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历史岁月长河中不断积淀和孕育而成的生活图式与文化样式,是民族文化中的璀璨明珠和宝贵财产。对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是维持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也是一项造福社会与后世的伟大工程。世界上许多国家很早以来就比较重视对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法国早在20世纪中叶设立“国家文化遗产日”,并以规范立法保障了对民间文学等传统文化的开发;日本是世界上首个提出“文化财”[13]并赋予实践的国家,其法律体系明确了对传统文化的界定和利用方针;韩国也早在1962年就以商业立法规范了对传统民间文学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指出应通过利用商业手段发展与传统民间文学内容有关的文化产业、旅游业等促进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美国建国不过300年,虽然缺乏自身的传统民间文学等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但以好莱坞为代表的国际传媒集团,在开发海外传统文学资源方面不遗余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好莱坞影视传媒巨头迪士尼公司整合旗下影视制片、发行、投资、运营等多种媒介优势,打造了以经典传统故事IP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的文化产业模式。《埃及王子》《美女与野兽》《寻梦环游记》,以及改编自中国传统文学作品的《花木兰》等享誉全球的动画影片,不仅使迪士尼在全世界范围内赚得了巨额利润,也有效输出了美国价值观,成为当今对外文化传播的典范。
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转化,无论是对于我们构筑中国特色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还是对于推进和完善公共文化事业都是极具战略意义的时代命题。在当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境遇下,数字文化消费已成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现实。对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产业开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使其蕴含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得到了充分挖掘,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及现代艺术表现形式的对接,实践了传统文化的“与时俱进”和活态化传承与发展。它不仅是保护、传承、延续传统民间文学和文化生命活力的有效手段,也将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能。近年来,我国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以及创意旅游等领域的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呈逐年上升态势,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但表面的繁荣依然不能掩盖其内在的发展短板,我们看到,许多文化内容产品如电影、电视、动漫作品不仅情节老套、主题内涵缺失、人物形象单薄,而且故事内容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品牌IP产品缺乏影响力,呈现出原创乏力的发展态势,这极大地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文化产业终究以内容为王,没有好的创意、好的故事,后续的产业化开发也将难以为继。传统文学、民间艺术等传统文化资源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其内容体系庞大,资源丰富,经历岁月积淀,其中许多作品在结构、形象、情节、语言等方面都日臻完善,这为数字文化产品内容创作与其产业链的拓展提供了极为丰富、优质的素材来源。故此,当前对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现代转化进行科学性探讨,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我国传统文学、民间艺术等传统文化资源这类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宝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当前数字文化产品IP资源匮乏、原创乏力的态势。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数字文化产品创作的地域化特色与文化底蕴,培育和打造富有中国文化气质的数字内容精品,进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升级和发展奠定基础。
影视是21世纪最重要也最为流行的媒介艺术形式,在传统文化资源现代化转化与传承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传统经典文本、文学名著、神话传说等传统文化资源经由电影、电视、动画等影视媒介的改编创作和广泛传播,其社会影响力会得到加倍放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也可得到有效释放。不过,从我国当前影视创作现状来看,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影视改编与转化效率并不高,许多经典传统文学作品在改编转化过程中表现为创新性严重不足。究其原因,影视创作者们在对历史经典文本的改编过程中,常常执着于一种线性的垂直改编思维。以传奇爱情故事《白蛇传》为例,其影视改编作品如电影《白蛇传》《青蛇》《白蛇传说》,电视剧《新白娘子传奇》《白蛇传》《白蛇新传》《天乩之白蛇传说》等,不仅情节普遍相似,人物模式往往也是大同小异,观众日渐感到审美疲劳,网络口碑与评分也每况愈下。类似情况也曾出现在《西游记》《三国演义》《聊斋》《山海经》等传统名著的改编创作方面。这些经典文本虽然自身具备庞大的故事空间,但创作者在影视改编与媒介转化过程中,并未发扬这一优势。他们要么亦步亦趋,围绕某个固定的、通常被认为是“原初”和“权威”的改编源本,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以前的套路,在不同平台上讲述着同一个故事;要么是另起炉灶,对“源文本”进行颠覆重构,但改编文本彼此之间甚至和源文本之间关联不大,各说各话。这种改编过程中重复冗余的内容不断消耗着人们的欣赏兴趣,不仅容易导致作品本身的失败,也会影响到经典名著改编的形象。(www.daowen.com)
相较于传统的影视改编模式,跨媒体叙事的重点在于协同叙事的故事世界建构。詹金斯认为,媒介融合语境下的跨媒体叙事是一种“创造世界的艺术”。成功的跨媒体叙事常常通过多媒介文本的互助合作,构建了一个逻辑流畅、引人入胜,同时又极具内容发展潜力的“故事世界”。作为迥异于单文本创作的叙事图式,“故事世界”侧重于“世界”建构而非单一的“故事”转述。在跨媒体叙事活动中,一方面,庞大的“故事世界”不仅有助于文本创作者搭建必要的场景、角色、情节,也有利于拓展叙事的深度和广度,为文本创作提供更广阔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在“故事世界”的统一调度下,多元化的媒介文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故事时空、情节线索的拓展、人物及其关系组合等方面不会产生逻辑冲突,反而形成一个不断推进和开放的叙事体系,从而对受众产生持续的吸引力。因此,跨媒体叙事的创作者关注文本内容的相关性多于差异性,关注媒介关系胜过文本关系,将文本视作观众构建心理模型的“线索”而不仅是被膜拜的作品,更强调共同建构多于主体间性。[14]这种基于媒介关系考量的叙事范式,促使我们从理论上超越了传统叙事学“改编”模式的认知视野,它力图在媒介融合文化语境下构筑一种网状的、全局性的叙事格局,进而为文本叙事在当下的跨界流转与深度传播创造条件。不仅如此,相较于传统影视改编,媒介融合语境下的跨媒体叙事还提供了一种更具前景也颇为有趣的叙事图景。在跨媒体叙事模式下,协同式故事世界建构的好处还在于对日益增长的公众参与文化的回应与激活。新媒体时代,受众已不是被动的“他者”,媒介融合环境赋予受众群体更多的话语权。他们既消费信息,也生产信息,在日益快捷与便利的数字技术支撑下,受众粉丝群体乐于对所喜欢的影视节目、综艺游戏进行同人系列创作。他们常常集聚一堂,热烈讨论、热情分享故事的内容信息,并在此过程中享受创造的乐趣。可以说,跨媒体叙事模式下的这种协同叙事的故事世界拓展策略及参与式文本创作模式,为传统文化资源影视改编及其现代化转化创造了新的历史契机。它不仅有效承继了传统文化经典化过程中的大众化叙事与扩散性传统,也有益于最大限度地激发传统经典文本改编的创新活力,从而为传统文化资源在新媒体时代的现代转化和再创新创造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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