去哪儿〉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电影评介》2016年第3期,第38页。
[14]韩晓梅:《综艺电影〈爸爸去哪儿〉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电影评介》2016年第3期,第38页。
[15]数据来自于艺恩泛娱乐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资料统计,2018年11月28日。
[16]《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https://www.sohu.com/a/136770068_443064,2017年4月27日。
[17]田国垒:《打造具有中国符号的文化IP》,《中国文化报》2018年11月16日(第03版)。
[18]司若、姜鹏亮:《阿里巴巴:用互联网电商基因打造超级娱乐帝国》,《当代电影》2015年第1期,第157页。
[19]《腾讯IEG,阿里大文娱,不同的泛娱乐布局》,凤凰网:http://tech.ifeng.com/a/20171019/44722013_0.shtml,2017年10月19日。
[20]阚敏:《从媒介融合到产业融合:网络视频内容生产模式变迁研究》,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第56页。
[21]《腾讯游戏:〈勇者大冒险〉打造明星IP开启泛娱乐新时代》,https://games.qq.com/a/20150330/052030.htm,2015年3月30日。
[22]张梦云:《“互联网+”背景下国产IP电影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武汉:武汉大学,2018年,第63页。
[23]刘琨:《反艺术化制作·杂耍叙事·KUSO精神——论陈映蓉的导演风格》,《当代电影》2016年第12期,第45页。
[24]卢燕:《新媒体语境下的迷文化研究——以〈星球大战〉粉丝群为例》,《大众文艺》2017年第17期,第235页。
[25]鲍娴:《泛娱乐生态体系中的网络文学版权运营》,《中国出版》2017年第17期,第39页。
[26]《迪士尼是如何一步步成为“版权大佬”的?》,h t t p://wemed ia.i f eng.com/89477099/wemed ia.sh tml,2018年11月23日。
[27]《迪士尼是如何一步步成为“版权大佬”的?》,http://wemedia.ifeng.com/89477099/wemedia.shtml,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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