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媒体叙事活动中,故事文本的多元性与跨平台叙事特征实际上对内容创作者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在当下,能够同时精通并熟练掌握各种媒体平台规律进行创作与传播的人少之又少。因此,跨媒体叙事的文本创作特别注重不同专业艺术创作者之间、专业艺术创作者与受众之间深入对话与合作的共同著述模式。在跨媒体叙事中,跨媒体产品的开发不再是线性的商业接力,而是不同门类的文化企业和创作者协同配合的交响合奏。[56]这区别于传统影视创作过程中以导演中心制为核心的单人著述模式。
长期以来,在媒体内容生产过程中,导演被看作是主宰媒体文本运作的主要角色,是创作与叙事活动的主体,而受众往往被认为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者。而在跨媒体叙事活动中,这种延续已久的文本创作格局被打破了。一方面,导演、制片人、演员、摄影师,以及漫画家、游戏编程员、动画专家都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不同公司、专业艺术创作者之间从一开始就通力合作,制作出在它们所属的各个平台上都运作良好的内容产品,让每一媒体都能够为消费者奉献新的体验,扩大消费者欣赏连锁产品的切入点。[57]他们形成创作团队的内部协作平等协商机制,而非确立一位领导人员来发号施令。詹金斯以《黑客帝国》为例,描述了这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协作机制。他指出,《黑客帝国》导演沃卓斯基兄弟在这一故事世界建构过程中,不是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自居,而是非常尊重团队每一位成员,积极配合、协调他们发挥各自的潜力,共同设计各种优秀的艺术文本,他们不但没有生硬地指派任务给参与者执行,而是以实际行动参与其中,不仅主动配合游戏开发者撰写脚本内容,还积极主动地和大家一起为动画制作进行分镜头脚本的设计。这一协作机制还鼓励不同艺术创作者积极发挥他们自身专长,比如作为《黑客帝国》动画版《虚拟程序》的编剧和导演的川尻善昭就讲道:“这项工作对我来说很有吸引力,因为唯一的限制就是我必须在《黑客帝国》的故事世界中进行创作;除此之外,我能够在工作中拥有完全的自由。”[58]这种协同合作带来的好处十分显著,它不但让跨媒体叙事作品变为现实,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整个创作团队的艺术潜能,提高创作效率并优化故事世界的品质。
另一方面,普通受众也被视为跨媒体叙事创作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广泛参与和互动合作行为被跨媒体叙事活动的组织者高度重视。在新媒体时代,受众群体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在网络平台上,受众粉丝们自发对喜欢的故事内容、游戏节目进行改编与同人创作,他们自发组织讨论、分享故事内容,这对跨媒体叙事作品的内容拓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于是,对这种粉丝群体参与文化的捕捉与有效维护日益成为跨媒体叙事经营者拓展其IP内容品牌的有效手段。例如我国动画电影《秦时明月》,其出品方杭州玄机科技为了更好地激发观众的参与热情,维持品牌黏度,通过设置并精心维护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营造热点话题,维持与粉丝的互动,广泛收集粉丝的意见与故事构想,并在接下来的故事剧集中围绕粉丝的建议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有效的策略极大地促进了《秦时明月》品牌系列产品的拓展。再如近年较为流行的大型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该系列也一直被视为跨媒体叙事运作的极佳案例。该游戏跨媒体叙事过程中,小说、漫画、电视剧、舞台剧等媒介艺术形式先后获得成功,这与粉丝的密切参与互动不无关系。比如在《仙剑奇侠传》舞台剧的开发活动中,跨媒体叙事转换的最终方案主要由版权经营制作团队与消费者共同协商,从剧中角色服装的颜色到舞台情节建构都是在吸收观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的。该剧制作人梁一冰曾在2016年“演艺北京”大型博览会演讲中坦言其制作团队在整个项目开发期间都是“和粉丝在谈恋爱”,“我们会举办粉丝沙龙,包括所有的线下活动,我们都会不停地跟粉丝、跟观众、跟参与者去问:你们想要看到的舞台剧是什么样的舞台剧?你们认为什么样的剧情是你们想要看到的?我们整个的互动都是跟粉丝在一起的”。“《仙剑奇侠传三》有多重结局的设计,因为《仙剑奇侠传》有五个结局,我们认为选择哪一个结局都比较草率,所以我们(在)舞台当中现场票选结局,我们舞台剧演出之前有套系统,观众扫码,当天晚上公布结果,哪个票数最多我们就演哪个结局。我们希望能够跟观众粉丝互动性、社区性达到一个很好的尝试。”[59]可见,在《仙剑奇侠传》的舞台剧创作过程中,粉丝们自发写的文字、制作的各类视频等都被视作媒介生产的“他文本”而存在,整个生产模式让粉丝成了完全意义上的跨媒体叙事合作者。从目前情况来看,跨媒体叙事专业团队与作为参与者的受众之间的合作性正在不断加强,正如皮埃尔·莱维所言:“作者与读者之间,制作人与观众之间,创作者与解释者之间逐渐融合成为一个意义表达和传播的环路,这样每一位参与者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其他参与者的支撑”。[60](www.daowen.com)
通常情况下,跨媒体叙事活动中,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专业与草根相结合的合作式著述方式普遍依赖于一种专业化的跨媒体特许经营模式来维系。在跨媒体叙事模式下,故事文本作为一种符号系列在不同媒介形态中拓展,但这种拓展与跨界改编并非如媒介所有者设想的那样一帆风顺。随着当下网络粉丝参与活动的盛行,抄袭、挪用、肆意改编等“文本盗猎”现象层出不穷,许多作品与原著IP内容相差甚远、质量低劣但却依然流行于网络,这对跨媒体叙事“标准核心”的社会声誉与品牌形象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一种基于平衡版权所有者利益与个体创作者权益之间的有效控制手段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事实上,跨媒体叙事模式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在于其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经营条件下,处于中心地位的内容开发方会将跨媒体改编版权出让给独立的第三方,并以协定的方式授权其使用核心资源进行媒介产品创作,为了保障原IP内容品牌的完整性和版权利益,特许协定对后续媒介作品中的人物及故事主题做了相应的限定。如在漫威超级英雄系列故事创作过程中,漫威影业公司授权其他创作团队进行开发,但以条约形式规定了其角色形象设计要与原作保持高度一致,如美国队长的形象不管是出现在电影故事里,还是出现在相应的游戏、漫画作品中,其标志性的盾牌、面具与徽章总是如出一辙,其个人性格与超能力也几乎是不变的。这种强力性的约定使得漫威超级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形成鲜明的品牌化特征,从而也有效地保障了漫威英雄故事的系列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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