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国际法

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国际法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约》的上述规定,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打开了一道希望之门。《名古屋议定书》中对于“与遗产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在执行议定书时,缔约方应根据《公约》的目标,尽可能不限制土著和地方社区内及土著和地方社区之间对于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习惯使用和交流。

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国际法

惠益分享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公约》要求缔约国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土著和地方社区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土著和地方社区传统知识,即关于农作物的传统利用和种植、关于药用植物以及关于地方生态系统的知识,已经被承认为地方社区传统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传统生态知识是从实践中积累的、是系统的,也是科学的、全面的。一方面,传统知识常是地域性的,传统知识对特定生态系统的保护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传统知识也有重要的社会法律意义,传统知识在土著和地方社区传承,也往往成为规范行为的规则。[42]

《公约》第8条(j)款是关于传统知识的关键条款。该条款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这一规定是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的通常被引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条款。

《公约》与传统知识有关的其他条款还有很多。例如,经过《公约》特别工作组的确认,《公约》第15条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方面,《公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保障及鼓励那些按照传统文化惯例而且符合保护或持续利用的生物资源习惯的使用方式。[43]在信息交流方面,《公约》确认信息交流应包括当地和传统知识本身的交流,包括信息的规划。[44]在技术和科学合作方面,《公约》要求缔约国应按照国家立法和政策,鼓励并制定各种合作方法以开发和使用各种技术,其中也包括当地技术和传统技术在内。[45]这些规定说明传统知识惠益分享的一些可行的办法,包括传统知识的返还、维持以及开发等。

《公约》的上述规定,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打开了一道希望之门。第8条(j)款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是纲领性的,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为了使上述规定能够得到缔约国的有效遵守和执行,《公约》采取了一系列活动。

1997年,《公约》根据第三次缔约国大会第3/14号决议的决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了“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了《公约》缔约国之外,还有大量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代表。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要求成立关于《公约》第8条(j)款的特别工作组。[46]在1998年4月,《公约》第四次缔约国大会成立了“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j)款和相关条款的不限成员名额休会期间特设工作组”以制定实施第8条(j)款和有关规定的工作计划,以及对该条款所涵盖的主题事项的法律或其他合适形式的保护提出建议。[47](www.daowen.com)

2000年,工作组通过了一项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执行《公约》第8条(j)款和相关条款的工作方案,建议各国在实施相关条款时参考实施。[48]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土著和当地社区的参与机制;(2)就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的知识、创新和做法的现状和趋势编写一份综合报告;(3)建议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文化的措施;(4)确保传统知识拥有者公平分享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惠益;(5)在传统知识拥有者/传统上的所有者的充分参与和同意下建立机制,以便帮助交流和传播关于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的信息;(6)与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合作制订标准和指标,以便协助各缔约国评估其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执行第8条(j)款和相关条款的情况;(7)为有关执行第8条(j)款和相关条款的国家立法制订一套准则草案。

此后,工作组一直在根据上述方案开展工作。在利用知识产权、专门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工作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公约》迄今没有就传统知识的保护形成专门的决议或议定书。

《名古屋议定书》中对于“与遗产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名古屋议定书》第12条规定,在履行议定书义务时,缔约方应根据国内法,在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土著和地方社区在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习惯法、社区规约和程序。缔约方应在有关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有效参与下,建立机制向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潜在使用者通报其义务,包括通过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提供的关于获取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此种知识所产生惠益的措施。缔约方应酌情尽力支持土著和地方社区,包括这些社区内的妇女,制定:(1)有关获取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此种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的社区规约;(2)共同商定条件的最低要求,以确保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3)分享由利用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的示范合同条款。在执行议定书时,缔约方应根据《公约》的目标,尽可能不限制土著和地方社区内及土著和地方社区之间对于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习惯使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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