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遗传资源分享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遗传资源分享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事关一国对其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维护,如何有效管制遗传资源的获取及惠益分享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2年《公约》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初步的国际法基础。遗憾的是,《公约》虽然将“公平合理分享惠益”列为其目的之一,但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主体、范围、体制和制度等关键问题都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

遗传资源分享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地球上各种各样的生物多样性与生物资源是地球上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遗传资源(又称基因资源)自有人类以来,与人类的关系即密不可分。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到工商业、医药、能源供应等所需的原料,均需遗传资源生物直接或间接的供给。

近些年来,随着遗传科学生物技术的发展,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所认识,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性开发利用。在全球范围内,遗传资源多样性的分布并不平均,大部分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源集中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其支持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无偿或低价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并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但它们在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获得的经济、科技和其他各种惠益。

鉴于此,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存在尖锐矛盾的重要问题,成为新时期南北关系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事关一国对其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维护,如何有效管制遗传资源的获取及惠益分享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2年《公约》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初步的国际法基础。遗憾的是,《公约》虽然将“公平合理分享惠益”列为其目的之一,但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主体、范围、体制和制度等关键问题都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就给各缔约国实施《公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同时也为各国采取符合国情的履约措施提供了灵活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一些主要的遗传资源提供国和利用国也开始制定国内立法,确立本国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政策框架法律机制,旨在通过国内立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www.daowen.com)

本章首先介绍遗传资源国际法律问题的科学基础和社会、经济背景;随后对遗传资源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和最新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最后介绍遗传资源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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