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Intellectual Property),其本意为知识产权,即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各种智力劳动成果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比如作家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的所有权,画家对其画作的所有权,音乐家对其音乐作品享有所有权,以及各种商业活动中经营主体享有其所设计的标志、图形、品牌名称、海报设计等内容的所有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升温,IP俨然变成了一个热词,其概念与内涵也在不断延伸,它通常与“互联网”“经济产业链”“泛娱乐开发”等名词相联系,泛指一切可供多维度、深层次开发的文化创意内容与产品。一篇小说、一部电影、一首曲子、一张漫画、一个游戏等都有可能成为“IP”。不过,优秀的IP往往是指那些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具有强大的受众基础,能够通过跨媒体平台进行不同文化形式的产品开发,并能形成延续不断的市场拓展潜力,从而实现商业价值的持续增值与变现的创意内容产品。当下,对创意IP的开发与运营在我国如火如荼,诞生了许多热门的影视文化产品,如根据网络文学IP《鬼吹灯》《盗墓笔记》《花千骨》《琅琊榜》,舞台话剧IP《夏洛特烦恼》《李茶的姑妈》,音乐歌曲IP《栀子花开》,游戏IP《仙剑奇侠传》等改编的电影、电视市场火爆,创造了不菲的市场经济效益。
IP电影即指根据创意IP改编的电影产品。当前,IP电影已成为我国电影创作的主流模式,据艺恩泛娱乐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资料显示,2013年到2016年,我国票房前十的电影里,IP电影的比例由50%攀升到80%。就电影数量而言,国产IP电影的比重自2014年起迅速扩大。国产IP电影除了数量大幅增加,其本身也成为目前内地票房主力。[7]比如《失恋33天》《匆匆那年》《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十万个冷笑话》《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滚蛋吧!肿瘤君》《煎饼侠》《老男孩之猛龙过江》,在国内市场都先后成为票房热卖的院线电影。这些电影作品制作规模与资金投入并不大,但却依赖于其原始IP,即原创小说、动漫作品或者综艺节目等,凭借其打动人心、相对成熟的故事情节和庞大的粉丝群体,赢得了高票房收入乃至口碑。此外,基于游戏IP改编的电影作品也很多。比如《龙之谷:破晓奇兵》(2014)、“洛克王国”系列(2010—2015)、“摩尔庄园”大电影系列(2011—2015)等,也都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
在我国,IP电影之所以如此盛行,一方面,是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与生活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多元化的娱乐产品来进行压力与情感的释放,经营者出于对经济效益与制作成本的考虑,在众多电影模式中倾向于选择那些具有广泛影响力,有一定知名度的IP来进行电影改编创作,因为这样可以迅速聚拢人气,更容易达成良好口碑与票房业绩。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好莱坞、日本IP电影、电视产业开发运营的巨大成功,《哈利·波特》《指环王》《复仇者联盟》《哆啦A梦》《名侦探柯南》等经典IP所带来的商业示范效应对我国IP电影产业产生重要影响。好莱坞在全球挖掘和开发优质IP,成效显著,影响巨大。迪士尼收购漫威携手发展IP文化产业,漫威超级英雄系列电影在世界广为传播,为无数观众所喜爱,基于电影所开发的“后产品”,即一系列衍生游戏、图书、玩具、日用品,以及以此为基础打造的主题娱乐公园、演艺曲目等,将商业触角延伸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这种经营策略极大地拓展了迪士尼的商业版图,更激发着中国商业巨头们争先效仿与奋起直追。
可以说,当下,对知名IP的商业电影开发是推进我国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知名IP基于互联网基因,其自身带有大量的粉丝流量,这为它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其改编也更接地气、更容易获得成功,它给中国电影产业注入了一股蓬勃的生气。事实证明,文化IP开发也确实产生了一系列叫好又叫座的商业影片。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在我国疯抢和囤积文化IP的风潮愈演愈烈,不少影视企业都规划着打造以IP为核心的泛娱乐产业链,甚至有媒体称中国电影已经进入了“IP时代”。但从当前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IP电影产业发展还是问题重重,其卓有成效的发展还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知,与美国好莱坞、与有着90多年IP全产业链运营经验的迪士尼相比,我国的IP电影产业链开发才刚刚起步,不仅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也面临着一些亟须企业主体与行政管理部门重视的风险。
