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概念的提出,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理解。所谓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1]自然资源具有两个基本特点:自然资源赋存的天然性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功利性。[2]所谓自然资源赋存的天然性,是指自然资源是自然过程所形成的天然生成物;这种天然性,也正是自然资源与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等社会资源的本质区别。所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功利性,是指任何自然物成为自然资源,都必须符合人类的需要并取决于人类的开发利用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天然的自然资源中也或多或少地蕴含了人类世世代代劳动的结晶。
因此,自然资源是个历史的范畴,又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内涵和外延并非一成不变,它随技术经济的提高而不断扩展、深化。[3]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就意识到自然物质是“资财的源泉”,不过,在此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内人们对自然资源的理解还仅限于土地、森林、牲畜、作物等可再生的资源。而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认识水平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先前尚不知用途的自然物质逐渐被人类发现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种类日益增多,自然资源的范畴也愈加扩大。到了20世纪中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在资源的概念中处于核心的位置。到了20世纪中后期,自然资源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矿产资源枯竭”危机带来的压力以及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现代生物、医药、食品、化工等为龙头的现代产业的发展,不再仅仅依赖于传统的自然资源,而是越来越多地依赖于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等生物资源。由此,生物资源在自然资源的范畴内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在开发生物资源、开展生物保护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界中各个物种之间、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对自然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仅仅着眼于对单个自然资源品种本身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往往也是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的。1980年,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国际组织编制完成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正式颁布,该大纲提出了要把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观点,对促进世界各国加强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得以产生,并逐渐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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