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作为国际经济关系重要参与者的跨国公司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在生物多样性领域,跨国公司的口碑并不好,其主要是作为被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
跨国公司被认为是过去几十年里发生的重大生物多样性破坏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主要破坏者。例如,在巴西的亚马孙地区,蜂拥而至的跨国公司打着“资源开发利用”的名义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和河流被污染,印第安人的生活环境和当地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的破坏。又如,印度尼西亚亚洲纸浆集团(简称“APP集团”)一直位于各国环保机构的“黑名单”上。所属的金光集团,被指责破坏了海南生态环境。海南鹦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东南亚最大的原始热带雨林,在保护区内大规模地将天然林砍伐,代以大面积的种植单一树种——桉树林,将严重地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APP集团不仅在中国,还在亚洲许多国家都有过类似劣迹,在其本国印度尼西亚,该公司也一直被印度尼西亚环保机构和环保组织频频警告,甚至被称为“最不受欢迎的企业”。[4]还如,目前,一场以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为目标的“新圈地运动”正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起,跨国公司瞄准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丰富的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利用自己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对其进行改良后申请专利。而这些“生命专利”一旦被它们“跑马占地”,本身拥有它们的发展中国家无疑将受制于人,非常被动。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非难和指责,为了极力避免因自己不负责任的环境行为而使公司的社会形象受损、避免因给有关国家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遭受惩罚或引发法律诉讼并通过环境资源友好型工艺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一些有远见的跨国公司开始转变对生物多样性和环境问题的态度,实施绿色经营战略。同时,国际上出现了一些通过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绿色”跨国公司。[5]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积极承担公司环境社会责任(CESR),投入到国际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运动中去,它们或在内部实施环境审计和环境管理制度,或资助投资东道国的环境教育、培训和研究项目,甚或直接援助有关的环境保护项目。如美国福特公司赞助50万元人民币在我国设立了“福特汽车环保奖”,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我国开展“环保之星”评选活动等。同时,跨国公司也开始通过国际商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企业委员会等主要由跨国公司组成的国际机构有组织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并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又如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大公司都主动参加到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附属协定的谈判之中。(www.daowen.com)
尽管长期以来人们对跨国公司环境业绩的评价总是不高,但客观地讲,跨国公司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可以发挥而且实际上也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跨国生产经营是跨国公司的基本特点,这一点恰好与环境问题的跨国性特征相吻合,这有助于其协助受主权限制的有关国家处理这种环境问题;同时,跨国公司的高度组织化和管理集中化特点有利于带动其分布在全球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供应商等共同实施绿色经营战略;此外,跨国公司具有从事环境保护的雄厚财力和技术优势,可以弥补许多国际组织甚至某些国家的不足。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跨国公司有可能成为比个人更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以及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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