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联合国专机与原理

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联合国专机与原理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联合国众多专门机构中,也有很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比较密切,它们在其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全球治理做出了贡献。1946年11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要机构有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参与了1949年联合国关于保护和利用资源的科学大会的组织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联合国专机与原理

联合国众多专门机构中,也有很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关系比较密切,它们在其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全球治理做出了贡献。

(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简称“粮农组织”或“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是根据1943年5月召开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会议的决议,于1945年10月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正式成立的。1946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粮农组织下设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全体成员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隶属于大会,由大会选出的主席和49个理事国组成,它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大会赋予的权力,一般每两年至少开会三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等八个职能部门。秘书处是大会和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人是由大会选出的总干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粮农组织新成立了“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部”(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Environment Department),专司粮食及农业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生物能等方面的事务

联合国粮农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中唯一的一个在其组织章程中规定了环境使命的机构。粮农组织的章程授权它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方法。粮农组织同世界卫生组织一起发起了世界粮食计划。它建立了全球植物遗传资源系统。它倡议并帮助缔结了一些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如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66年《保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2001年《保护和管理东南大西洋渔业资源公约》和2001年《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它发起了一些国际会议并通过它们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文件,如1991年的《可持续农业和农林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1996年《植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1999年《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1999年《鲨鱼保护及管理国际行动计划》、1999年《减少长线捕鱼中误捉海鸟国际行动计划》以及2002年《森林管理可持续性标准与指标》等。

(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www.daowen.com)

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简称为“教科文组织”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属联合国专门机构。1946年11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要机构有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大会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开会一次,决定该组织的政策、计划和预算。执行局为大会闭幕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秘书处负责执行日常工作,由执行局建议,经大会任命总干事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和文化促进各国间合作,对和平和安全做出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使命包括保存和保护世界的历史和科学遗迹并倡议制订有关的条约,目前是1971年《拉姆萨尔湿地保护公约》和1972年《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的秘书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参与了1949年联合国关于保护和利用资源的科学大会的组织工作。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建立了人与生物圈计划,主要目标是探讨生物多样性缺失的生态、社会和经济范畴以及如何减少这种缺失,它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为载体进行知识共享、研究监测、教育培训和决策参与。2005年,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了“生物多样性科学与管理国际研讨会”,该次会议是目前全球努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之一,着重讨论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与千年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旨在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全球协作与行动。

(三)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6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它发起并帮助缔结了一系列与环境有关的权利保护公约。其中主要的有1989年《关于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民族的第169号公约》,该公约的第14条和15条就部落和土著人民对领土内传统土地和生物资源的权利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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