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原则和外来入侵物种管制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原则和外来入侵物种管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正与《公约》协调制定关于活体修饰生物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标准的具体规范,查明了若干潜在植物检疫风险。转基因生物体也有可能构成外来入侵物种。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原则和外来入侵物种管制

最早按照具体生物分类群对侵入物种或潜在侵入物种进行规范的是在植物领域。1951年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IPPC)在1979年和1997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新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已于2005年10月2日生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在于保证采取有效的共同行动以防止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入,促进防治这些有害生物的适当措施。该公约为处理《公约》保护本国生态系统、生境或品种不受外来入侵品种的影响提供一个框架。目前,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正与《公约》协调制定关于活体修饰生物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标准的具体规范,查明了若干潜在植物检疫风险。关于外来入侵品种,植检临委正在阐明术语、概念和责任,以避免在环境与植物检疫框架重叠的领域出现不一致的问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于2012年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5号植物检疫术语表》。

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该公约要求缔约国预防、减少和控制危及迁徙物种的各种因素,包括“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进,或控制或消除已经引进的外来物种”。

1995年《保护非洲-欧亚迁徙水禽协定》在此方面有着更详尽的阐述。该协定禁止向环境故意引进非本地的水禽,而且如果这些物种不利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缔约国必须酌情采取一切手段防止这些物种的无意释放。若非本地的水禽物种已被引进,必须酌情采取手段防止这些物种成为本土物种的潜在危险。为了加强这方面的规范,该协定的缔约方会议于2002年9月通过了《关于防止引进外来移徙水鸟物种及其控制的准则》。(www.daowen.com)

此外,国际卫生组织局制订了关于动物病虫害的标准和指南。《关于哺乳动物、鸟类和蜂类的国际动物健康准则》规定了各种标准,包括关于进口风险分析和进出口程序的标准;《国际水生动物健康准则》也规定了标准,其目标是“促进水生动物和水生动物产品的贸易”。

转基因生物体也有可能构成外来入侵物种。2002年《生物安全卡塔赫纳议定书》要求缔约方确保改性活生物体向自然环境的释放以防止和减少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方式进行,同时也要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该公约的主要焦点在于改性活生物体的跨界转移,要求向环境有意引进的跨界转移必须得到进口国的事先知情同意。缔约国还必须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释放生物的监控和准备应急方案。以食物、饲料和加工为目的的改性活生物体的跨界转移必须经过一个较少限制的程序。在这两种情况下,议定书都对查明作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根据转移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某缔约国得知改性活生物体的释放可能导致一个可能具有重大危害的非故意的跨界转移,必须通知潜在受影响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并与之磋商。缔约国必须合作查明对生物多样性具有有害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并合作采取关于具有这种有害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的处理和贸易的“适当措施”。然而,议定书并未详细规定这些措施的内容。它仅仅笼统地提及这种损害的责任问题,让各缔约国在将来考虑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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