首先,盲目开发导致影片质量低下。不可否认,当前我国IP改编电影出现了一些精品力作,如《寻龙诀》《秦时明月之万里长城》《大圣归来》《滚蛋吧!肿瘤君》等,但也有着大量改编质量低下的作品,如根据网络小说改编的《摇滚藏獒》《龙之谷:破晓奇兵》《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一方面出于对IP版权较短开发期限的担忧,一方面出于快速变现的商业利润考虑,IP经营主体往往只注重IP资源的市场投放时效,而忽视了IP资源对改编质量的诉求,在商业市场图快贪多、急于求成的心理作用下,很多影视公司对于IP的开发显得比较随意,这导致许多IP产品在制作上粗制滥造,缺少整体的定位和精细的打磨。这种开发方式,不仅不能带来良好的市场收益,也极大地影响到IP的品牌口碑,使受众对其产生厌恶情绪,粉丝数急剧下降,给后续IP品牌开发带来灾难性的影响。(www.daowen.com)
其次,IP版权归属混乱带来开发效率低下。近年来,IP市场的火爆带来了该领域投资的竞争加剧。《琅琊榜》《花千骨》等改编于网络小说的IP剧收视率火热,网游运营风生水起,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对IP资源疯狂抢购的热潮。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榕树下等网络小说平台的文学IP作品供不应求,知名网络作家的作品还在构思之中便有商家出手订购。一部具有粉丝基础的网络小说版权能够卖到千万元以上。这种IP资源市场的过度竞争,不仅造成了IP资源短期稀缺和价格高涨,也导致后续版权归属管理混乱,开发效率低下。由于影视媒介集团与内容开发商产业链断层,盲目购买的IP往往分散在不同经营主体手中,导致我国IP电影跨媒体开发问题频现。比如:网络小说作者天下霸唱创作的《鬼吹灯》总共有八本,分为上下两部,在版权交易中,其前四本的改编权出售给了梦想者影业,后四本版权则卖给了万达影业;其后,梦想者影业联手中影集团与乐视影业,以陆川为导演,将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为电影《九层妖塔》,万达影业与光线传媒、华谊兄弟影视公司合作,以乌尔善为导演,改编出电影《寻龙诀》。这两部根据《鬼吹灯》改编的电影都没有严格遵循原著路线:《九层妖塔》虽然保留了原著角色,但却改编成了打怪兽的冒险片;《寻龙诀》虽然盗墓情节出彩,但内容也做了相应调整以至于根本看不出改编自原著小说中的哪一本。整体来看,在《鬼吹灯》影视作品中,不仅《九层妖塔》与《寻龙诀》两部电影在跨媒体改编上因缺少统一调度而出现质量口碑两极分化的现象,其电视剧版本《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与《鬼吹灯之黄皮子坟》也由于版权归属分化,制作风格迥异,呈现出同样的问题,这一现象严重影响到《鬼吹灯》后续品牌的开发。
再次,囤积IP现象严重带来IP开发风险。近几年在IP风潮影响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IP价格逐年攀升,许多影视公司出于市场竞争考虑,积极布局抢购具有粉丝基础的网络小说等IP,但其实际转化率却极低,短时间内无法消化这些IP文本。根据网络平台骨朵传媒统计,仅2016年,我国就有将近300个IP改编作品项目启动,但真正实现转化的只占1/5。前光线传媒的总经理傅小平当年回应《何以笙箫默》版权之争的时候就说:“首轮版权到期再授权的情况在影视圈十分普遍,三次四次授权的屡见不鲜。这是因为影视公司在运作中会囤积项目,往往来不及拍摄。”[8]乐视影视研发部副总监张弘毅透露:“现在大型影视机构手里一般都会有几十个网络小说版权。”[9]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利于IP价值的有效实现。一方面,一个成熟的IP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抢购与囤积IP的行为,会导致一些还在成长过程中,暂时并不具备IP开发价值但却具有成长性的创意文本被扼杀在摇篮里,破坏了IP开发运营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影视公司囤积大量IP,但其转化能力有限,为抢占市场,它们要么同时运作多个IP项目,要么在IP版权合约即将到期之际,紧急上马项目,这种急功近利、缺乏长远规划、超出自身能力的经营行为不仅不能给IP经营公司带来商业利润,更会导致粗制滥造从而极大降低IP自身的品牌价值,造成IP开发的风险与危机。
成功的IP运营是一项复杂的并行工程,涉及诸多媒介,需要调动多种资源,因此它特别依赖于系统化的建构、统一有度的管理,它要求经营主体具备跨媒体的整体开发视角,不仅需要经营主体在叙事层面思考IP文本如何在跨媒介产品之间形成相互关联,也要求经营主体在IP项目拓展过程中思考如何更为有效地调动受众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以维持粉丝的黏性,正因为如此,跨媒体叙事作为近年来热门的内容生产方式,其运作机制与本质内涵对我国电影IP内容开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IP电影跨媒体叙事运作过程中,跨平台协同叙事拓展了故事创作的空间,合作著述激发了群体性参与力量,特许经营为品牌延伸保驾护航。通过在不同媒介中创设互文线索的故事世界,跨媒体叙事为受众营造了独特的沉浸式体验。基于此,跨媒体叙事实现了对媒介融合文化语境下粉丝文化经济的发掘与产业化经营。当下,我国产业领域的“泛娱乐战略”运作大行其道,事实上也是跨媒体叙事模式经济实践的表征。不过,面对当前我国IP电影内容开发中的现实问题,我们也呼吁影视行业保持冷静、踏实进取,不断健全和优化影视产业链布局,加强和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跨媒体叙事在IP电影内容生产中的效能,进而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进入持续、高效、健康的生态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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