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已注意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在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并将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确定为公约的目标之一。从此,生物多样性也从一个纯粹的科学术语,开始成为一个政治名词和经济概念,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体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它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在基因、物种与生态系统三个水平上的保护。关于“保护”(conservation)一词,有着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37]广义的保护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类活动进行控制或限制,要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存(preservation)、保护(protection)、改进(improvement)和复育(restoration),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二是在深刻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尊重其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保育并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借此避免和减缓其受威胁的程度和灭绝的速度。而狭义的保护则仅指上述第一个方面,而不包括对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本书所指的保护,是取其广义。
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目的在于通过采取能够激励所有缔约方和利益攸关方采取基础广泛的行动,并由共同远景、任务、战略目标和具体目标(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组成的战略办法促进《公约》的有效执行。其战略目标包括:通过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整个政府和社会的主流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减少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压力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化,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现况;增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给所有人带来的惠益;通过参与性规划、知识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执行工作。[38]2010年4月,在西班牙帕尔马举行的会议上,欧洲生物多样性研究战略平台(European Platform for Biodiversity Research Strategy,EPBRS)通过了《2010~2020年欧洲生物多样性研究战略》,对未来十年欧洲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科研工作进行部署。[39](www.daowen.com)
为应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威胁,通过持续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起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体系。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行动,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有所缓解,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环境不断改善。[40]截至2011年底,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264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5个。[41]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在我国其必要性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定有关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指导,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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