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技术的发展是促使媒介融合现象产生的直接推动要素,也是其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媒介技术的保驾护航,所有关于媒介融合的设想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但如果仅仅只有技术的保障,缺乏经济效益的驱动,变革依然无从谈起,传统媒体没有改变的动力,媒介融合发展也就难以为继了。事实上,媒介融合既是一种技术层面的融合,也是一种经济层面的融合。一方面,随着媒体消费时代的到来,社会竞争日益严峻,传统媒体行业既要面对行业内部的竞争,也要面对新媒体技术的冲击。在这一态势下,企业要想实现长久性发展,必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了最大限度地抢占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突破和创新内容生产模式,不断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垄断性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日益演进的媒介技术融合为这种规模化、垄断性的内容生产创造了条件,带来经济领域的革新,进而实现了媒介所有权的融合。
在传统媒介组织及其产业链中,内容生产往往在独立的媒介中单独完成,不同媒介形态自身所产生的信息内容是彼此分离、互不兼容,甚至是对立的,彼此之间很难联系在一起。比如,平面纸媒通过纸质的报纸与杂志传递信息内容;广播媒介以音频形式传递信息内容;而电视媒介依靠音视频一体的节目传递信息内容。这些内容的媒介形式各不相同,彼此之间难以互动,如果要共享使用,则需要经过非常复杂的转换。这种信息内容上的彼此分离,常导致内容生产方面的重复性劳动,阻碍了信息内容的大规模生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效率。但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出现,这一切都得到了改变。基于数字传播技术的内容生产可以在统一的数字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转换可以在一瞬间完成,这种生产模式打破了原有媒介之间的区隔与壁垒,为信息内容的大规模生产与传播创造了良好条件。于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媒介信息的自由融合与流动,寻求媒介经济利益最大化,媒介组织即传媒集团常常进行大规模的媒介所有权整合。一般来说,这种媒介所有权的融合主要是通过资本的兼并重组来实现的,例如通过并购、拆分、重组、联合、控股等资本运作行为,对目标产业的所有权进行整合与改造。不仅如此,“传媒企业沿着其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链条的纵向、横向或斜向并购其他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同时,也通过企业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使自身生产、技术、资金等迅速扩大,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使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达到产业链整体效益的最大化”[23]。
从企业经济结构组合关系层面来看,媒介产业领域的所有权融合通常分为横向融合和纵向融合,所谓横向融合就是横向拓展,即通过并购同类型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横向产业经营的规模,进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根据经济运作中的固定资本恒定性和固定成本可分摊性规律,当经济规模越大时,制造单个产品所产生的成本就越低,所以横向扩张到一定的时候,管理成本越低于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利润就越可观。”[24]纵向所有权融合是指纵向拓展,通常是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两个方向上并购关联企业,进而形成一种产供、产销或供产销一体化的经济格局,又称为纵向一体化战略。不仅如此,媒介产业领域的所有权整合,其技术、内容、资金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不仅可以通过并购来实现,还可以通过企业间建立一种战略联盟或重新设立虚拟企业的合作方式来予以实现。比如,处于媒介垂直产业链上的设备供应商、平台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由于业务的相关性,能够在某些相关或互补性的业务上形成结盟关系,基于相同的主题,协同进行内容创意策划、发行推广及终端输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不同媒体平台之间进行无缝衔接与合作,相互推介内容,共享媒体资源。这种产业组合模式能够大幅度提高媒体经济运行效率。
可以说,传媒产业媒介所有权的融合对整个内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使内容产业的产业链、产业结构、产业绩效、市场结构和集中度等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变革。首先,从经济产业链角度看,传媒所有权融合使原本单一的线性化产业链向以内容生产为核心的多层次、立体化的产业链转变,这种经济模式的转变产生了一种战略协同效应,可以有效分散经营中的风险。其次,从产业结构角度看,由纵向产业结构向横向产业结构过渡,由产业分立向产业融合过渡,不仅能够避免同行业的恶性化竞争,也有利于不同产业之间的竞合关系得到强化,能够在同一个多媒体平台上展开更高层次的有效竞争。再次,从产业绩效角度看,多种资源的融合不仅在微观层面上能够节约成本,提高共用资产的利用率,使生产与销售的边际成本能够得到长期有效的削减,中观层面上还能够产生竞争性的合作效应,进而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新型市场结构,不仅能促进产品和产业创新,而且有益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www.daowen.com)
20世纪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基于这种媒介产业之间的互动与整合,已经先后诞生了许多媒介产业的“巨无霸”。比如美国维旺迪环球公司(Vivendi-Universal Co)、沃尔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维亚康姆公司(Viacom.Inc)、贝塔斯曼公司(Barnes&Noble,Bertelsmann)、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及日本索尼公司等全球跨国企业,它们的业务绝非局限于单一领域,而是囊括了电视、电影、有线电视网络、出版发行等所有媒介。事实上,我们已经不可能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媒介产业概念将其归类为广播、电视、报业、电影与出版业中的任何一个行业。这些媒介企业体量巨大,在其经营领域逐渐形成了垄断态势。如贝塔斯曼是一家成立于1835年的德国老牌出版公司,通过兼并和收购,现在其分公司遍布北美、欧洲和亚洲。其经营媒介业务包括图书、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信息网络、音乐制作、音乐销售网点和印刷等。贝塔斯曼于1977年收购哥德曼出版公司,1979年并购美国阿里斯塔唱片公司,1980年收购世界最大的平装书出版公司——矮脚鸡图书公司,1984年以40%参股德国电视台RTL,1994年收购美国在线(AOL)5%股份,1995年收购德国多媒体领头羊——皮克斯尔帕克公司,1998年收购兰登书屋,经过一系列收购与兼并重组,目前贝塔斯曼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出版公司。[25]据统计,目前已进入《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之列的迪士尼公司、日本索尼公司、西格拉姆集团、贝塔斯曼公司等8家媒介跨国集团,已控制了全世界5大唱片公司中的4家,好莱坞8大电影公司中的7家,控制了全球总量75%以上的电影市场、65.9%以上的电视市场和62.9%以上的出版市场。
在媒介融合时代下,类似的兼并重组不断上演。事实上,这种媒介所有权的兼并重组与融合为跨媒体叙事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环境。作为一项复杂的并行工程,跨媒体叙事活动涉及诸多媒介,需要调动多种资源,而这些不同媒介之间的合理搭配需要自上而下的统一调度作为其有序、高效运作的前提。因此,具有高度统一的媒介所有权和版权运作体系就会在跨媒体叙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绝对优势。以迪士尼公司为例,1995年,迪士尼公司并购了大都会美国广播公司,成为拥有电影、电视广播、主题公园、演艺娱乐与度假村,以及衍生品销售的多元化集团公司。2006年、2009年和2012年,迪士尼公司分别以74亿美元、42亿美元和40.5亿美元收购了皮克斯动画、漫威工作室和卢卡斯电影公司。这并不是迪士尼兼并重组的先例,经过近百年的演化,如今的迪士尼公司已经打通了内容、制作、渠道、市场发行等文化开发的全产业链,并实现对媒介所有权、IP资源版权的全面掌控。于是,迪士尼在对其旗下动漫产品如《玩具总动员》《汽车总动员》,漫威超级英雄电影《美国队长》《钢铁侠》《蜘蛛侠》等系列电影产品进行跨媒体叙事开发时就显得驾轻就熟,资源配置能得到最为合理的安排,从文本创意、内容制作、媒体运营、衍生产品开发到主题乐园经营都能够在公司总体调度下顺利完成,从而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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